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十四种有效凭据是:
(一)存款单:
存款单是由存款人在存款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有金额和签名等标记的单据,作为存款凭证;

(二)支票:
支票是付款人准备的,能够表达支付意向的书面凭证,由付款人在付款行开出,表示付款人愿意按要求支付款项的文件;
(三)汇票:
汇票是由付款行出具的支付定义的书面凭证,由付款人向持票人书面表示的货币支付的凭据,有其付款的金额、有效期限、票据号码等内容;
(四)本票:
本票是持票人发行或贴现的票据,是对支付能力的书面表明,通常包括债券发行人、有效日期、金额、票据编号等内容;
(五)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企业自行开出,表明将按票面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上面包括出票企业、承兑行签名、出票日期、汇票金额等内容;
(六)投资款支付凭据:
投资款支付凭据是当质押投资票据到期,投资者向投资行出具的支付款项的书面凭证,包括投资者签字、投资行出票日期、票据编号等内容;
(七)提款凭证:
提款凭证是银行客户从银行提取现金而出具的凭证,主要内容有客户签名、提款金额、日期、支取账号等内容;
(八)兑换凭证:
兑换凭证是持有人根据兑换行准备的兑换书面凭证,包括兑换日期、持有人签名、兑换汇率、收付金额等内容;
(九)信贷凭据:
信贷凭据是信贷机构出具的用以认定其向借款人发放有关资金事项的书面凭据,上面包括发放日期、借款人签字、担保金额、期限等内容;
(十)保函凭据:
保函凭据是担保支付机构出具的书面凭据,用以证明其向受益人发出有关保函事项的书面凭证,其中包括担保日期、受益人签字、凭据编号等内容;
(十一)债权转让凭据:
债权转让凭据是债权转让双方签订的书面凭证,记载债权权属方转让、受让方受让有关债权事宜的凭据,其中包括抵押贷款金额、受让方签字、期限等内容;
(十二)金融债券凭证:
金融债券凭证是债券发行机构出具的书面凭证,用以证明购买该机构发行的债券的事宜,其中包括金额、受益人签字、票据编号等内容;
(十三)邮政汇票:
邮政汇票是由邮政行发行的、由付款人向受益人书面表明的有定额货币支付的凭据,上面包括邮政行签字、受益人签字、出票时间等内容;
1. 什么是汇票:汇票是按规定要求以纸质或其他形式发出,一方承诺向另一方支付某种固定数额的金钱而签发的书面凭证。根据其可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2. 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经受票人认可,在交易和付款中担当货币角色的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一种近似于现金的支付凭证。商业汇票的付款日即为到期日,如果已指定付款日,则遵循付款日期安排,付票人应按此日期支付汇票款项,一般付票人发放的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是三十天内。
3.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以银行章程为依据,经受票人认可,以可支付现金的书面债券形式出具,由付票人委托银行支付汇票金额,以弥补受票人在银行汇票交易中的损失,银行汇票必须在支付日期(最后期限为十九天)之前由付款人足额支付,超期支付将会产生违约责任,遭受诉讼风险。
4. 汇票的审核:当付款人收到商业汇票时,付款人应当核对汇票的基本要素,确认汇票的有效性,以确定是否与金额、付款人、收款人、有效期、签发机构等要求相一致。而银行汇票需要付款人核实汇票权利三方之间是否存在保证关系,检查汇票金额、付款行及收款行、支付日是否一致,以及受票人的签字是否正当等。
5. 汇票的票据处理:票据的处理包括签收、再票、换票、背书转让以及退票等等,每一种都有规定的使用规则。而票据的异常处理包括错封、改封、不着封、错票、伪票等,以及封票过期和银行中止付款等异常情况,在判断这些疑点后,再做出相应的处理方式,确保汇票安全有效地发放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