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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的刘某,江西上饶人,脸漂亮,身材丰满。老公何某,今年49岁了,两人一直是邻居眼中的模范夫妻。直到最近,人们才发现刘某与一名50多岁的男子偷偷同居。
最近住在上饶的何某有些不高兴。他的大儿子第一天就结婚了,第二天他的妻子就跑了。他还以关系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何某今年49岁。他和妻子刘某结婚27年,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刚结婚,小儿子10岁。这么多年,夫妻俩一直是镇上的模范夫妻。但是他的妻子突然想和他离婚。为什么是这样?
朋友告诉他,他的妻子刘某最近和一个50多岁的男人住在一起,这个男人是刘某的老板。
何某带着记者来到了刘某的老板张某家。敲了敲门,发现是他老婆开的门。何某一愣,大声质问妻子。但刘某不承认她和张某住在一起。她说她只是来老板家坐下。
何某打开手机,微信上有一张刘某老板去年发给刘某的截图。微信内容写着:宝贝,你要记得多吃蔬菜……过节了,记得吃月饼……你要多吃肉,胖没关系,只要你身体健康...
去年何某发现张某经常给他老婆发一些暧昧的微信,当时他提出不让老婆上班。但刘某说,这只是老板对员工的一般关心。
直到何某拿出,刘某和张某进出何某家的监控录像。刘某见自己的说法难以辩解,干脆承认自己爱上了老板,准备和何某离婚。
刘某伤心地告诉记者,何某这几年一直闲着,不求进步,经常不在家。小儿子要上学,大儿子要结婚,所以她要出去打工。
大儿子前几天结婚,何某居然说自己没钱,一分钱也不给,却贷款了一辆小车。
大儿子结婚,在礼物、珠宝、婚宴等方面一共花了8万元,全部由她一个人承担。丈夫在儿子结婚时,不仅一分钱都不给,婚宴上还和她打了起来,让她浑身不寒而栗。她现在拒绝和丈夫一起回家。
何某回忆说,他和刘某是自由恋爱。自从结婚以来,他就非常爱他的妻子。其他家里的女人去田里干农活,但他从不希望他的妻子去做。刘某这么多年在家当全职太太,自己在外面开滴滴打拼养家糊口。
现在他的妻子不仅给了他绿帽子,还要和他离婚。这让何某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一怒之下将刘某的衣服扔进了垃圾桶。
看着何某心碎了。记者决定再做刘某的工作。刘某告诉记者,何某虽然口口声声说爱她,但从未付诸实践。每天回家就像大叔一样,伸手要衣服,张嘴吃饭。儿子生病也无所谓。
最让刘某无法忍受的,是何某多年前出轨无数次。而这一次儿子结婚,何某不仅没拿钱,还说儿子为了结婚骗老子钱,还屏蔽了儿子的电话。
记者还联系到了何某的大儿子。大儿子说:从他们结婚开始,父亲就琐事不断,甚至导致妈妈流产。从小,他就对我们漠不关心。这么多年,全靠妈妈的细心照顾把他养成人。
对于母亲的出轨,他表达了理解和原谅。他觉得自己的父亲一直都是那么的高大自私。他甚至同意和父母离婚,重新寻找幸福。
刘某说,她的个性很强。这几年,她夫妻吵架,不想被人知道。他们一直是亲友眼中的模范夫妻。
她刚刚嫁给了她的丈夫时,跟着他一起跑长途,后来,她的丈夫养成了赌博的习惯,她还多次为丈夫还清了债务。她的丈夫一次又一次地出轨。她也选择了一次又一次的原谅。这些年来,她受了这么多苦,希望能为孩子们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
她不想走离婚的路,但现在她对丈夫太失望了。她觉得自己的丈夫就像一个永远长不大的孩子,马上就要当爷爷了,比起儿子,她更担心他。
她身体不好,她的丈夫从来不在乎。反倒是老板张某对她温柔体贴。哪里不舒服,她就会被带去买药看病。她终于觉得自己活得像个女人。
经调解员反复劝说,考虑到小儿子还小。刘某和何某决定先冷静一下。两人仔细考虑后,才可以决定是否离婚。
@无忧的漂流瓶S :夫妻俩应该相互理解,扶持才能走的更远。如果实在改不掉以往的坏习惯,彼此放手未必是坏事!#情感# #情感#
江西省上饶市:2018年7月30日中午,被告人邓某某认为白岩片石厂向其出售石料的价格过高,为发泄不满,将土块堆放在进出白岩片石厂的路口上,导致多辆进出白岩片石厂拉石料的货车被堵,破坏白岩片石厂生产经营。
直至当日傍晚,经田墩镇派出所出警处理后,白岩片石厂安排铲车将土堆移开。
2019年4月份的某一天,被告人邓某某的司机符某驾驶车牌号为赣E0的货车到田墩镇白岩片石厂购买石料,田墩镇白岩片石厂的工作人员要求邓某某把之前的欠款还掉之后才能将石料出售给他。
邓某某得知后对此不满,指示司机符某将车辆堵在田墩镇白岩片石厂门口的位置长达一个多小时,破坏白岩片石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019年5月8日19时许,被告人邓某某驾驶车牌号码为赣E0的半挂车到田墩镇白岩片石厂购买0X5规格石料。邓某某在准备结算贷款时,田墩镇白岩片石厂股东陈某不同意邓某某以48元/方价格结算,而应以同一销售价55元/方计价,并且要求车辆过磅,以及尽快还清在此之前所欠片石厂的欠款。
邓某某对此不满,便开车将装好的石料卸下,并将车辆驾驶至片石厂外位于田墩镇官田坞塘边的路上,直至次日凌晨将车辆开至片石厂并且斜着停放在生产场地,导致当日及次日多辆拉石料的货车无法进出,破坏白岩片石厂生产经营。
2019年7月5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邓某某驾驶赣E0牌半挂车到田墩镇白岩片石厂拉石料,因邓某某有欠款未结清,过磅房的工作人员吴某3将情况告诉了片石厂的老板陈某,陈某最后允许邓某某拉石料,但是必须要现场支付货款。邓某某拉了石料后,非但没有现场支付货款,反而没有过磅就想直接将车开走。之后,陈某和吴某3等人将邓某某的车辆拦下,要求邓某某支付货款。
邓某某一气之下将车辆倒行至过磅房后约四五十米远的路中间,并且将石料卸载在路上长达一个多小时,导致其他货车无法进出拉货,破坏片石厂生产经营。
被告人邓某某于2021年8月5日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邓某某由于泄愤报复,四次以堵路的方法破坏白岩片石厂的生产经营,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求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当庭变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邓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变更后的量刑建议无异议,被告人邓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又认罪认罚,系初犯,多次会见被告人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请求对其从轻判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邓某某由于泄愤报复,先后四次采取用车、石料堵住白岩片石厂主要出口处的方式破坏该厂的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邓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又认罪认罚,对其可予以从轻处罚;
其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系初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支持。公诉机关变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和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
被告人邓某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