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被告,吃原告。 吃了存款,吃贷款。 以后存钱,长眼睛。[赞][赞][赞][赞][赞][赞][鼓掌][鼓掌][鼓掌][鼓掌][鼓掌][鼓掌]
杨芳育儿社
注意!银行存款变天了,四大行存款利率“倒挂”#存款 #保险 #银行 #民生
01:59感谢在这里让我看到真实的你 今天作为原告我去了法院。因为借钱的问题,因为傻,轻易听信了她的话,陆陆续续借给她30万,包含贷款13万本金,还有利息好几万[流泪],她求我说帮帮她,我从2019年3月就过得天天愁钱,贷款她不还我得还。后来一个月一万多,我都想死了。要不是朋友帮我真不想活了。今天法庭上她竟然胡扯八道说给我利息20万[发怒]。你自己有多少钱心里没数?你有20万你还借我的?我要是有20万?我还不还贷款。我还会想死?说我是为了利益。她怎么可以这么一本正经的说谎,这么不要脸[流泪],我被她气的心口疼。每笔借款都有证据,她竟然信口雌黄胡说八道[发怒]。法律是公证的。就等着吧。我相信坏人是要遭报应的!这辈子也没钱,即使有钱也不会借了[流泪] 某人我也不恨你了,都怪我自己没长心眼,太傻!这辈子我都会记住这次教训!还得感谢你提醒了我!还好我没倾家荡产,感谢老公帮我!感恩帮我的朋友!
单亲母亲辛苦抚养女儿长大,没想到,女儿19岁怀孕、21岁打胎,为讨要12万彩礼,竟与母亲对簿公堂。
张某,是浪某的母亲,在22岁什么都不懂的年纪,就生了女儿浪某。
张某与老公感情不好,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离婚率升高,离婚成为了女性婚姻中的一种选择,2007年5月1日,张某选择和丈夫离婚。
但她离婚时,女儿只有8岁。直到女儿结婚前,都是一直跟随自己一起生活。为了让女儿健康成长,张某一直单身,不愿再婚。
但张某并没有什么文化,只能卖苦力,主要生活来源,只是打零工,挣不了什么大钱,也买不了房子、车子,只能委屈女儿,不断和自己一起租房,日子过的很辛苦。
但女儿在自己的抚养下,也长得亭亭玉立,张某很是欣慰。
可是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女儿,19岁就怀孕,20岁生子,还是走了自己的老路。
2018年,女儿和自己说,想要和男友结婚。她一时不知怎么劝,因为觉得女儿还太年轻了啊!
往事历历在目,张某想起自己22岁生子,30岁离婚。为了自己的选择,带着女儿在社会中奔波打拼,非常困难,虽然事情都过去了,自己也扛了过来。但自己41岁的年纪,却居无定所,未来依旧迷茫。
她不想让自己的女儿再一次经历她的人生,女儿还小,才19岁,刚刚成年。
没有进入社会,就进入家庭,这让她很担心,她真的不想让女儿重蹈覆辙!
但是,女儿郎某有自己的想法,她认定了男友王某。最后,母亲还是拗不过女儿,男友为了娶到女儿,答应了母亲12万彩礼的要求,女儿答应,彩礼由母亲保管,女儿对母亲说:妈妈!只要你同意,12万算我给你的抚养费。
2018年8月10日,女儿郎某在男友家举办了订婚宴,成为未婚夫妻,男友也通过中间人,如约将彩礼交给母亲。8月底,郎某与男友举办了结婚仪式,结婚时,母亲陪嫁给女儿1万元,并为女儿购买金项链、钻戒、情侣表和衣物。
2019年1月3日,女儿郎某诞下一名男孩,据时间推算,原来,女儿在结婚时就已经怀孕。4月3日,女儿办理了结婚登记。
2020年,女儿再一次怀孕,不过在3月份,女儿不幸小产,母亲给女儿转了2000元。
女儿结婚后,母亲仍然独身一人租房生活,主要经济来源依旧是打零工和3亩地旱田租金1000元。
因女儿做家庭主妇,没有工作,女婿也挣得不多,在女儿结婚后,母亲给女儿转了共67620元。除此以外,她还替女儿偿还了网络贷款17500元。
然而,母亲万万没想到,自己一手抚养成人的女儿,竟然起诉了自己,真是令她瞠目结舌。
女儿要求她归还12万彩礼,说12万是丈夫对她的赠与,交给母亲只是让母亲保管,母亲掌控了女儿的彩礼,实属不该,因此,女儿请求法官支持自己。
母亲无奈,向法庭提供了与女儿的转账记录,法官才发现,大部分彩礼已经还给女儿和女婿。
母亲说:现在彩礼剩余大概3万,我同意归还……
然而,虽然母亲同意,法官在查看双方的证据后,根据相关法律,仍然驳回了女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1、真是“亲母女,明算账啊!”看到法院查明的事实,虽然12万彩礼由母亲收取,但实际上,大部分彩礼都已用于小夫妻的日常生活!
仅仅转账就有近7万,还不包括结婚、小产、代原告偿还贷款时的花费。就算离12万还差一点,按母亲转账的频率,迟早都会超过彩礼的价值!
可能在郎某的生活中,郎某真的没有算过,自己的母亲竟然给自己的家庭提供了这么多的经济帮助,或许郎某的老公还经常埋怨她“你的母亲霸占了彩礼”呢!
2、法院认为12万彩礼的交付关系,不属于保管合同。根据《民法典》: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而女儿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
在这个案子里,母亲收取的12万元,是男方和父母按照农村婚嫁风俗,通过介绍人给付女方家的彩礼,其性质属于彩礼。
法官认为,根据当地婚嫁习俗,女方的彩礼主要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由女方家庭用于办理婚宴、置办嫁妆等,彩礼在未转化为女方的财产前,不必然成为女方个人财产。
3、另外,母亲离婚后,家中并无积蓄,还替女儿偿还了网络贷款,在女儿结婚时,母亲陪嫁了现金、购买金项链、钻戒、情侣表及衣物,结婚后,母亲又通过转账支付原告现金67620元。
因此,母亲收到的彩礼,绝大部分用于女儿的生活。
而我国《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女方借婚姻索取男方财物的,男方可主张返还,但郎某作为女儿要求母亲返还,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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