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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收,湖南省人民医院急诊儿科就诊指南[玫瑰]#长沙头条#

为方便广大患儿就医,湖南省人民医院急诊儿科将疫情期间就诊流程整理如下图,请家长们知悉,来院请遵循医院疫情防控流程,有序就诊。

☑预约挂号

微信挂号

第一步:进入湖南省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点击底部菜单中的“医院就诊-我要挂号”

第三步:选择就诊人完成流调信息,点击“急诊挂号-天心阁院区-急诊儿科”

第四步:确认就诊人信息,确定支付挂号即可。

现场挂号

◇请携带患儿身份证号到急诊儿科分诊台挂号就诊。

◇如您不记得孩子身份证号,请前往二住院楼一楼人工窗口办理诊疗卡挂号。

温馨提示:挂号完成后,请携带患儿到分诊台预检分诊,按挂号顺序听号就诊,期间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咨询工作人员。

☑就诊分区

1、发热区:无48小时内核酸结果的发热患儿在普通发热区域就诊(有境外旅居史及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人员及黄码、红码人员请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2、其他患儿在急诊儿科候诊厅就诊。

☑就诊指引

1、看诊医生开出医嘱后,可扫描二维码进行扫码在线支付,如需现金支付或医保卡缴费请前往二住院楼一楼人工缴费窗口支付。

2、缴费完成后请前往分诊台打印化验单条码进行检验(注:胸片、B超、CT、磁共振、心电图、肺功能、呼出二氧化氮测定等检查不需打印条码单,直接前往相应检验科室即可)。

温馨提示:检验结果您可以在微信公众号查询。如结果出来后,您不便来医院看诊时,可在互联网医院咨询医生(在“湖南省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挂号进行问诊)完成就诊并且药物配送上门,为您解决后顾之忧。

湖南省人民医院急诊儿科竭诚予您的宝宝最精细的诊治与护理,以仁心仁术守护儿童健康!

联系电话:0731- 83929458

(作者:急诊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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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风日下

娟姐看法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1月1日,湖南长沙,一女子到串串火锅店用餐后结账时,服务员和他说一共吃了256串。女子是做财务工作的,对数学特别敏感,感觉他们吃的不可能有那么多。数了一下后却发现,居然才156串。女子非常生气,但火锅店事后却回应称,这不可能! 事发当天凌晨,一女子与3位好友到一家平时经常去的串串火锅店吃夜宵时,一共点了6盘菜和许多串串。这家店的消费者方式是结账时按盘的数量和不同颜色的盘不同单价计费的,而串串则是以一根竹签0.77元的价格收费。 女子用餐结束叫服务员结账时,盘子消费多少一目了然,一共6盘,女子没有异议。可服务员数出256根竹签,女子表示不可能。女子称自己是从事财务工作的,对数字非常敏感。 随后女子亲自数了一遍,结果却发现足足相差100根竹签。也就是说,女子数了以后才只有156根竹签。按照一根竹签0.77元来计算,两者相差了77元。 服务员见状解释说,自己上了一天班太累了才会数错的,这是很正常的事,不必大惊小怪。服务员还声称,如果顾客有异议,可以提出来查监控的。 最终,服务员又重新打印一张数量为156根竹签,总共收费为314元的账单。而之前那张数量为256根竹签,收费为391元的账单,女子还特意拍了照,并一起在网上晒了出来,提醒网友们要注意! 可事后该工作人员却回应称,想差一两根或许有可能,但如果说相差100根,这是不可能的事! 1、很明显,回应这个事的工作人员是没有看到女子发出来的两张账单。两张账单清楚显示一张是156根,一张是256根,其余均是一模一样的,且两张账单的打印时间相差3分钟。 也就是说,工作人员回应说不可能相差那么多,显示是没有去清楚了解过这件事情的经过的。 2、有网友表示,如果女子是先付391元那张账单,商家就是欺诈,不能仅仅是退回77元差价。 商家欺诈是否成立主要有三点,一是消费一方必须是消费者;二是商家主观上存在故意的;三是商家实施过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的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同时满足上述三点,即便消费者还没付款,也一样能够认定商家的欺诈事实成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故意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提出退一赔三的主张。 注意!本规定的设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惩罚故意欺诈的商家,因此,只要商家具有欺诈消费者的主观故意,就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后果。 换而言之,这家火锅店是否构成欺诈,与女子有没有付款无关,主要是看其是故意数成256根的,还是真的数错了。 从社会普遍认知上讲,256根和156根的区别巨大,说数错了的可能性不大。而且从民法举证规则来看,商家有义务举证证明自己不是故意的,否则就可以认定其是故意的。即商家的欺诈事实成立,需支付三倍赔偿金。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的观点应当举证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大家认为,服务员是故意数错的么?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2022生机大会#

1月1日,湖南长沙,一女子到串串火锅店用餐后结账时,服务员和他说一共吃了256串。女子是做财务工作的,对数学特别敏感,感觉他们吃的不可能有那么多。数了一下后却发现,居然才156串。女子非常生气,但火锅店事后却回应称,这不可能!

事发当天凌晨,一女子与3位好友到一家平时经常去的串串火锅店吃夜宵时,一共点了6盘菜和许多串串。这家店的消费者方式是结账时按盘的数量和不同颜色的盘不同单价计费的,而串串则是以一根竹签0.77元的价格收费。

女子用餐结束叫服务员结账时,盘子消费多少一目了然,一共6盘,女子没有异议。可服务员数出256根竹签,女子表示不可能。女子称自己是从事财务工作的,对数字非常敏感。

随后女子亲自数了一遍,结果却发现足足相差100根竹签。也就是说,女子数了以后才只有156根竹签。按照一根竹签0.77元来计算,两者相差了77元。

服务员见状解释说,自己上了一天班太累了才会数错的,这是很正常的事,不必大惊小怪。服务员还声称,如果顾客有异议,可以提出来查监控的。

最终,服务员又重新打印一张数量为156根竹签,总共收费为314元的账单。而之前那张数量为256根竹签,收费为391元的账单,女子还特意拍了照,并一起在网上晒了出来,提醒网友们要注意!

可事后该工作人员却回应称,想差一两根或许有可能,但如果说相差100根,这是不可能的事!

1、很明显,回应这个事的工作人员是没有看到女子发出来的两张账单。两张账单清楚显示一张是156根,一张是256根,其余均是一模一样的,且两张账单的打印时间相差3分钟。

也就是说,工作人员回应说不可能相差那么多,显示是没有去清楚了解过这件事情的经过的。

2、有网友表示,如果女子是先付391元那张账单,商家就是欺诈,不能仅仅是退回77元差价。

商家欺诈是否成立主要有三点,一是消费一方必须是消费者;二是商家主观上存在故意的;三是商家实施过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的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同时满足上述三点,即便消费者还没付款,也一样能够认定商家的欺诈事实成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故意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提出退一赔三的主张。

注意!本规定的设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惩罚故意欺诈的商家,因此,只要商家具有欺诈消费者的主观故意,就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后果。

换而言之,这家火锅店是否构成欺诈,与女子有没有付款无关,主要是看其是故意数成256根的,还是真的数错了。

从社会普遍认知上讲,256根和156根的区别巨大,说数错了的可能性不大。而且从民法举证规则来看,商家有义务举证证明自己不是故意的,否则就可以认定其是故意的。即商家的欺诈事实成立,需支付三倍赔偿金。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的观点应当举证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大家认为,服务员是故意数错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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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一女子和朋友们来到一家餐馆吃串串。可是没想到,结账的时候,小票上显示是525根签,总共消费800多元。朋友觉得有问题,便自己重新数了一遍,结果发现,实际上只有253根签,相差了快一倍。

这天下班,李女士和朋友们来到经常来的餐馆吃串串。等大家吃完,准备结账的时候,因为和老 板比较熟,所以他们就没有自己数签子和餐盘,都是让老 板数的。老 板数完之后,就去打印小票了,李女士看到小票上显示是525根签,总共消费800多元。

这时,朋友觉得不太对,感觉他们没有吃那么多。于是,她便自己重新数了一遍,结果发现,他们吃的只有253根签,和老 板数的相差了快一倍,餐盘也多数了2个,这样算下来的话,老 板一共多算了330元。

李女士和朋友觉得店家的做法太过分,便报 警了,民 警来之后,经过协商,老 板表示,可以给李女士他们免单。可是,之后老 板又称,不是自己多数了,是输系统的时候点错了,目前已经退款。

这件事也一度引发了大家的关注和讨论,网友们看了之后,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的网友说:“被顾客识破了就退款,没有发现钱就进到老 板的口袋了,很多店家都是这样,包括超 市也是,因为有很多人都不核对小票。”

有的网友说:“反正我不相信是点错了,如果是点错了,为什么只多算,不少算呢?明显就是商家的借口!”

还有相同经历的网友说:“吃串串的水很深,有一次吃完我也数了,最后发现给我多算了70根,没你这个狠。所以,以后一定要和服务员一起数,否则真的就成冤大头了。”

那么,到底是老 板故意为之,还是真的点错了呢?我想,大家都不傻,心里都十分清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 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而商家这样“数错签”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消费者有权要求其进行赔偿。

不得不说,像这样的新闻也已经屡见不鲜了。就在前几天,湖南长沙一女子,跨年去吃串串火锅,结果服务员数签子竟然数出来了256根,但是她自己数了之后发现只有156根。而火锅店还拒不承认是他们数错了。

由此可见,因为很多客户吃完串串之后,很少会自己数签子,所以商家便以此牟利。但是,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论做什么生意,还是要讲究诚信的,套路深了,总有一天会把自己给套住。

最后,也要提醒大家,在类似需要通过数签结账的餐馆用餐之后,还是应该自己数一下签子的数量。如果遇到店家存在消费欺诈,或结账时通过加签收取更多钱,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湖南长沙。谢女士在喜盈门的一家门店里购买了90000多元的家具,到货后发现有多处瑕疵,更令她气愤的是,配送单上备注着“客户很厉害,别让她看出是样品”!这让意识到,自己购买的家具存在着不少猫腻,但商家却坚决否认。

因为装修新家,所以谢女士不惜花费重金来购买全屋家具,但是在陆陆续续收到产品时,却发现有不少瑕疵,比如收到的家具存在色差问题,不是当初店里看到的颜色。这和当初店里承诺的全部家具统一配色差距很大。

其次,就是家具有很多磨损的痕迹,比如沙发的脚,一周都是磨损痕迹,螺丝也都上锈了。几千块一把的椅子,上面的生产日期写着是18年的,这和当初承诺今年生产的,有很大区别。

原本,这些瑕疵问题,就让谢女士很是气愤,怀疑自己花全新家具的钱,买到了一堆样品和库存。而一张偶然发现的家具安装单,更是让她验证了这个想法。

安装单上备注着:“沙发和方茶几应该只有样品了,辛苦重新包装好,看不出是样品,客户很厉害,来商场吵了几次了”

看到这句话,可把谢女士气的不行。可找到店家,对方解决不承认是样品,可当谢女士提出看一下样品的出货单或者样品的买家告诉她,商家都没有提供。唯一给出的解决方案就是现在店已经撤销了,可以赔偿4000元,如果不同意,就到喜盈门去投诉吧。

对于这个解决方案,谢女士当然不满意,她找到记者,一起来到商场讨要说法。

记者联系到品牌经销商负责人杨女士。她解释色差问题是因为不同的树会有不同的颜色,如果客户不满意,可以换一批。至于谢女士质疑的样品问题,她解释是一场误会,是物流师傅怕弄错才进行备注的。

后来谢女士又找到商场的客服投诉中心,不过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情已经上报了,至于其他的,并没有多说。目前,谢女士还在和商家继续沟通。

从安装单的备注来看,谢女士应该去商场沟通过几次,不过每次都不太愉快。但换位思考一下,这些可是九万多的家具,结果一而再再而三的出问题,没有破口大骂恐怕都算脾气好了。至于安装单上的备注,如果说是一场误会,似乎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甚至有网友调侃:这个物流要不就是实在人,要不就是和商家有仇。备注是给内部人看的,结果把备注也打出来了,这可能是个卧底。

不管是什么原因,现在备注打印出来,就算客户不想怀疑都没办法,要知道,消费者购买家具时,一般会特别说明购买家具为新品。样品与新品家具虽在使用功能上差异不大,但前者往往存在使用痕迹,影响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同时,在家具销售市场交易中,样品家具与新品家具的市场价值存在差异,样品因磨损折旧往往会被商家打折出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目前,种种迹象表明,谢女士收到的产品,可能是库存或者样品,一旦事实成立,那商家用样品当新品卖属于欺诈消费者。产品销售者在出售商品时,应当遵守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欺诈等手段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发现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金额,同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标准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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