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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款合同银行收回(银行收回房贷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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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男子破产后变卖别墅还债,而门前有2棵价值150万的罗汉松,有小区邻居看中,让男子便宜点100万卖给他!男子为了回血同意了。但没想到一个月后,邻居把他告上法庭,说树养死了,要求退他100万!男子:我又没包你养活?

老周早年做生意,积累了亿万身家。于是斥巨资买了一套别墅,装修得富丽堂皇!

而花园是门面,为了让人知道自己有钱,老周特地花150万买了2棵罗汉松!而这样的举动,也更是让老周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房贷款合同银行收回(银行收回房贷过程)

因为你说自己的车花150万买的,别人只是感叹下你有钱!但如果你说自己花150万买了2棵树,那别人肯定会说你钱多的花不完,而这也是间接彰显了老周的实力!

但是,老周的野心太大,投资的生意太多了,而步子跨大难收回。这几年经济形势不好,他的投资连连亏损,结果抗不下去,一朝回到解放前!

无奈之下,老周只能卖别墅还债,而他之前购买了不少收藏品和一些高档家具,于是在小区里发消息说便宜甩卖,很快就被识货的邻居们抢售一空!

而邻居刘先生也抢走了一套50万的家具,而且他还看中了门口的那对罗汉松,希望老周便宜卖给他。

当时老周只想着快点回笼资金,虽然刘先生出100万让他亏了50万,但还是同意卖!

而刘先生怕自己种不好,要求老周找当初帮他种罗汉松的人,把罗汉松移到自己家的院子里!

老周觉得这要求合情合理,收下100万后,他找人把罗汉松送了过去并种下。

在变卖完东西后,老周就委托中介把房子卖掉了!可他万万没想到,一个月后刘先生会找到他,要求他退还100万!

原来,树种下后没多久就枯死了,刘先生觉得自己100万就这样打水漂不甘心,于是要求老周退款,理由是100万应该是包活的价,不然谁花100万买2棵罗汉松?

老周一口拒绝,说你开什么玩笑,我卖给你是树种在我花园好好的,我移过去给你,你自己没养好怎么能怪我卖你的树不好?而且我什么时候答应你树要包活了?

看到老周坚决不赔,刘先生就把老周告上了法庭,要求老周退回自己100万!

法庭之上,刘先生给出了自己让老周退100万的理由:

他说,树是老周卖给他的,移树的人也是老周找的,现在树没活肯定是没有种好,而100万是包养活的价,所以老周应该要承担责任!

老周反驳:我从未承诺100万是包养活的价,而且我花150万买的,现在亏本卖还包养活,那不是要亏到姥姥家了?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交易有转账记录存在,所以事实清楚。而现在争议的焦点是老周有没有对刘先生承诺包养活!

而民事诉讼采取“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刘先生想要赢,就要拿出证据证明老周当初有说过包养活的话!

但是,刘先生只能提供转账记录以及他要求老周帮忙移树的聊天记录,不能举证老周承诺包养活!

所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但刘先生又反驳,说自己和老周是买卖合同的关系,自己只是忘记约定了,但自己从头到尾都认为100万是包养活的价,否则自己也不会购买!

法院认为,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需要参照交易习惯,予以确认!

也就说,罗汉松的市场交易习惯是怎么样的?这个价位是不是包养活的?

如果市场上100万卖罗汉松都是包养活,那就视为交易习惯是如此,老周要退回100万!

如果市场上没有这样的交易习惯,那就视为没有包养活,损失要刘先生自行承担!

为此,老周拿出自己当初构成2棵罗汉松的合同,他花150万买的,对方也没有承诺包养活,现在自己便宜50万,怎么可能包养活?

而法院也对市场进行了了解,确实如老周说的那样,这个价位是不包养活的!

综上,法院驳回了刘先生的诉求!

此事也是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我花300元买了一缸鱼,没有开缸鱼都死了,我能找卖鱼的赔吗?他给我是活鱼,确实我是自己不知道怎么养弄死鱼的,做人要讲道理!

也有网友说,花草树木我感觉不会有人给你包活的!要是那样,我就可以买几盆名贵的花乱养,死了以后再去问老板讨要了!

还有网友说,谁会花100万买不能成活的?支持刘先生!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备注:素材来源:裁判文书网案例)

不合理.卖了的东西怎么能再要回来呢?这是房子因拆迁升值了,如果地震或者洪水等意外房子没了,原卖方能赔偿吗?尽管有各项规定,但事实就是事实,卖了的东西是不能收回的,何况还有买卖合同,法院这样判很容易制造新的社会纠纷和矛盾,也会助长赖皮无赖,不守信不守规不自律的坏毛病,我是坚决反对的。

現在賣房子都要先保住租戶,包括被法院拍賣,也要等租戶合同到期才可以收回

那就把烂尾楼银行收回去吧,合同约定房子按期交付合同生效,没交房子为什么把钱给开发商

太闹心了!杭州小王,在某小区租了一套80多平 米的房子,并交了近4万块钱的年租金,可是没想到,刚住了二个多月,房东就找上门来了,说要收回房子,让她们赶紧腾房,律师:房东有权这样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小王在杭州转塘之江家园二 期租了一套80多平 米的房子,房屋租赁合同是和杭州小北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时间为1年。当时中介公司业务员告诉小王,如果租金按年交,每个月只要2990元,如果三个月一租,租金每个月要3千多,如果时间再短一点,就要四千多块钱。

小王觉得还是按年租更便宜,于是支付了一年的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共计38870元。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她们应该到明年5月份才退房。

可是没想到,她们才住了两个多月,房东就上门来收房了,而说其原因,更让小王一头雾水。

原来,房东之所以要收回房子,是因为他上个月就没有按合同约定收到房租了 ,他曾拨打业务员的电话,但是提示已经关机,所以既然拿不到租金,房东只能让小王在8月5号之前把房子腾出来,他要收回房子。

这是怎么回事?自己明明已经交了一年的租金,房东怎么会没有收到钱呢?现在被催着交房,小王心里也慌张起来,赶紧联系当时办理自己这笔业务的中介业务员。

没想到,业务员的一番话,让小王欲哭无泪呀!

中介业务员说,自己有四五十天没发工资了,公司连个对接的人都找不到,现在业务员们已经集体离职,而且公司也搬家,不知道搬到哪里去了。

虽然事情已经明了,但是小王不愿接受房东的诉求,她认为自己既然交了一年的租金,就应该可以住到明年5月份,房东没有拿到租金,就该去找中介要。

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房东是否有权收回房子呢?

浙杭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说:房东与中介签定了《房屋委托管理合同》,其中有明确规定: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房东有权收回房屋。

也就是说,如果房产中介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房东可以单方解除合约,收回房屋。

郑律师还表示,作为租客,她是和中介签了协议,才享有使用房屋的权利,如果中介的权利都没有了,房东自然可以要求租客腾房。

郑律师还说, 在这起纠纷中,租客小王是要吃亏一些,建议当事双方可以再协商一下。

这件事在网上发布后,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有的网友说:和中介签合同,不是房主委托了中介的吗?这应该是中介和房主之间的纠纷吧,和租客有啥关系?

还有网友说:小王没有违约,而且已付房租。房东可以问中介去收房,违约的是中介跟房东的协议。

也有网友说:房东做得没错,房主拿不到房租,让租客搬出去没有错。这事还真的不应该让房主去找中介,因为房主是按与中介的合同收回房租的,这只能让租户找中介。

我觉得,房东和租客总会有一方是吃亏的,但是按合同上的约定,房东没有收到租金,是有权收回房子的,小王她 们可以报警,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这件事也给租客们一个警示,不要图便宜!房东其实提醒过小王,按照杭州租房的市场价,月租金应该是4600元,小王租的月租金2990元,在杭州根本是租不到房子的,所以,单从租金上看,这件事就存有深坑。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头条创作挑战赛##杭州头条#

她们一年前经我同意把我的房子出租,用租金再添点钱租个大点的,我5月末走的,她们6月就搬走了,并通知我收回房子,但租房合同到现在我都没看到过,后来问了租客才知道她们已经提前收取了6、7、8月的租金。//@长沙kf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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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男子不养病母,母亲将百万房产赠前夫!儿子不服:房该归我

湖南长沙,查女士在长沙买了一套二手的毛坯房,因为她和丈夫长期住在南京,所以就把这套房子租给了一位女子陈某。陈某当时表示自己想做二房东,查女士也同意了,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为期5年。

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内查女士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如有违约应双倍赔偿陈某装修费。租赁期满时,陈某应按照查女士要求恢复墙体。前3年的房租为800元/月,后2年的房租为1000元/月。物业费用由陈某支付。

本来查女士没想太多,只是让陈某装修好以后把房子拍张照发给她看一下。当时陈某拍的照片还挺好看的。可查女士怎么也没想到,陈某实际上把3室1厅1厨的格局改成了5个房间。查女士本想收回房子,但考虑到收回房子就必须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所以查女士只好咬牙等着租约到期。

今年5月租约到期后,查女士要求陈某恢复墙体,同时把墙皮也一并恢复,可是陈某却不愿承担铲墙皮的费用。最后查女士让步,只要求恢复墙体,但就连这个陈某都没做到。

目前,查女士的房子内有大量废弃生活用品遗留,还有成袋的墙砖垃圾堆砌在各个房间,墙体结构恢复工作完成不到一半。而陈某说了自己不在长沙后就失联了,警方和房屋中介都建议查女士走诉讼途径解决。

租赁者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后,相当于有了房屋的使用权。在房东的许可下,租赁者可以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但是如果要改动房屋结构进行装修的话,必须要经得房东的同意。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很明显,本次事件中,无论是在租赁还是现实沟通中,陈某只是表示要转租,并未说过要将房屋格局改动。

因此,陈某将3室1厅1厨改成5个房间的行为已经违约,就算是在合约期内,查女士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陈某将房子恢复原样。

《民法典》第582条规定,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现在,陈某已经玩起了失联。我们建议查女士可以在保留证据后,先自行将房屋恢复。而这恢复的费用在之后的诉讼过程中,可以一并向陈某主张。

总之,如果陈某坚持消极回避的话,那么走法律程序就是最好的选择。

为啥我分期买的车提车的时候合同怎么又被收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