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籁小伙伴们,2年无息购车,第二年车险必须从购车4s店买吗?当时销售跟我说不用非从4s店买,但是现实中碰到好多去解压时收各种费用的,什么保管费呀,保险没从店里买之类的违约费,有朋友遇到过吗,求支大招

上海,市民张先生去年3月份豪掷200万元购买了一辆宝马X5M进口轿车,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不久前宝马车在4S店做完保养后,竟然在路上“趴窝”,不仅如此,发动机更是“开破漏油”,漏出的橙黄色机油,面积比一个窨井盖还要大。
张先生随后连忙把车子拖到4S店检修,4S店维修人员表示,确实是发动机的故障,但是需要拆开发动机检查,才能确定具体是出了什么问题,又该怎么维修。
而张先生不愿意了,他认为4S店需要给出明确故障后的责任认定方案才能拆发动机,原因是车刚开了2.6万公里,送去保养前,还开得好好的,保养完出现这么大的问题,如果说贸然拆开发动机,发生更严重的故障,怕责任说不清楚。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随后4S店直接给张先生发生了提车通知函,意思是大致是因为张先生不同意维修方案,4S店不修了,张先生需要限期提走车辆,逾期提车需要按照500元/日缴纳保管费。4S店不发函也就罢了,一发函,更是激怒了张先生,随后张先生将此事投诉给媒体。
【安律说法】
平时开得好好的,去保养一次,结果发动机却出现了大问题,说实话遇到这种事情,张先生不敢再相信4S店可以理解。但是保养完车子出现问题并不代表一定是4S店的责任,不检查检查又怎么定责呢?
而如果张先生不信任4S,可以与4S店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查,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起诉4S店,在诉讼中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检查问题的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张先生的车在保养后出现问题,无论是保养不当导致的,还是产品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都是4S店。
一方面在于,维修、保养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根据《民法典》第781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另一方,张先生的车刚买了1年,行驶里程才2万多公里,仍然在保修期内。
而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7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同时,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4条的固定,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如果张先生真的是车辆质量问题,对张先生承担责任的仍然是4S店。只是说,这种情况下,4S店可以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最后,张先生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先定责后检查这样的要求确实不妥,还值得一提的是,4S店发函要求提车,逾期收取车辆保管费的的做法虽然看似霸道,但是也属于合法要求,只是说停车保管费用不是说多少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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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先生把价值200万元的宝马车送到4S店保养,结果保养好刚一上路,发动机就漏油了。于是,张先生找到店铺,想要弄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
张先生的宝马车是去年刚买的,行驶里程2.6万公里,不久前,张先生按照车辆保养要求,把车送到了4S店进行常规保养,保养项目包括:发动机油保养,火花塞保养、远程电喷系统清洗保养以及按照惯例进行的车辆健康检查。
车辆完成保养后,4S店派代驾人员把车给给张先生送到公司,没想到半路上,车辆便在高速动不了了。不仅如此,车辆还流出大量黄色机油。于是张先生立刻叫了拖车,把车又送回了4S店里继续检修。
但是维修人员检查后认为,是车辆的发动机出现了故障,但是需要拆开才能最后确定维修方案。这个说法张先生接受不了。
张先生认为,车辆才开了1年多,从来没有出过事故送来之前都好好的,怎么保养之后就出现了问题,如果之前漏油,那保养的时候怎么没发现,况且漏油这么明显的问题,为何没有发现。
张先生还认为,如果没有确定时发动机的问题而拆开,也许会对车辆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那责任就不好确定了。
于是维修方和张先生因意见不统一,暂时无法维修车辆。于是4S店拒绝接收张先生的车,并给张先生送达了一份拒绝接收通知函,并要求张先生把车提走。并称,如果不提车,那么每天要向张先生收取500元的仓储管理费。并且丢失概不负责。
这让张先生大为恼火,车辆没修好,还惹一肚子气,对方还出霸王条款要收保管费。
这件事看起来解决的重点,不是先区分谁的责任,如果车辆非外力所致,那就先要考虑车辆质保问题,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在保修期内,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免费维修;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和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证明和购车发票办理退货或换货程序以及售后维修。
车辆的“三包有效期”和保修期是如何规定呢?
法规规定,车辆的保修期不少于3年60,000公里,三包有效期不少于2年或行驶里程50,000公里。
那么张先生的宝马车才买了不到两年,行驶里程也不过2.6万公里,显然还在保修期内,张先生完全可以先要求厂家按照三包规定进行免费维修。不用考虑是否分清自己和店铺的责任。因为张先生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反倒是4S店的这番操作,让人不理解,既然车辆在质保期内,4S店并不需要追责或急于撇清责任,而应该告知张先生处理程序,也可以为了确定责任,可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而没有必要因为双方意见不统一就搁置问题,最终还出了一个霸王条款,停车收费,还不负责是否丢失和损坏。
这让哪个消费者看了都生气,车辆刚做好保养,立刻出现了漏油问题,谁看了都会怀疑是否和保养不当有关,既然没做亏心事,何必担心别人误会你,完全可以要求鉴定得出结果,鉴定后尊重事实,合理处置这才是商家的基本态度。
既然商家不愿意这么做,那么,张先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对维护自己的权益。
既然因为保养后出现了问题,张先生可对4S店违约侵权提起诉讼请求,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如果是汽车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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