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朋友在微信向我借款六万元,我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她,有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为证。我们约定了还钱时间为2020年1月份,未约定还钱地点,截至现在只还了三千。我们双方户籍都是浙江省台州市的,现在我人在浙江省杭州市,可以起诉她吗?若可以起诉,可否在杭州市的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你好。你可以在搜集好相关证据后起诉对方,在你的经常居住地或者她的经常居住地都可以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由于你朋友是通过微信向你借款的,你需要准备的证据如下:1,将对方向你表明借款的意图及还款时间的相关微信的聊天记录打印,并留存好手机的完整对话;2,由于你是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对方的,你可以向支付宝申请电子账单或者将支付宝转账记录的截图打印并留存好转账成功的记录;3,你需要提供准确的对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4,你自己的身份信息材料。你在搜集好上述材料后可以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
虽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你除了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也可以在你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
“他之前欠我6万元钱,我问他要,他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给我。我只好通过这种方式,变着法让他把钱还给我。”浙江台州临海男子赵某的朋友孙某欠了他6万元,赵某多次讨债无果,假扮成女孩与孙某谈恋爱,以各种理由向孙某开口要钱,总金额将近10万。
【叶律说法】
赵某为了追回自己的6万元,假扮成未婚女孩伊伊,与孙某聊得火热,很快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随后,伊伊以过生日、父亲生病去世等借口向孙某要钱,共计近10万元。孙某多次要求见面被拒后停止转账,伊伊不再搭理他,孙某选择了报警。
赵某称,之所以要假冒身份骗孙某的钱,是为了变着法让他还钱赵某交代,本来打算骗回6万就结束,但看孙某对伊伊“用情至深”,就决定小小报复一下。赵某这种“移花接木”的要账方式是否合法呢?
赵某与孙某的6万元债务,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民间借贷纠纷,赵某是债权人,孙某是债务人,赵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孙某追讨债务。这种方式虽然程序上有些麻烦,耗费时间和精力,但是属于合法方式,受到法律保护。
赵某假扮女性向孙某要钱,属于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孙某的钱财,已经超过诈骗的立案标准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是性质严重的刑事案件,这与赵某对孙某的债权属于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赵某的犯罪数额超过了三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要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月8日,民警在临海市区某处将赵某抓获,并将其传唤至所做进一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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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赵某借给了朋友孙某6万块钱,可是赵某由于着急用钱,多次向其讨要就是被孙某拒绝,于是赵某想了一招,不但顺利地将6万块钱拿了回来,而且又多要了4万块钱。
原来,赵某想到朋友孙某喜欢美女,于是便假扮美女与孙某展开了一场网恋,“恋爱”期间,赵某以各种理由要求孙某转账近10万元,孙某发现异常后便报了警,民警将赵某抓获后,赵某称本想要回6万元就收手,但是看到孙某用情至深便决定多要几万元让他张长记性,目前赵某已经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大兵叔叔说法#
赵某虽然拿回了钱,而且还顺带收了4万的利息,可是,却没成想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有人讲,本身孙某就欠着钱,拿回自己的钱怎么还违法犯罪了?
其实,赵某借给孙某6万元,双方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作为赵某有权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如果孙某不履行还款义务,那么赵某是可以采取法律的手段索要的。
但是赵某却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谎称美女与孙某实施了“网恋”,在“网恋”的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向孙某索要财物的,那么赵某的行为,其实就是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实施的诈骗行为,虽然孙某将钱交出来的行为是自愿的,但却并不妨碍赵某的行为是属于犯罪行为。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关于办理诈骗罪的司法解释》中提到,诈骗数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因此赵某或面临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当然,虽然赵某将钱骗了回来,但是这毕竟是犯罪所得,这笔钱有需要返还给受害人孙某,而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然成立并且存在,即便赵某因诈骗对方获刑,对此也并不妨碍其向对方要求返还借款的权利。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很多种,赵某却选择了用犯罪的方式讨要借款,这种做法,你是如何看待的?
#男子借钱不还 债主假扮美女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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