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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结构分析(银行的贷款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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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营中发生数次借贷行为是否构成#职业放贷#?

合法民间借贷和非法职业放贷犯罪行为的区别,要结合“金额”、“次数”、“营业性质”等多方面综合考量。 实践中,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发生借贷行为的可能性要远大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而企业出借资金来源、放贷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将直接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因此,对企业为主体的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也往往成为案件重要辩护点,同时也关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银行贷款结构分析(银行的贷款结构)

一句话:大家既不贷款,也不消费,更不买房了。贷款总额主要由企事业贷款和个人住户贷款构成,1月信贷爆炸正是企业贷款撑起了整个门面,关乎亿万人利益的则是个人住户贷款。个人贷款用“大溃败”来形容,一点都不夸张!

今天行情比较强,内资撑起了盘面,而且是在外资微幅买入的情况下实现了指数的拉升,这说明场外的内资开始进场了。这一点尤为难得。

国内1月社融超预期,然而从结构上看,增加的是企业融资,居民贷款是下降的,也就是企业融资做产品,而消费者买产品的意愿却在下降。尤其是提前还款的趋势也出来了,这就让社融增长的实际效打了折扣。因此,今年刺激经势在必行,所以今天白酒动一动也很正常。当然,之前我也写过,去年的财政上杠杆要切换到今年的企业上杠杆,现在1月的数据正好说明,企业开始上杠杆了,这也是实现今年GDP目标的重要基础。

另外一个,老美就业数据超预期,又修改CPI权重增强CPI上行趋势,这是想要干什么?老美近期的数据我是很难相信的,其国债短长期收益率已经倒挂,预示着衰退的到来,然而非农还那么强劲,这一定是哪里有问题。大致上,资本是预期老美三月停止加息脚步,而现在的消息让我感觉三月很有可能是鹰派偏多,然后把加息的理由甩到通胀上,通过打破预期再捞一波美元回流。如果真是这样,那么美股会在3月迎来一波崩盘,A股也会受到冲击,权重股尤其如此。

当然,冲击是暂时的,长线投资并不用太担心。反倒是国内的消费,一旦刺激成功,其爆发也是相当迅速的,需要关注的是能不能搭上这趟车。这里无责任说一个想法,接下来一个月左右降低权重股持仓,留出现金,等三月美股大跌带崩A股时,如果能回调到60日线附近,那里买入会是一个比较安全的位置。实际上我上周的操作就是按照这个思路来进行的。

贵州银行房贷利息高,还房贷款不电话通知,逾期刚过就给我搞个不良纪录,第二天再电话跟进我还款,没有服务意思,有钱都不存贵州银行,应该要严查严惩,最好爆…

2/13 午盘

盘前影响今日A股市场的2条重要消息:① 2月10日,央行发布的2023年1月金融统计和社会融资数据显示,1月信贷增长如期实现“开门红”,总量与结构双双好转,社融增量规模显著回升。当月人民币贷款增加4.9万亿元,创下单月历史新高,同比多增9227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到5.98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少1959亿元。② 高盛10日发布针对中国经济的最新报告,报告指出,疫情的放开,不仅将加速中国经济复苏,还将推动全球经济增长。高盛预计2023年中国四个季度经济平均增速6.5%,中国经济加快恢复将提振全球经济增长。报告指出,到2023年年底,中国经济加快恢复与内需复苏或推动全球经济增速提高1个百分点。

上周四9号,大盘超预期强势修复的时候,归一已经提过以上第一条,市场上总有一部分先知先觉的资金提前下手,抢便宜筹码,再借利好收割一波。

利好在预期内,早盘市场成交量较前几日出现较明显的放大,资金主要流向了市场洼地,基建+大消费,还是经济复苏的逻辑。与之相反的,医药医疗、泛科技成了拖累指数的方向。

工程机械板块今日涨幅第一,多股涨停。主要上涨因素可以归纳三点:①估值修复,难得的市场洼地,底部平台搭建时日已久;②经济稳增长,一方面贷款超预期,另一方面个贷投放偏弱,出口承压,需要一些措施继续刺激经济复苏,还是得看基建增长;③土耳其重建。

大盘重新发力,增量资金自然是到处找洼地,上午是权重,下午看看题材股能不能支棱起来。

【案例速览】民间借贷因证据不足败诉,不可以以不当得利另行起诉

【裁判要旨】不当得利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具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不能作为当事人在其他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缺少证据时的请求权基础。本案中谢某某主张陈某某对诉争1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则谢某某应对产生该不当得利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谢某某并未对欠缺给付原因的具体情形予以举证证明,且谢某某在前案及本案诉讼过程中均主张诉争10万元当初属于借款,系徐某某向其所借的款项,足以证明谢某某系出于诉讼策略甚至诉讼欺诈的考虑,谎称无合法根据,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案例来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申295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