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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哪些人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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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哪些人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和其他参保人员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哪些人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工

职工是指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哪些人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是指在城市和农村居住的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包括退休人员、无业人员、学生、下岗职工、农民等。

城乡居民可以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三、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没有固定用工单位,以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家政服务员、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等形式从事劳动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四、外籍人员

外籍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外国人。

外籍人员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外籍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总之,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哪些人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职工、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和外籍人员。不同的人群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同,需要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会保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