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生活网

信用贷款的4个坑(信用贷款贴吧)

网络整理 贷款资讯

把银行卡乱七八糟功能去了,借记呀信用之类全部是坑。

颜回说法公职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四川成都,老俞夫妇在谁也没有出国的情况下,银行卡竟然在美国和澳大利亚被盗刷49789.21元。随后,老俞以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赔付,法院这样判决。(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老俞为了家庭资金使用方便,就在银行办理办理了一张借记卡,交给妻子使用。不料,这天老俞突然连续收到多条短信,显示银行卡在美国和澳大利亚被他人分208笔取款48789.21元。 老俞非常纳闷,自己和妻子从没有出过国,怎么会有国外取款短信呢?开始老俞还以为这是诈骗短信,但仔细一看,短信确实是银行发来的正规短信,并不像诈骗短信。于是,老俞立即到银行查询了以下余额,结果发现银行卡资金仅剩几分钱。 此时,老俞意识到自己的银行遭遇了盗刷,赶紧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出具了受案回执。 随后,老俞拿着受案回执到开卡银行反映,要求银行给予赔付,但是银行拒绝赔付。老俞没有办法,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银行赔偿,理由为: 第一、他将资金存放入银行,双方就形成了合法的存款储蓄关系,银行有义务保障资金的安全; 第二、银行卡被盗刷时,他和妻子从没有出过,且有派出所受案回执,可以证明银行卡内资金是被盗刷的,他没有过错; 银行对老俞的银行卡遭遇盗刷没有异议,但是提出,第一、银行卡只能本人使用,而老俞办理银行卡后,将银行卡交由妻子使用,加大了密码泄露的风险;第二、老俞的银行卡被盗刷208次,银行每次都给老俞发送了短信,但是老俞都没有通知银行,老俞本身存在重大过错。所以银行愿意给予老俞赔偿,但是老俞也应该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其中包括对储户信息的安全保障义务,即银行首先要对所发的借记卡本身的安全性予以保障,防止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其次银行应保证其服务场所、系统设备安全使用。 具体到本案,老俞的借记卡在美国和澳大利亚发生交易,而老俞本人在四川省成都市,且借记卡亦由老俞本人保管,从地域及时间上可以认定老俞的卡内资金被他人利用伪卡在异地ATM机上盗刷,故银行未能充分尽到对借记卡的交易安全保障义务,给老俞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老俞为了家庭方便,将密码告诉妻子,虽然是家庭生活的正常之意,但这种分享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密码泄露风险,因此一审法院确定老俞自行承担10%的责任。 另外,关于交易信息发送,持卡人发现交易异常的,也具有及时通知义务,以减少相应损失,但是本案银行系统短信是否及时为老俞收悉,并无证据支持,持卡人的减损通知义务的前提是收悉,因此不能适用发送主义以送达替代收悉。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银行赔付老俞43911元,案件受理费1020元,由银行负担918元,老俞负担102元。 一审判决后,银行没有异议,愿意履行判决,但是老俞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在该案中没有任何过错,应由银行赔付全部损失和案件受理费。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老俞对涉案借记卡被盗刷是否应承担责任。2.涉案借记卡被盗刷所造成的资金损失应如何承担。 第一、关于老俞对涉案借记卡被盗刷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本案老俞的借记卡被伪造复制且在境外发生盗刷的过程中,银行未识别出伪造的借记卡,致使老俞的存款被盗刷,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银行抗辩认为本案所涉的境外取款交易为凭密支取,因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应由持卡人承担,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老俞的借记卡密码发生泄密。至于老俞将密码告诉妻子,属于人之常情,且没有证据证明银行卡内资金被盗和老俞将密码告诉妻子有关系,所以老俞不应承担责任过错。 第二、关于涉案借记卡被盗刷所造成的资金损失应如何承担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造成老俞借记卡内资金损失的原因,系银行未履行资金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案外人复制并使用伪卡在境外ATM机上刷卡成功。案外人使用伪卡取款的行为,不应视为老俞本人的行为,也不应视为银行已按合同约定向老俞履行了支付存款的义务,故银行应就借记卡内资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案件受理费,赔付老俞49789.21元。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成都头条# ————————————————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信用消费受年轻人热捧# #当透支消费成为一种潮流# 信用卡消费其实就是一个坑,一步小心就成了逾期,好在发现得早,来得及补救。个人强烈建议大家能不用尽量别用,那都是银行玩的套路,不套路你点什么,别人干嘛白白把钱借给你来用,都是有目的。吃过亏的都知道,没用过的也最好别用!

定金就是个坑,防止鱼脱勾,做生意真不能这样,除非是大批量定购,对供应商产生影响,一台车人家想反悔,就退了,公司信誉也好

#深圳多家银行收回违规流入楼市贷款#终于出手了,去年经营贷,消费贷,信用贷太猖狂,激化的矛盾终于爆发,随着2.8政策,效应慢慢显现。去年拿经营贷炒房的基本上鸡犬升天了。我一邻居给我讲,她开始用的贷款有点坑,然后换成了经营贷,算下来很低的利息。不亦乐乎了二套。我一直没明白怎么就能贷出比原来多的钱?然后慢慢还。原来他们先找垫资公司全款,然后在抵押出来原来的全款或者更高的钱,在把垫资还完,慢慢还贷款利息。只有几十天的人过桥和手续费。现在不知道会不会被抽贷呢?

深圳的优势就是相对公平,有漏洞就去慢慢补,绝对不是投机和炒作的热土。以后更加注重创新,创业,科技,教育。还是回归能者多劳利用努力创造价值的时代吧。回归1980年那种敢为天下先,不怕苦不怕累的革新精神吧。#深圳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