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出借股票账户 70岁老太被罚3万[恐惧]

2020年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股市挣钱不容易,一不小心再因为出借账户被罚款,做A股股民可太难了。[浮云]
近日,上海证监局公布了从业人员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某先后任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利用他人的5个证券账户累计交易金额146.82亿元,盈利约5463.87万元。罚没超1亿!这家机构副总监炒股交易147亿,大赚近5500万…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
散户叫操纵,罚没+罚款。上市公司,大股东,证券公司那些叫违规,罚几十万,呵呵,a股没有价值投资
环球网环球网官方账号控制145个账户操纵8只股票赚1.4亿,福建59岁股民被罚没5.7亿
【01.17刚刚通报】股票公司被处罚、警示或质押等那些臭事儿…
.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且定期报告信披不准确不完整,*ST中安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ST吉艾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如意集团: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因司法强制执行累计被动减持5.58%公司股份。
.通达动力收关注函:要求说明股东及实控人是否计划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事项。
以上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但股市千变万化,投资需谨慎!
为搜集资料,哥很辛苦和也很努力,希望你多祝点赞+关注。也祝愿点赞+关注的朋友股票长红,会财源滚滚来!
犯严重诈骗大罪,只“罚酒三杯”。让罪犯逍遥法外! 以后坚决不申购、不接盘注册新股和注册次新股。以免撞上大雷!//@高贵小猫KC:顶转发 圈钱成功 只罚款3% 终身禁入股市 对于"改正″在股市之外没机会了 对于″警告″已经听不见了 圈钱到手 大A不再见[流泪][what]
风吹轻杨对冲投资对科创板欺诈发行的ST紫晶的处罚,也只不过罚酒三杯,再一次让股民大失所望,犹如大冬天里被浇了凉水 对ST紫晶存的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处以3668.52万元罚款(其中因欺诈发行被处以非法所募资金3%罚款); 3、对实际控制人郑穆和罗铁威分别处以2164.26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罚款及市场禁入措施。 哎,都是穿一条裤子的,怎么办呢,所以如果你想投资股市,请先想好你的应对之策
买入银行和保险股的好处
刚看到银保监会对四家违规银行罚款1370亿的消息,这样很好 。买入银行和保险股的朋友不用担心大股东和高管们违规,因为有银保监会替你监管他们了。买入其它股票就享受不了这样的待遇了。所以持有银行和保险股放心,本人重仓保险股,还有少量的银行股。
#陈霄操纵股票价格被罚没超6000万# 证监会的处罚有时候让人看不懂。陈霄等等团队142个账户,使用自买自卖对敲,恶意委托下单和撤单,操纵了“牧高笛”等13只股票。看起来这个性质可真是挺恶劣,而且还是团队作案。结果处罚竟然是没收违法所得利润3,083万,罚款3,083万,也就是没一罚一。但是在这两天公布的其他处罚呢?
今天同期公布的一个操纵股票的处罚结果,仅仅是同样的手法,但是只操纵一只股票,最终是没一罚四,整体达到了3亿元。相比这两起案件的性质肯定是承销案件更加恶劣,性质更为严重。但为何处罚反而轻呢?
在前天同样一个操纵股票的处罚,违规人在之前已经被证监会终身市场禁入,而且之前也因为操纵股票被罚款,这完全都是有前科的黑名单人物。但是其这一次操纵股票的处罚也是没一罚一。按道理有前科是累犯,不应该加重处罚吗?
另外证监会到现在也没有公布过,如果这些违规人不肯缴纳罚款,那么后续还有什么措施呢?之前证监会那么多罚单,到底最后都执行到位了吗?会不会很多人接到罚单之后,慢慢拖慢慢拖,最后事情就没有了呢?
一个好的证券市场那就是执法必须快速及时,而且一定执法必严,不能让违规违法分子逃脱。头条热榜
第一百八十五条 发行人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或者组织、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八十八条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买卖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刚刚看到的消息。福建59岁股民王宝元控制145个账户操纵8只股票赚1.4亿,被罚没收违法所得1.43亿元,并处以4.28亿元罚款,总计5.71亿元。刷新个人被罚没记录!
对比一下上午说的那个基金经理和研究员老鼠仓的处罚,大家会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很明显,知识就是力量嘛!你考上明牌大学研究生,就可以进券商进公募,然后老鼠仓赚好几倍,可能只是批评警告罚个三万五万。否则,同样是违法犯罪,没一罚三,直接就歇菜了。
懂了吗?
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买入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构成短线交易是不允许的,有盈利要没收和罚款!在半年报和年报公布日前30日买入构成内幕交易,后果更严重!所以高管配偶也要努力学习,不要坑夫啊[捂脸]//@手机用户壶烫不下酒:持股92+万股,老婆卖出3万股,应该是不犯法吧?!短线交易不允许是以持股数算还是以时间来算?!不懂就问[呲牙]
智通财经上港集团(600018.SH)副总裁王海建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