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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志明律师 女子顺丰寄4万手表疑被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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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题我没怎么看明白,关于快递损失赔偿的法律依据明明白白。不应该有人声鼎沸的争议啊。

庄志明律师 女子顺丰寄4万手表疑被调包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因此,邮件损失,保价邮件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一般按照资费标准赔偿。法律依据,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除非你证明快递快递企业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你造成损失,才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退一步说,你主张实际损失也没办法主张啊,因为你所认为的东西已经不存在了,怎么证明损失?

所以说,贵重物品邮寄一定要保价。不保价情况下,一旦发生遗失,只能按照资费标准处理。

最后,补充一点,邮政法和民法典的合同编等法律是特殊法和普通法的关系,关于合同的有关规定对邮寄物品通常不适用,因为特殊法优先适用。

再补充一点,我不是顺丰的法律顾问,我和顺丰没有利益关系,我未持有顺丰的任何股票。。#庄律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