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重磅消息:

2023年新年前夕,
全国人大将备受农民朋友们关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草案)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将全面接管土地的经营管理权…
村委会将不再直接管理经营,权力给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争论了好久的农业发展方向,
将要有所大的动作…
朋友,你怎么看?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三台中太镇:“土地托管”托出了农民增收的新路子
去年以来,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中太镇积极探索推行“合作社+全程托管”的土地经营新模式,不仅解决农村土地“谁耕种”“怎么种”的问题,更是为群众增收蹚出了新路子。
面对农村劳动力缺失和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撂荒等现象,中太镇按照“托管自愿、利益共享”的原则,将群众不愿耕种和无力耕种的土地进行打包,将土地耕、种、防、收等各生产环节全部委托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完成。
中太镇副镇长母亚敏说:“我们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前提下,采取了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的模式,将农民的土地托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经营,实行全程耕作托管、劳务托管和订单托管,并成立了相应的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的监督,杜绝土地‘非粮化’倾向,确保了耕地红线不突破。”
据了解,对群众常年撂荒的土地,村集体统一出资进行整治、复耕,前三年不给群众返利。三年后,如果群众想自己耕种,就由他们自己耕种;群众不愿意耕种的,就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进行托管。
中太镇长乐村党总支书记李辉说:“目的是保证粮食安全,让群众增收。在每一季扣除了生产这些成本之后,剩下的利润全部返还给群众。现在群众的意愿很高,农户很满意。”
林善华是中太镇长乐村的村民,子女常年在外务工。随着年龄的增长,家里逐步失去了劳动力。今年年初,中太镇在长乐村进行土地托管试点工作时,他便第一时间将家里的土地托付给了合作社,真正实现了不种地也能挣钱的愿望。
林善华说:“我们年龄大了,子女都出去务工了,我们也没法耕种了,也比较烦心。我们家里面有三亩左右的土地托交给村上,我们每年能拿到一千多块钱。种土地,我们可以不花种子钱、肥料钱、农药钱,什么都不用操心,这个好处还比较多的,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还是比较欢迎的。”
去年以来,中太镇结合撂荒地治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依托种植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农业生产新模式,以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将撂荒地和无力耕作的土地进行托管,不仅解决了农村劳动力不足、土地经营分散等问题,更是为群众提供了就近就业的平台,在实现土地规模化、机械化经营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推进了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截至目前,中太镇已实现托管土地1500多亩。
母亚敏说:“下一步,我镇将进一步争取土地整理项目,结合撂荒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一步优化土地托管方式,在积极创造土地托管条件的同时大力宣传土地托管的优势,稳步推进土地托管的模式,让闲置土地、撂荒土地真正变成农民增收致富的金土地。”
作者:张辉 张婉月/实习
来源:三台县融媒体中心
责编: 童林 | 审核:李伟 | 总监:苏东华
出品:时代传媒新媒体中心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这是一项大工程、白纸上做画容易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在现在的基础上可以做不容易做想得到就能做得到作者能过大胆的设想还是好的大面积的宗合治理有很多的限制土地归集体所有以生产队为基础现又承包到户又不能把以前的体制废除‘?!我生产认时期土地都是集体的想怎么规化就怎么规化现在就不行了想完成这项工程实在是工作量太大了
村集体土地入市
村集体经济组织草拟招商文件,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程序选出候选企业后,公开招商文件中明确还应进行表决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招商文件确定的表决方式表决确定合作意向企业或合作企业。
经所属经济联社(行政村)同意,单个经济社(自然村)作为改造主体进行改造的或多个经济社(自然村)联合作为改造主体进行改造的,由参与改造的经济社(自然村)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表决要求参照本指引执行。多个经济社(自然村)联合作为改造主体进行表决的,参加人数和通过比例应分别计算。
如今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推动高质量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并优先发展农村产业,用于改善产生的剩余土地指标。加强农村产权转让交易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而农村自建房也成为了炙手可热的选择。
荒废的乡镇企业用地可以租出去吗?
法律分析: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可以进行出让、租赁和入股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讲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但是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1.允许入市的既不是农村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也不是耕地,只能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
2.必须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决杜绝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存在。
因此,乡镇企业属于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且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是可以租赁出去的。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宅基地法律明文规定是不可以入市,城市更新项目是不可以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进行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买卖属违,城市土地属于国家的,可以合法交易
#铁岭发展建议#操作层6。集体经营试点。市区通过调研,优先对人口老龄化严重,劳动力缺失的自然村集体进行试点。由乡镇牵头成立集体公司,鼓励老龄化无劳动力的耕地作为农村人股资。村集体配合将土地丈量调整,对集体土地进行连片,便于机械化和集中耕种管理。
市县对土地进行相应的土地种植销路调研,通过集中采购方式降低化肥、农资、农具的获得价格。集体公司先期可通过分包和雇佣方式,雇佣本村劳动力优先的方式,完成土地的耕种和收货。
市县集中宣传渠道和招商渠道,采用农产品预售或定向种植。可解决一部分采购农资农具资金流不足的问题。
村集体土地空闲办公区域,利用起来,作为临时仓储点。雇佣本村劳动力(尤其是入股村民)参与。
集体公司对雇佣人员进行结算。
市县派驻流动辅导员,辅导、监督、协调集体公司的政策面、资金面、渠道面及生产面的相关辅助工作。并总结响应试点经验,及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