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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信用贷款起诉(欠51信用贷没钱还被起诉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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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则新闻,说内蒙古赤峰的魏女士花了16万买了乡下的老宅,并出资51万新建了两栋新房,没想到十几年后,老宅拆迁,魏女士获得拆迁款419万,原房东得知消息后,找到魏女士,提出要【分割一半】拆迁款,遭到拒绝后将对方起诉,要求判双方买卖合同无效。

51信用贷款起诉(欠51信用贷没钱还被起诉了怎么办)

前几天还看到一个新闻说,一个租房客,租了15年房子,人家房东房子要拆迁了,房客却要分一半拆迁款。

哇,还可以这么玩儿的?我们不谈是不是农村房产能不能买卖,不谈什么小产权。只谈这个行为本身。

现在做人都没有底线了吗?这比老人碰瓷儿可怕的多啊,这意味着社会慢慢在脱离契约精神。

从古至今,中国人崇尚儒家思想,提倡道义来约束个人行为。道义的谴责是思想上的认识,没有具体行动力。

利欲熏心,小聪明风气盛行,违背自己作为人最本质的道义,突破契约底线而不知耻。

我不懂法律,但就这两起案例的判罚来说​,以后会有越来越多人走上这条路,一起诉,多要几十万,你看,有枣没枣,先打两杆子。

​做人应该诚实守信,不能为了利益而背信弃义,更何况当初你情我愿,有三方见证呢。

#13岁孩子起诉父亲还16800元压岁钱#【#父母有权没收孩子的压岁钱吗#?】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了一件孩子起诉父亲返还压岁钱的案件。周某(男)与吴某(女)婚后育有一子周某翔(13周岁)、一女周某菲(13周岁),后两人离婚,两子女均由吴女士抚养。2020年1月26日,周某以代为保管名义将两名子女16800元压岁钱拿走,并以各种理由多次拒绝返还。于是,周某翔、周某菲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周某返还两人压岁钱。法院判决被告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周某翔压岁钱8000元、返还原告周某菲压岁钱8800元。

每到过年 ,都会上演“压岁钱家长暂时保管”的情景,压岁钱到底归谁?小朋友可以自由支配吗?爸爸妈妈有权花我的压岁钱吗?戳↓via.中国新闻网、湖南高院 网页链接

我是哈尔滨的,六零后,十年前有人欠我家钱,赖着不给,无奈我爸就起诉了,判决把他家的门市使用权给我家使用,以出租方式收回,并且按银行利率算利息,当时只能这样做,因为当时他家那栋房子没有房产证,也因此买下了隐患!

不料几年后,奇葩的事情发生了,这房子不声不响把所有权又判给了别人,我爸一点都不知道,也没收到官方通知,多久要再次冻结,

蕞搞笑的是,对方还把我爸告上法庭,让我们搬走,查了一下执行庭,我们对于出租权还在执行中,然后我爸的卡被冻结了,让我们一家搬走,我爸妈非常气愤[发怒],搞不懂为啥会这样?

后续经过多方调查,露出了真相,现在这个办了房产证的人,居然是之前欠钱我家钱那个人公司合作伙伴,一个49%一个51%。

于是,我爸又告他们虚假诉讼,让他们拿出他们之间的借条和转账记录,司法鉴定年限,结果对方就是赖着不出庭,不出庭就没证据,没办法我们只能撤诉,

现在我家还没放弃,使用权还在我家执行中。。。。就是不准你去执行,因为房产证是别人了,我感觉卡bug了。

其实开始要是有人告诉我家一声,一冻结不就行了?

#话题发明家# #分享一下你所不知道的奇葩事#

路透:一名在美中国学者被判无需入狱,再次挫败特朗普时代针对中国学者的打压行动

路透社1月18日电、1月19日更新:周三,堪萨斯大学一名教授没有因为发表与他在中国工作相关的虚假声明而被判入狱,这是特朗普时代美国司法部打压中国在美国学术界影响力的最新挫折。

报道说,检察官曾要求堪萨斯州堪萨斯城的美国地区法官朱莉罗宾逊(Julie Robinson)判处冯“富兰克林”涛(Feng "Franklin" Tao,译音—译者注)有期徒刑2年半,即便在去年9月份朱莉法官已经放弃了对冯涛隐瞒其在中国工作的大部分审判定罪后。

罗宾逊反而判处这位化学工程教授减除刑期而且无需罚款或赔偿。冯的律师彼得泽登伯格(Peter Zeidenberg)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表示,冯“对判决感到非常欣慰”(was "immensely relieved by the sentence.")。

报道说,冯涛于2019年遭起诉,也是作为“中国倡议”而受到美国指控的约20名学者之一。自2018年,在前共和党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时代美国曾发起了针对中美学者的“打击涉嫌经济间谍和研究盗窃”行动。

现年51岁的冯涛否认犯有不当行为,代表律师泽登伯格表示,他计划就此案中剩下的一项罪名提出上诉,即冯“没有在提交给堪萨斯大学的表格中披露自己与中国大学的关系”。

报道说,美国司法部没有回应置评请求。

报道说,尽管美国司法部表示,将继续就“中国构成的国家安全威胁”展开调查(though it said it would continue pursuing cases over national security threats posed by China),但在民主党籍总统乔拜登领导下的司法部,已于2022年2月结束了“中国倡议”(China Initiative)行动,而此前几次起诉和指控都告失败。反对此一行动的舆论指“行动削弱了研究,助长了对亚裔学者的偏见”。

报道说,检察官表示,从事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冯涛,向堪萨斯大学和为他的研究提供资助的两个联邦机构,隐瞒了他与中国福州大学的关系。去年四月,陪审团裁定他犯有八项罪名中的四项。但法官罗宾逊在去年9月,以“缺乏证据”为由,推翻了三项欺骗定罪(But Robinson in September overturned three wire fraud convictions, citing a lack of evidence)。

报道的原标题是《Kansas professor avoids prison in blow to Trump-era China-related probe》(堪萨斯州教授避免入狱挫败特朗普时代针对中国相关的调查行动)。

太奇葩了!内蒙古赤峰市,魏女士花十六万买下乡下老宅,十几年后老宅拆迁,预估拆迁款有419万元,原房东又回来索要一半拆迁款,魏女士不同意,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当年的购房合同无效!

2003年,33岁的魏女士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广告,上面写着房屋院落整体出售,房屋面积146.15平米,总价在15.5万元,于是她就想着自己下岗后还有一点闲钱,就毫不犹豫的决定买下这套房子!

根据报纸上的联系方式找到房屋的主人刘女士,刘女士说:自己的丈夫因病去世,给他看病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还倒欠了一屁股债,因为还有两个儿子等着自己抚养,无奈之下只能将房屋卖出去换去生计!

刘女士说房屋出售的消息发布出去后,就有几个买家来看过,但他们出价都在十万左右,刘女士嫌价格太低,就没有卖,直到魏女士和她联系要买房时,她才愿意。

因为这套房子的户主是刘女士的丈夫,魏女士在看完房子后知道刘女士的遭遇,身为女人的她有些同情,于是在原有价格基础上自己愿意多出5000,帮她凑够16万元整!

刘女士也是非常感动,觉得魏女士是一个心肠好的人,毕竟这个时候自己正需要钱,要知道当时的5000块钱有多值钱,两人商量好后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为报答魏女士,刘女士还在合同上签了已故丈夫的名字和两个儿子也一同签了字!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片区域要拆迁,并且预估有419万元的拆迁款,魏女士非常高兴,但在这时,原房东刘女士的儿子跑来了。

跑来之后,先是感激魏女士当时救济了他们一家,接着就开始诉说这些年过的很差劲,然后就把话题转移到了,之前房子是他们家的,现在拆迁了,自己应该有一半的拆迁款。

魏女士一听,从买房到现在有十几年了,这些年双方都没有联系,怎么一听到拆迁,这一家人就蹦出来要拆迁款,刘女士还理直气壮的说:我也不问你多要,你给我150万就行了,这件事就过去了。

魏女越听越生气,就把刘女士一家请出去了,本来以为刘女士就此罢休了,但拆迁款还没到手法院的传票先到手了,魏女士百思不得其解不知道是谁起诉她了,打开后才发现是刘女士一家,

原来刘女士一家找了律师帮助,律师告诉他们魏女士是城镇户口,不具备向农村购买老宅地基的要求,所以可以肯定当时购买的房屋合同无效。

魏女士心里很是不爽,因为正是这一点让刘女士一家钻了空子,但魏女士表示当时花高价购买的时候刘女士也不懂得这一点,因此错误不是一方形成的,她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魏女士说当时卖房的时候他们一家也不说合同有问题,现在拆迁了找律师才得知合同有问题,摆明了就是想要钱,真是背信弃义的一家人!

法院那边也告知魏女士签订的合同无效,魏女士不服,她说之所以这次拆迁款可以拿到419万元,完全是因为她把原来的房子扩建了三倍,还办理了房产证,要不然就没有这么多钱,看着自己辛苦得到的拆迁款就这么被剥夺过去,魏女士心里很是不甘。

于是她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拿回自己的东西,了解到魏女士作为买家有些无辜,毕竟十几年过去了,房屋也被魏女士花了51万元进行改造和扩建,期间刘女士一家没有出钱,因此扩建外的拆迁款属于魏女士一个人。

法官刘先生说,因为魏女士对房屋进行改造过,因此享有房屋补偿款323万和团签奖96万。

再次开庭后,法院从诚实守信的角度判断,因为当时签订的合同中已经划分了责任,所以现在认定卖家刘女士一家出尔反尔为主要责任,购买人魏女士为次要责任,于是在这笔419万的拆迁款中,魏女士享有70%的补偿,而刘女士则享有30%,所以这笔拆迁款魏女士有382万,刘女士只有37.2万元。

其实我想说既然房子已经卖出去了,就不要去想那笔拆迁款了,是你当初执意要卖,没人逼着你,更何况当时买家还多给了钱,做人要懂得感恩,不要言而无信。

二审的判决相信是大家都想看到的结果,但我还是觉得,刘女士一家不应该享有拆迁款,对此你怎么看?#律师来帮忙#

做人应该诚实守信,不能为了利益而背信弃义,更何况当初对方也是帮助了你。

雷神看法

内蒙古,赤峰市。魏女士花了16万买了乡下的老宅,十几年后,老宅拆迁,魏女士获得拆迁款419万,原房东得知消息后,找到魏女士,提出要分割一半的拆迁款,遭到拒绝后将对方起诉,要求判双方买卖合同无效。 33岁的魏女士,是个非常有头脑的人,手里有了点闲钱后,就想投资赚钱,她见租房生意很红火,就萌生了买房子出租的想法。 一天,她无意中看到一则消息,刘女士想把乡下的老宅卖掉,老宅面积146.15平米,总价15.5万元,看这老宅的地址应该不是很偏远,于是,她便通过刘女士留下的号码,联系到了她。 见到刘女士后,魏女士才得知,原来这老宅是刘女士丈夫祖上留下来的,刘女士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抚养两个年幼的儿子,经过再三考虑,不得已才想把老宅卖掉的。 魏女士见老宅虽然比较破旧,但位置不错,稍加装修分割出租后,收益肯定不错,另一方面,魏女士也非常同情刘女士的遭遇,又敬她是个有情有义的女人,便决定再加5000元,以16万的总价买下老宅。 刘女士对魏女士也是感激涕零,因为乡下的房子是无法过户的,所以,在第三方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后,魏女士全额付清了房款。 魏女士拿到房子后,立马对房子进行了分割装修,很快,房子便顺利地租了出去。 @雷神看法 几年后,尝到甜头的魏女士,见院落空着也是浪费,就想再盖两栋新房出租,在得到村里的许可后,魏女士凑齐了51万,在院落里又盖了两栋新房,总面积有284.81平米。 很快十几年过去了,魏女士本想着就这样靠租金养老了,没想到房子要拆迁,不过,老宅加上魏女士后来新建的两栋房,拆迁款一共有419万。 对于魏女士来说,这也是一个意外的惊喜,万万没想到,拆迁款还没到手呢,刘女士却找上了门。 刘女士觉得,要不是自己当年把房子卖给了魏女士,这种好事哪会轮到她,所以,她要求分走一半的拆迁款。 对此,魏女士当然是不会同意的,自己当年高价买下了刘女士家的老宅,也是救了对方的急,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后,这房子就是自己的了。 况且,当时刘女士对自己也是千恩万谢的,现在看到房子要拆迁,就又想过来分一杯羹,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再说了,这419万拆迁款中,也包括了后来自己新盖的两栋房,想分走一半拆迁款,那不是痴人说梦吗? 刘女士也自知理亏,便改口说只要给她150万就行了,但还是遭到了魏女士的拒绝,于是,刘女士便一纸诉状把魏女士给告了,要求撤销当年的买房协议。 一、刘女士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而魏女士是城镇居民,不是农村村民,所以,从法律上来讲,魏女士是不能拥有宅基地的,也是不可以买农民住宅的,因此,刘女士的诉求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一审刘女士胜诉,魏女士不服判决,遂又提起上诉。 二、民法典中合同的契约精神包括3个方面: 1、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是自由的,签不签由自己决定; 2、签订好合同后,双方都必须诚实守信; 3、如一方违约,必须对另一方作出补偿,也称违约救济。 因此,二审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这老宅是不能卖的,但刘女士明知故犯,负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契约精神, 判决如下,魏女士后建的两栋房的拆迁款279万归魏女士所有,原老宅的拆迁款140万中,返还魏女士买房款16万后,剩下的124万再三七分,刘女士拿30%,总计37.2万元。 做人应该诚实守信,不能为了利益而背信弃义,更何况当初对方也是帮助了你。 大家觉得二审的判决是否合理呢?您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说出您的看法。#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民法典的惬意精神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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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魏女士花了16万买了乡下的老宅,十几年后,老宅拆迁,魏女士获得拆迁款419万,原房东得知消息后,找到魏女士,提出要分割一半的拆迁款,遭到拒绝后将对方起诉,要求判双方买卖合同无效。 33岁的魏女士,是个非常有头脑的人,手里有了点闲钱后,就想投资赚钱,她见租房生意很红火,就萌生了买房子出租的想法。 一天,她无意中看到一则消息,刘女士想把乡下的老宅卖掉,老宅面积146.15平米,总价15.5万元,看这老宅的地址应该不是很偏远,于是,她便通过刘女士留下的号码,联系到了她。 见到刘女士后,魏女士才得知,原来这老宅是刘女士丈夫祖上留下来的,刘女士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抚养两个年幼的儿子,经过再三考虑,不得已才想把老宅卖掉的。 魏女士见老宅虽然比较破旧,但位置不错,稍加装修分割出租后,收益肯定不错,另一方面,魏女士也非常同情刘女士的遭遇,又敬她是个有情有义的女人,便决定再加5000元,以16万的总价买下老宅。 刘女士对魏女士也是感激涕零,因为乡下的房子是无法过户的,所以,在第三方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后,魏女士全额付清了房款。 魏女士拿到房子后,立马对房子进行了分割装修,很快,房子便顺利地租了出去。 @雷神看法 几年后,尝到甜头的魏女士,见院落空着也是浪费,就想再盖两栋新房出租,在得到村里的许可后,魏女士凑齐了51万,在院落里又盖了两栋新房,总面积有284.81平米。 很快十几年过去了,魏女士本想着就这样靠租金养老了,没想到房子要拆迁,不过,老宅加上魏女士后来新建的两栋房,拆迁款一共有419万。 对于魏女士来说,这也是一个意外的惊喜,万万没想到,拆迁款还没到手呢,刘女士却找上了门。 刘女士觉得,要不是自己当年把房子卖给了魏女士,这种好事哪会轮到她,所以,她要求分走一半的拆迁款。 对此,魏女士当然是不会同意的,自己当年高价买下了刘女士家的老宅,也是救了对方的急,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后,这房子就是自己的了。 况且,当时刘女士对自己也是千恩万谢的,现在看到房子要拆迁,就又想过来分一杯羹,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再说了,这419万拆迁款中,也包括了后来自己新盖的两栋房,想分走一半拆迁款,那不是痴人说梦吗? 刘女士也自知理亏,便改口说只要给她150万就行了,但还是遭到了魏女士的拒绝,于是,刘女士便一纸诉状把魏女士给告了,要求撤销当年的买房协议。 一、刘女士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而魏女士是城镇居民,不是农村村民,所以,从法律上来讲,魏女士是不能拥有宅基地的,也是不可以买农民住宅的,因此,刘女士的诉求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一审刘女士胜诉,魏女士不服判决,遂又提起上诉。 二、民法典中合同的契约精神包括3个方面: 1、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是自由的,签不签由自己决定; 2、签订好合同后,双方都必须诚实守信; 3、如一方违约,必须对另一方作出补偿,也称违约救济。 因此,二审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这老宅是不能卖的,但刘女士明知故犯,负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契约精神, 判决如下,魏女士后建的两栋房的拆迁款279万归魏女士所有,原老宅的拆迁款140万中,返还魏女士买房款16万后,剩下的124万再三七分,刘女士拿30%,总计37.2万元。 做人应该诚实守信,不能为了利益而背信弃义,更何况当初对方也是帮助了你。 大家觉得二审的判决是否合理呢?您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说出您的看法。#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农村房屋买卖反悔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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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魏女士花了16万买了乡下的老宅,十几年后,老宅拆迁,魏女士获得拆迁款419万,原房东得知消息后,找到魏女士,提出要分割一半的拆迁款,遭到拒绝后将对方起诉,要求判双方买卖合同无效。 33岁的魏女士,是个非常有头脑的人,手里有了点闲钱后,就想投资赚钱,她见租房生意很红火,就萌生了买房子出租的想法。 一天,她无意中看到一则消息,刘女士想把乡下的老宅卖掉,老宅面积146.15平米,总价15.5万元,看这老宅的地址应该不是很偏远,于是,她便通过刘女士留下的号码,联系到了她。 见到刘女士后,魏女士才得知,原来这老宅是刘女士丈夫祖上留下来的,刘女士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抚养两个年幼的儿子,经过再三考虑,不得已才想把老宅卖掉的。 魏女士见老宅虽然比较破旧,但位置不错,稍加装修分割出租后,收益肯定不错,另一方面,魏女士也非常同情刘女士的遭遇,又敬她是个有情有义的女人,便决定再加5000元,以16万的总价买下老宅。 刘女士对魏女士也是感激涕零,因为乡下的房子是无法过户的,所以,在第三方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后,魏女士全额付清了房款。 魏女士拿到房子后,立马对房子进行了分割装修,很快,房子便顺利地租了出去。 @雷神看法 几年后,尝到甜头的魏女士,见院落空着也是浪费,就想再盖两栋新房出租,在得到村里的许可后,魏女士凑齐了51万,在院落里又盖了两栋新房,总面积有284.81平米。 很快十几年过去了,魏女士本想着就这样靠租金养老了,没想到房子要拆迁,不过,老宅加上魏女士后来新建的两栋房,拆迁款一共有419万。 对于魏女士来说,这也是一个意外的惊喜,万万没想到,拆迁款还没到手呢,刘女士却找上了门。 刘女士觉得,要不是自己当年把房子卖给了魏女士,这种好事哪会轮到她,所以,她要求分走一半的拆迁款。 对此,魏女士当然是不会同意的,自己当年高价买下了刘女士家的老宅,也是救了对方的急,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后,这房子就是自己的了。 况且,当时刘女士对自己也是千恩万谢的,现在看到房子要拆迁,就又想过来分一杯羹,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再说了,这419万拆迁款中,也包括了后来自己新盖的两栋房,想分走一半拆迁款,那不是痴人说梦吗? 刘女士也自知理亏,便改口说只要给她150万就行了,但还是遭到了魏女士的拒绝,于是,刘女士便一纸诉状把魏女士给告了,要求撤销当年的买房协议。 一、刘女士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而魏女士是城镇居民,不是农村村民,所以,从法律上来讲,魏女士是不能拥有宅基地的,也是不可以买农民住宅的,因此,刘女士的诉求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一审刘女士胜诉,魏女士不服判决,遂又提起上诉。 二、民法典中合同的契约精神包括3个方面: 1、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是自由的,签不签由自己决定; 2、签订好合同后,双方都必须诚实守信; 3、如一方违约,必须对另一方作出补偿,也称违约救济。 因此,二审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这老宅是不能卖的,但刘女士明知故犯,负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契约精神, 判决如下,魏女士后建的两栋房的拆迁款279万归魏女士所有,原老宅的拆迁款140万中,返还魏女士买房款16万后,剩下的124万再三七分,刘女士拿30%,总计37.2万元。 做人应该诚实守信,不能为了利益而背信弃义,更何况当初对方也是帮助了你。 大家觉得二审的判决是否合理呢?您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说出您的看法。#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这车子是我给钱的,你必须还给我!”广东东莞,中年女子与男友合伙开公司,期间,女子贷款为男友购买了一部价值266800元的本田奥德赛。两人分手后,女子要求男友归还车款被拒,遂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广东东莞中院)

51岁女子苏某在朋友聚会上,认识在朋友公司就职的32岁男子梁某 。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后,梁某在苏某的资助下开了一间广告公司,其中苏某占股70%,梁某占股30%。

为了方便梁某工作,苏某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部价值266800元的本田奥德赛,供梁某使用。

二人恋爱四年后,苏某因梁某与其他女子有恋爱关系,遂提出分手,并要求梁某归还车款及所产生的利息。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苏某请来律师,将前男友告上法庭。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根据上述规定,一审苏某因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被法院驳回诉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666.21元。

一审败诉后,苏某不服,提出上诉,并重新提交以下几点意见:

1、《购销合同》的签订及所有付款行为,可以证明梁某购买的奥德赛小轿车,是委托苏某作为买方并代付款,梁某因不具备银行贷款购车的资格,故由苏某代付款。

基于双方是恋爱关系,故没有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等文书,但这不影响双方委托付款的事实。

2、苏某是根据《购销合同》的约定代付款,并购买车辆保险、车船税和购置税,共计代梁某支付了266800元购车款。

3、苏某支付购买汽车所有款项的事实得到梁某确认,梁某也从来没有否认过购车款不是苏某个人账户支付的。

事实上,案涉车辆一直是由梁某私人使用并已经被其卖掉,

4、苏某提供的购车付款凭证和银行还款记录,证明苏某向4S店支付的款项与梁某购车的数额基本相符,足以证明其代梁某支付款购车的事实。

5、在此之前一直没有向梁某主张返还购车款,是基于双方的特殊关系,因梁某一直以来经济环境较差,也一直未提及还款之事,苏某也自认为梁某是不会抵赖的,但这并不等于不存在苏其代付款的事实。

对于苏某的振振有词,梁某则反驳称:

首先,其从未委托苏某为其购买车辆,双方从未签订任何书面委托合同或代付款协议,其也从来没有做出过要求苏某为其支付购车款的意思表示。

其次,起诉前将近4年时间,苏某从未向梁某催告过要求返还购车款。苏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车辆的款项是由其支付,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责任。

双方当时协商由公司出资购买一辆车,挂靠在其名下,供该公司使用。公司的所有印章、证照、账户、财务都由苏某掌控,公司经营期间,有大量资金转到苏某个人账户。

最后,退一步说,即使由苏某个人账户支出购车款,该款的所有人也是属于公司,并不属于苏某。

实际上本案就是委托合同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919条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处理事务,另一方当事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一种合同。

由此可见,委托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先对委托事务作出约定。

本案中,苏某主张梁某因自身原因无法贷款购买车辆而委托其代付购车款,而梁某则认为车辆是由公司出资购买后,登记在其名下的,是公司业务用车。

然而,从苏某提供的《购销合同》、保单、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分析,这些证据只能证明其参与车辆的购买和支付相关费用,但无法证明是梁某委托其付款,苏某亦未提交委托合同、借款协议或还款协议等书面证据证明梁某有委托其代付款的意思表示。

况且,双方同为公司股东,而苏某多年以来,也从未向梁某催讨过案涉购车款项。

也就是说,从现有证据来看,本案苏某所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其支付了这部车的钱财,但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委托关系。因此苏某需为其不能举证而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亦驳回了苏某的全部诉求,案件受理费5332.42元,由苏某负担。

那么大家认为是这部车是属于梁某的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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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全民行动# #东莞头条# #娟姐看法#

农村房屋买卖后,拆迁款分割案例

雷神看法

内蒙古,赤峰市。魏女士花了16万买了乡下的老宅,十几年后,老宅拆迁,魏女士获得拆迁款419万,原房东得知消息后,找到魏女士,提出要分割一半的拆迁款,遭到拒绝后将对方起诉,要求判双方买卖合同无效。 33岁的魏女士,是个非常有头脑的人,手里有了点闲钱后,就想投资赚钱,她见租房生意很红火,就萌生了买房子出租的想法。 一天,她无意中看到一则消息,刘女士想把乡下的老宅卖掉,老宅面积146.15平米,总价15.5万元,看这老宅的地址应该不是很偏远,于是,她便通过刘女士留下的号码,联系到了她。 见到刘女士后,魏女士才得知,原来这老宅是刘女士丈夫祖上留下来的,刘女士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抚养两个年幼的儿子,经过再三考虑,不得已才想把老宅卖掉的。 魏女士见老宅虽然比较破旧,但位置不错,稍加装修分割出租后,收益肯定不错,另一方面,魏女士也非常同情刘女士的遭遇,又敬她是个有情有义的女人,便决定再加5000元,以16万的总价买下老宅。 刘女士对魏女士也是感激涕零,因为乡下的房子是无法过户的,所以,在第三方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后,魏女士全额付清了房款。 魏女士拿到房子后,立马对房子进行了分割装修,很快,房子便顺利地租了出去。 @雷神看法 几年后,尝到甜头的魏女士,见院落空着也是浪费,就想再盖两栋新房出租,在得到村里的许可后,魏女士凑齐了51万,在院落里又盖了两栋新房,总面积有284.81平米。 很快十几年过去了,魏女士本想着就这样靠租金养老了,没想到房子要拆迁,不过,老宅加上魏女士后来新建的两栋房,拆迁款一共有419万。 对于魏女士来说,这也是一个意外的惊喜,万万没想到,拆迁款还没到手呢,刘女士却找上了门。 刘女士觉得,要不是自己当年把房子卖给了魏女士,这种好事哪会轮到她,所以,她要求分走一半的拆迁款。 对此,魏女士当然是不会同意的,自己当年高价买下了刘女士家的老宅,也是救了对方的急,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后,这房子就是自己的了。 况且,当时刘女士对自己也是千恩万谢的,现在看到房子要拆迁,就又想过来分一杯羹,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再说了,这419万拆迁款中,也包括了后来自己新盖的两栋房,想分走一半拆迁款,那不是痴人说梦吗? 刘女士也自知理亏,便改口说只要给她150万就行了,但还是遭到了魏女士的拒绝,于是,刘女士便一纸诉状把魏女士给告了,要求撤销当年的买房协议。 一、刘女士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而魏女士是城镇居民,不是农村村民,所以,从法律上来讲,魏女士是不能拥有宅基地的,也是不可以买农民住宅的,因此,刘女士的诉求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一审刘女士胜诉,魏女士不服判决,遂又提起上诉。 二、民法典中合同的契约精神包括3个方面: 1、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是自由的,签不签由自己决定; 2、签订好合同后,双方都必须诚实守信; 3、如一方违约,必须对另一方作出补偿,也称违约救济。 因此,二审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这老宅是不能卖的,但刘女士明知故犯,负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契约精神, 判决如下,魏女士后建的两栋房的拆迁款279万归魏女士所有,原老宅的拆迁款140万中,返还魏女士买房款16万后,剩下的124万再三七分,刘女士拿30%,总计37.2万元。 做人应该诚实守信,不能为了利益而背信弃义,更何况当初对方也是帮助了你。 大家觉得二审的判决是否合理呢?您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说出您的看法。#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