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们,前两天去看了哈弗h6第三代1.5tmax版本的,贷6万2年。落地14.4个w。是不是贵了啊?坐标株洲。销售好硬气的说再没有一点优惠了。
近日,湖南株洲的廖女士因加班到很晚,其在去车库取车回家时被一名男子黄某持刀抢劫。黄某将廖女士手脚捆绑、封住嘴巴、蒙住眼睛便推到了汽车后座上,随后黄某开车直奔郊外。下车后,黄某逼迫廖女士交出银行卡,并要求廖女士当场网贷了10万元,期间黄某对廖女士进行多次殴打。钱到账后,黄某立马取出,一共是12万元。
在廖女士被绑架期间,黄某还冒用廖女士的名义去请假。两天后,黄某开车将廖女士丢弃在一所大学附近后逃离,廖女士得救后立马报警。警方仅用了10小时便将黄某抓获,还追回了全部赃款。(来源:澎湃新闻)

#热闻中学法律知识#
1、这真是太惊险了,好在黄某没有谋财后害命的想法,也没有劫色的念头,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廖女士真是福大命大呀!
不过该办公地点的安保确实有待加强,而且公司留一女子加班到深夜,也确实危险,需要合理安排下工作时间。
2、黄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绑架罪呢?
我们先来看下绑架罪。
根据《刑法》239条规定,行为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对被绑架人安危所产生的忧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被绑架人,此种行为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具有勒索财物的目的,并成功实施了绑架行为,就构成既遂。
本案中,黄某将廖某绑架了将近30小时,又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从廖某身上取得12万元。
这看上去与绑架罪的规定非常吻合,但这里要注意一点,绑架罪中勒索财物行为指向的对象是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绑架罪中勒索财物的对象应是廖女士的亲朋好友,而不是廖女士本人,所以黄某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
我们再来看下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劫的行为,就构成既遂。
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的黄某同样也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了廖女士的财物。因此,抢劫罪与本案的情况基本吻合,故黄某的行为涉嫌抢劫罪。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抢劫数额巨大的,在量刑时应加重处罚。
本案中,黄某一共抢了12万元,根据湖南省《关于办理抢劫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抢劫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抢劫数额巨大的情形。显然,本案的情形已经符合加重处罚的标准,故应对黄某处最低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黄某的行为涉嫌抢劫罪。
3、黄某逼迫廖女士以自己名义进行贷款,这个贷款是否有效?
廖女士通过手机网贷并非本意,其在身处险境时被强迫贷款,此贷款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最后建议那些经常需要深夜出行的女子,多学点防身术,备点急救工具,虽然中国的治安比印度好很多,但也不是绝对安全。
你们对本案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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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深夜下班被劫持30小时,又被抢走12万,警方10小时破案#
#株洲头条##株洲#
近日在株洲,廖女士晚上下班回家,刚刚走到地下车库取车,接下来发生了令她终身难忘的一幕,一名陌生男子趁着廖女士不注意,尾随上了车拿出了刀子抵住了廖女士,将其捆绑蒙住眼睛后扔在后排。
随后将廖女士带到荒野对其殴打后,逼问出三张银行卡密码,又胁迫廖女士进行网贷,贷了10万元后,分两次取款各6万元,直到两天后才将廖女士抛弃在一大学附近,接到报警后,民警连夜行动,仅用10个小时便将嫌疑人黄某抓获归案,缴获赃款12万元,目前黄某已经被刑拘。
#大兵叔叔说法#
廖女士可谓经历了惊魂的一幕,从被嫌疑人控制到被最终释放,被嫌疑人控制了近30个小时,不知道这30个小时对于廖女士来讲是否度日如年?
本案中,廖女士在下班取车时,被嫌疑人抵刀控制后,绑住了身体前后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多达30个小时,长时间违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实际上是属于非法拘禁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因此,违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长达30个小时,并且其中还对其实施了殴打,要面临从重处罚的结果。
但是,黄某对受害人实施殴打、以及控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他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从受害人身上拿到财物,是通过这样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廖女士被抢劫财物多达12万元,依据《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因此嫌疑人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的“殴打、侮辱“情节,实际上应视为抢劫罪的犯罪手段,前期的非法拘禁罪可以视为抢劫罪的牵连犯,两罪择一重罪惩处,因此,在处罚上,以抢劫罪定罪量刑更为合适,而前一个长时间非法控制他人自由的行为,将会成为酌定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其实,廖女士在遭受侵害后,尤其是被控制了近30个小时,最终嫌疑人将廖女士释放,如果嫌疑人本就没有打算杀害廖女士的故意,那么到没有什么问题,而如果嫌疑人本身已经有杀害了廖女士的想法,如果是被廖女士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化解了,这才是值得学习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女子遭抢劫被控制30个小时报案10小时抓获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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