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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郁达夫三岁丧父,母亲独自含辛茹苦地养育几个子女,供他们读书。郁达夫上小学时,想要一双皮鞋,这个小小的愿望竟没有实现。

1906年初,富阳县的春江书院正式改建为富阳县高等小学堂。十岁的郁达夫也开始进入新式学堂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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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陆氏虽然没有文化,却非常支持子女读书。

在新学期开学不久,郁达夫有一个小小的愿望,他想要一双皮鞋。

他觉得在制服下穿上一双皮鞋,“得得得得”地在石板路上走去,是一件很神气的事情。

可是这个小小的愿望实现起来,对郁家来说也很困难。

父亲英年早逝,长兄、次兄都在外读书,母亲能给他们交上学费,就很不容易了。

于是,母亲硬着头皮,带着他到街上去赊。

母亲带着他从下街走起,一直走到了上街尽处的一家隆兴字号。

店里的伙计,看他们进去,一开始都很热情,拿出一双一双的皮鞋让达夫试穿。

等到结账的时候,母亲小心翼翼地提出“能不能赊欠?”账房先生又都一样地板起了脸,说赊欠不来。

就这样一家一家地进去、出来,直至最后一家隆兴店里,没有一家同意赊欠。

母亲的眼睛有点红了,达夫也不敢再出声,只好默默地跟在她后面走回家。

回家后,母亲赶紧翻箱倒柜,找出一堆衣物,准备去当铺抵押。

郁达夫看着母亲的样子,感到很难过。他哭叫着拖住母亲,说:“我再也不要皮鞋了”。

母子相对,失声痛哭,哭声惊动了邻居。

此后,郁达夫再也不想要皮鞋了,就是衣服用具,他都不想用新的了。

他拼命地读书,与同学中的贫苦者相往来,对有钱的、经商的人也开始有了仇视的情绪。

参考资料:《郁达夫传:欲将沉醉换悲凉》

#历史#

【案例172——合同诈骗罪二审法院改判】

(2017)浙01刑终913号

原公诉机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男,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7年3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富阳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何某某,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富阳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邵某某,男,2016年6月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年6月2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2017年12月13日被取保候审。

上诉人王某某上诉称,(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为,其开设汽车修理厂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何某某经邵某某介绍到其处借款,因邵某某担保,其才借款6万元、14万元给何某某,其并不清楚汽车是何、邵某2诈骗所获得,其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其还因为借款给何某某造成自己损失了9万多元的借款;何某某提供了车辆的相关证件,邵某某也确认属实并提供担保,其不可能明知车辆来源不合法,其在何某某未付修车费的情况下将车辆留置完全合法,并非借款未还而将车辆抵押,其始终未收购涉案车辆;原判认定其属于明知车辆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但如何认定来历凭证应有清晰的界定,不能靠推定,不能仅凭主观臆断来认定;其作为专业汽车修理厂的经营者,如要收购车辆完全可以把车辆隐藏起来使得车主无法找到;车辆鉴定价值18万元,其借给何某某的借款及利息达14万元,反映出何某某借款的担保是合理的价格,显然是民事行为。

(二)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属于合同违约引发的经济纠纷,系民事纠纷,不能以刑事犯罪处理;何某某租赁车辆后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修理和保养是符合合同约定的,何在租赁日期未到的情况下不还车属正常,不能认定何某某诈骗;其从未抵押涉案车辆,是基于留置而非抵押,仅仅是因为车辆修理费未付而留置车辆。

(三)本案系公安机关违规插手经济纠纷。

(四)即便其构成犯罪,原判量刑亦明显不当,其作为下游犯罪,对其量刑不应重于上游犯罪人员,原判对其量刑不符合相关规定,而其也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应判处缓刑,另罚金刑处罚也不应重于上游犯罪人员,原判罚金刑处罚也明显不合理。故请求改判其无罪。

其辩护人提出了相同的辩护意见。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何某某、邵某某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原判量刑适当。

原判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部分事实本身,符合在案证据实际;认定上诉人王某某主观上明知原审被告人何某某抵押的车辆系犯罪所得有一定事实证据支撑,如上诉人王某某提供的借款明显超出正常的借贷利息,原审被告人何某某无法还清第一辆质押车的借款,上诉人王某某是明知的,原审被告人何某某质押宝马车时无法提供系其所有的相关证件,根据车辆行驶证也知道何非车主,并未要求提供相应的委托处分手续或车辆来历证明,修车一事明显系上诉人王某某的谎言,且在车主前来取车时,在何、邵某2已告知车辆真实情况下,拒绝还车,还指使原审被告人何某某伪造修理费单子、倒签日期,拆了配电板致使车辆无法移动;上诉人王某某未作如实交代,修车一事纯属捏造。

上诉人王某某的行为与其他低价购赃行为存在明显区别、接受车辆抵押后也没有故意藏匿或出卖拆卖车辆的行为,事后车辆已被追回,建议充分考虑上诉人王某某的主观恶性、行为后果等,对其依法作出裁判。

郁达夫的故事:皮鞋风波

1907年,富阳城里的春江书院改名为富阳县立高等小学校。就在这一年的年底,由于郁达夫的平均成绩超过八十分,受到堂长和知县的提拔,让他和其它四位同学一起,直接升入了高两年的班级里。这件事不但在小小的县城里轰动一时,而且在郁达夫的家庭里,也引起了一场不小的风波。

因为有了跳级的荣耀,达夫便向母亲提出了要买一双皮鞋穿的要求。在他的心目中,觉得在学生制服下穿上一双皮鞋挺胸抬脚,得得地在石板路上走着,简直是世界上最光荣的事情!他甚至认为,跳过了一班,又升进了一级,非得有如此排场,才能够压服那些比自己年纪大且平时小看他的同学的心。母亲虽然觉得儿子的要求并不过份,但她为凑学费已是搜罗精光,再也没有两块余钱去买一双皮鞋了,不得已只好硬着头皮,带着小达夫,到大街上的洋货店里去赊。

李福泰鞋店,葛华彰鞋店,乃至元丰泰、富和茂、顺泰祥、广大隆等兼营鞋帽的布庄,母子俩从下街走起一起走到了上街尽头!店里的人,看见母子俩进来,先都非常客气:摸摸小孩子的头,看看他们的脚码尺寸,一双又一双的拿出皮鞋让达夫试穿,可一听到要赊欠,却同样地都白了眼,假作一脸苦笑,说要去问帐房先生;而各个帐房先生都一样地板着脸,放大了喉咙,说是赊欠不行。到了最后那一家隆兴店里,再次惨遭拒绝的一刹那,母亲的脸涨得绯红,眼泪汪汪地牵着儿子默默地回到家里。母亲上楼好长时候,终于带了一包衣服走下楼来。小达夫知道母亲是要从后门出去上典当铺抵押现钱,这时他心酸极了,赶到后门把母亲拖住,哭着喊道:“娘,娘!你别去吧!我不要了,我不要皮鞋穿了,那些可恶的店家!”便又跪着地上,抱住母亲的腿不放手。母亲再也控制不住,也呜呜地放声哭了起来。这一来惊动了四邻,都以为小达夫得罪了母亲,走拢来纷纷相劝。母子俩愈听愈悲哀且又难以砌齿言表,哭得愈厉害了……

自从这次风波以后,小达夫一下子懂得了许多。非但皮鞋不要了,就是衣服用具也不想用新的了。拼命的读书,只与同学中的贫苦者相往来;对有钱人、经商者一律鄙视的癖性,也就从这时候开始养成了。而身穿长衫、脚着布鞋,几乎成了他后来的标志式服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