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的熊先生在银行的一笔信用卡消费175元未还,竟变成了22449元。

日前,他买房子需要贷款,银行告之他因11年前一笔信用卡透支175元未还,征信中显示为呆账。
他才隐约记起大学毕业后自己的卡未找到,银行未催,他就把这事放到了一边,时间长了就忘了。
可这一忘,不仅影响他的个人征信,还对贷款产生消极影响。
他说银行未尽到催收责任。
信用卡本身就是凭“信用”消费,熊先生明明知道自己信用卡欠帐不还,如今以这为借口抵赖自己的行为,本身就是对自己信用行为的一种“亵渎”。
当然,若银行知道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不催收也是工作失职,也有过错。
不过,俗话说得好:“各人自扫门前雪。”
信用是自己的,请不要指望别人代为管理或买单,不然“赔了夫人又折兵”。#今年有话说# #我要上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