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北京建行卡,被四川异地盗刷,13000元左右,办卡地报警,拿派出所证明去银行索赔,半年左右给赔偿了。
真是人才!浙江杭州,女子趁店家不注意,偷走一件价值500元的大衣,然后又给店家转账10元。她想着店家没发现自己就赚了,如果被发现了,就狡辩说自己是给钱买的,然后不小心转错账了,这样就不算偷了!可这清奇的脑回路让她后悔莫及!
周女士开了一家服装店,当天她核对收款信息的时候,发现有一笔10元的收入,但是她的店里不可能有10块钱的衣服,那这笔收款是怎么回事呢?

一开始,周女士怀疑是不是有客户转错钱了,于是去查看监控,结果让她大吃一惊。
监控显示,一个女顾客看中店里一件黑色大衣,不过衣服要500块钱,她没舍得买!
然后周女士就去招呼其他的顾客去了,可没想到这个女顾客趁着周女士不注意,就自己拿走衣服去柜台套了个袋子,然后走之前还转了10元!
周女士哭笑不得,自己店里可不是10元购,而且自己也没有同意把这件衣服以10元的价格卖给这个女顾客啊,现在女顾客强行把衣服“买”走,这算什么性质?
于是周女士马上报案,因为有转账记录和监控,警方马上锁定了嫌疑人韩某!
韩某被警方找到后,还嘴硬说自己是转错钱了,可警方拿出监控证据,说韩某全程没跟周女士说一声,就自己偷偷摸摸拿衣服走了,而且10元和500元风马牛不相及,怎么是故意转错?
很快,韩某的心理防线就崩了!她交代说,因为真的很喜欢这件衣服,但又囊中羞涩。后来灵机一动,想到店里这么多衣服,就算少了一件周女士也应该发现不了!
当然,韩某也知道这是偷,于是她给自己想了一条“万全”的后路,给周女士转去10元,这样就算被发现了,也可以说自己是花钱买的,只是不小心转错了金额!
但她自以为天衣无缝的计划,却忽略了监控,更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打自招”!一笔莫名其妙的10元转账,反而把她暴露了!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这真是人才啊,你要是转个50元也好说转错,可你抠门到转10元,你这是给自己挖坑啊!
也有网友说,哈哈哈,这要是不转钱还可能不被发现吧?毕竟店主也不可能天天看监控回放!
还有网友说,店里都有监控,衣服少了怎么会不知道呢?迟早的问题而已。不知道,这些人的脑袋是怎么想的?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韩某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呢?
有网友说,这500元的衣服强行以10元拿走,这是强买强卖吧?
其实不然,强买强卖,是使用威胁或者暴力的方式逼迫店家强行成交!
但韩某是趁周女士不备,然后把衣服给偷拿走,那她的行为就是盗窃!
虽然韩某转了10元,但双方并没有达成合意,那这10元就不能认定为正常的交易!
韩某的本质和主观上都是想偷,转10元只是想为了被发现的时候有一个狡辩的说辞,是韩某欲盖弥彰的一种手段!
2、韩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韩某的行为虽然是盗窃,但衣服的价值只有500元,并不构成盗窃罪!
因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以上!所以不能追究韩某的刑事责任,只能对韩某做出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有盗窃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是,如果发现韩某盗窃的行为不止一次,在别的店里也有这样的行为的话,那她只要2年内有3次以上盗窃行为,那也构成盗窃罪!
现在韩某为了一件500元的衣服,让自己受到拘留,还让身边的亲朋好友知道了她的为人,真是丢人!
有欲望喜欢东西很正常,但年轻人有手有脚,500元也不是很多,哪怕收入低,干个几天也能赚到,何必为了一件衣服去盗窃呢?
切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身试法,只有后悔莫及!
别人欺负你,偷你东西,你又能打过他,却只能逃跑报警,一出手就是互殴赔钱,这样能培养出男人气槪吗?这法律功不可没呀
“我给他付钱了,为什么不可以拿走?”河南男子牛某从商超购物出来以后,发现自己放在车兜里的布洛芬不见了,可里面却多出了100元现金。
牛某都气笑了,自己跑了好几家店才买到的药,却被别人看到后直接连一声招呼都不打就强行“买”走了。
事发当天,河南洛阳男子牛某由于家人需要,辗转跑了好多家店,终于才买到一盒市面上难求的退烧药布洛芬,以及其他辅助药物。
回家路上正好路过商超进去购物,于是就将药品放在了电动车的兜里,想着自己很快就会出来,应该不会有人随意拿走自己的东西。可没想到的是,自己进去就几分钟出来后,布洛芬就不见了,而其他药物还在,还留下了100元现金。
显而易见这就是有人实在买不到了,看到电动车兜里有就直接拿走了。但对于男子牛某来说,他也是家里人需要才去买的,而且是走了很多家店才买到的。
想要拿走好歹也等主人出来说一声商量一下啊,直接拿走的确让人不舒服非常生气,更关键的是家里人还等着用呢,你直接都拿走了,别人就没用的了啊,做人真不能这样,你也得为别人考虑一下,更何况药是人家买的。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这种趁着别人不注意,或者主人不在的情况下,直接拿别人的东西,已经构成了盗窃。即使你是迫不得已,给别人付了钱作为弥补,强“买”别人东西就是违法。
也就是说,该行为从法理上来讲,不管你出于什么目的拿走别人的药品,只要人家报警处理,那么必然会收到处罚。
有网友表示,或许他真的是家里有人急用,迫不得已才出此下策,而且还算有良心,给你把钱放下了,特殊情况大家互相理解一下。
但也有网友说,你自己着急,那别人也是费劲心思才买到的,肯定也是着急需要才买啊,这种人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果真着急,那也应该等主人出来大家协商一下,看看能不能匀一点给自己,而不是直接默不作声就拿走了,否则就是偷窃。
的确,各位网友说的都能理解,可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不是你构成违法的理由,否则,只要人家较真起来,你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你是这位男子,你会怎么做?
支持保安,我家那么多现金,就怕进来坏人偷,而且偷了我还不敢报警
对于这样的老偷惯偷,绝不能发善良之心,你今天放过了他,他明天就去偷别人家的东西!最后的办法,就是报警!6千元不是个小数,够刑事立案的条件![灵光一闪]
你说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我想去银行也拿点用用[呲牙][呲牙][呲牙]//@醉美邂逅111:没有身体接触不是抢劫,可以说有急事忘记付款//@新澎时间:这叫抢劫,报警!
大皖新闻新安晚报社旗下官方账号两小伙见只有老人看店 拿起9条烟撒腿就跑 9条烟价值2400元 老人难过一天没吃饭
00:21看起来靠谱仔细想想又有点不对头,钱包手机被偷了可以去报警,有困难找警察,不至于这样向陌生人求助吧?
小民不闲聊男子深夜12点进店,突然跪下求助,店主吓坏了,随即发生感人一幕
01:24偷什么苹果,抢金店,抢到算自己的,抢不到买下来。//@蚂蚁说法:山东济南,一女子见某山头有很多苹果,长势很好,于是约了亲戚朋友,开车十几公里到果园偷苹果。可谁曾想到,果园主人将其逮住后,女子竟主动打电话报警,还说“自己到果园买苹果,果园主人不放她走。” 事发这天早上,女子李某带着两个亲戚朋友,开车来到果园,随后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两个蛇皮口袋,分给亲戚朋友,然后大摇大摆的偷果园里的苹果,结果没过多久,就被果园主人抓了现行。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李某竟不以为然,还在果园主人不让她离开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希望民警评评理。民警到达现场,误以为真是李某付了钱,果园主人不让她走。 可经过现场询问,民警很快便发现不对,实际上是李某偷苹果,被果园主人抓住了,然后倒打一耙,要民警为她主持公道。李某理所当然的表示,“我给他200块钱不就是了?” 民警被李某的态度给气着了,怎么有这样的人,当即呵斥道,你这是偷,是盗窃,你知道吗?万万没想到,李某竟辩解说,“俺就这样的寻思的,逮住了,俺买你的,逮不住,才算偷!” 据了解,这已经是李某第三次到果园偷苹果,最开始是她一个人,这一次喊了两个亲戚朋友一起,结果被果园主人逮了个正着。 目前,警方对李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蚂蚁说法 】 1、感情李某把这果园当成自己家的了,偷了一次、两次不作数,还到果园偷三次,而且还喊亲戚朋友一起偷,她这是病了吧? 特别是李某“逮不住才算偷”的说辞,真是脑回路清奇,按照她这样算,都没有犯罪未遂这回事了。 2、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民警没有追究其追究刑事责任,是考虑到犯罪情节较轻,并不是李某不构成盗窃罪。 盗窃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剥夺他人对物品的占有。李某趁果园主人不注意,偷摘树上的苹果,属于盗窃,没有异议。但为何没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首先,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李某在偷果园里的苹果,被果园主人抓了现行,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构成犯罪未遂,不影响其盗窃行为的定罪量刑。 刑法规定,对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盗窃罪是数额犯,也是情节犯,盗窃数额没有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的,如果有其他情节,仍旧应当以盗窃罪追诉。 其中,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情节,是指两年内3次以上盗窃。也就是说,李某在短短时间内,到果园里偷了3次苹果,已经达到盗窃罪处罚的标准。 再次,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按照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民警之所以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主要原因还是其情节较轻、危害不大,且赔偿了果园主人损失,获得了谅解。 最后,笔者认为,李某的行为十分恶劣,因为她无视法律规定,将盗窃当成玩乐,应当予以严惩。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 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蚂蚁说法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山东济南,一女子见某山头有很多苹果,长势很好,于是约了亲戚朋友,开车十几公里到果园偷苹果。可谁曾想到,果园主人将其逮住后,女子竟主动打电话报警,还说“自己到果园买苹果,果园主人不放她走。” 事发这天早上,女子李某带着两个亲戚朋友,开车来到果园,随后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两个蛇皮口袋,分给亲戚朋友,然后大摇大摆的偷果园里的苹果,结果没过多久,就被果园主人抓了现行。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李某竟不以为然,还在果园主人不让她离开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希望民警评评理。民警到达现场,误以为真是李某付了钱,果园主人不让她走。 可经过现场询问,民警很快便发现不对,实际上是李某偷苹果,被果园主人抓住了,然后倒打一耙,要民警为她主持公道。李某理所当然的表示,“我给他200块钱不就是了?” 民警被李某的态度给气着了,怎么有这样的人,当即呵斥道,你这是偷,是盗窃,你知道吗?万万没想到,李某竟辩解说,“俺就这样的寻思的,逮住了,俺买你的,逮不住,才算偷!” 据了解,这已经是李某第三次到果园偷苹果,最开始是她一个人,这一次喊了两个亲戚朋友一起,结果被果园主人逮了个正着。 目前,警方对李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蚂蚁说法 】 1、感情李某把这果园当成自己家的了,偷了一次、两次不作数,还到果园偷三次,而且还喊亲戚朋友一起偷,她这是病了吧? 特别是李某“逮不住才算偷”的说辞,真是脑回路清奇,按照她这样算,都没有犯罪未遂这回事了。 2、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民警没有追究其追究刑事责任,是考虑到犯罪情节较轻,并不是李某不构成盗窃罪。 盗窃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剥夺他人对物品的占有。李某趁果园主人不注意,偷摘树上的苹果,属于盗窃,没有异议。但为何没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首先,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李某在偷果园里的苹果,被果园主人抓了现行,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构成犯罪未遂,不影响其盗窃行为的定罪量刑。 刑法规定,对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盗窃罪是数额犯,也是情节犯,盗窃数额没有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的,如果有其他情节,仍旧应当以盗窃罪追诉。 其中,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情节,是指两年内3次以上盗窃。也就是说,李某在短短时间内,到果园里偷了3次苹果,已经达到盗窃罪处罚的标准。 再次,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按照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民警之所以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主要原因还是其情节较轻、危害不大,且赔偿了果园主人损失,获得了谅解。 最后,笔者认为,李某的行为十分恶劣,因为她无视法律规定,将盗窃当成玩乐,应当予以严惩。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 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