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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车银行贷款合同(夫妻共同申请贷款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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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闹心!彭先生去年预订了一台宾利欧陆汽车,车价293万,现4s店却突然通知他车价上涨了,需要305万。当时25万的选配价,现在也要41万,彭先生找记者帮忙来到4s店,他们却说这是厂家让涨的。

夫妻买车银行贷款合同(夫妻共同申请贷款买车)

彭先生去年预定了一辆宾利汽车,支付了30万的购车定金,本来8月份就能提车,可是最近他却收到了4s店涨价通知,车价和配置总共涨了28万,这让他一时难以接受。

于是彭先生找到记者一块儿来到4s店。彭先生说他签了合同,合同的价 格是多少就是多少,如果履行不了,那就是4s店违约了。

记者随后找到4s店的黄经理,他表示已经口头通知彭先生加价的内容,而且这是宾利厂家的行为,他们已经接到了内部通知,但具体内容不便公布。跟疫情有关系,因为他们是进 口 车。

随后记者找到宾利官网,网上只有欧陆这款车的一些图片和性能介绍等,并没有标出厂家指导价等信息。

彭先生现场联系了宾利厂家的客服,客服却说:具体车辆的价 格,他们没有记录,如果想买车,跟当地经销商询问。

彭先生的妻子反映:上周六她收到一份合同变更通知书:根据销售合同特别说明第 二条,您所购买的车辆为预定车辆,车辆在生产进口环节可能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制造商或供应商单方面调整生产或调拨计划,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包括税率变化等可能导致价 格和配置发生变化。

现您所订购宾利欧陆GT变更范围内需来电做价 格和配置变更事宜,之前已多次电话告知。如果到期未书面回复,则视为不接受变更条款,视为顾客要求解除合同,4s店无需返还顾客的预付款。

收到销售发来的通知后,彭先生妻子就表示反对加价,而且要求把厂家的相关文件一起发过来,对方却一直没回应。

彭先生认为这样的条款和说明有失公平。他的车价、配置、交车日期都是确定的因素,而特别条款是不确定的。商家完全规避了自己的赔付责任。

彭先生夫妇不认可对方单方面加价的行为,记者就把情况反映给了市场监管部门。

后来,记者再次联系黄经理,他一直说按合同上走。但当记着提到:那到底是按照合同上约定的那个价款走还是按你们的特别说明为准呢?

他却一直避而不谈,绕来绕去,终于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就是要按照特别说明来。

这下让彭先生的妻子为难了,她说她喜欢这个车子,她想买,但是应该按照原来签订的合同执行。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接下来他们会请局里的法务部门判断那条特别说明是否有违合同法的公平原则。此外,也会邀请4S店的负责人出面跟彭先生夫妇俩坐下来商谈。

(素材来源:1818黄金眼)

1.那么在这件事,4s店是否存在合同诈 骗呢?

合同诈 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 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诈 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 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本件事中,彭先生夫妇要求4s店出具厂家涨价说明,但是4s一直没有回应,还说内部消息不便公布,那我们可以视为4s店违反了合同。

2.如果4s店不能按时交车是否违约呢?

延期交付货物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在合同规定时间,4s店不能按时给彭先生车,那么4s店就违约,将赔给彭先生相应的损失。

对此,有网友表示,如果是这个车主反悔,不买车了,宾利肯定直接把定金给没收了。既然是定金,双方权责就要对等,不可能退了定金就完了。车主固定好证据,到时候按照合同价交不了车,直接法 院 起 诉。

也有网友表示,建议国家出个汽车销售合同规范,不然消费者很难维 权。出 台相关政策,出于对卖家和买家同等公平的原则,全国所有4S店以及汽贸和汽车销售商都是统一的合同,规避套路。

还有网友表示,不论豪车还是普通车,这是合同精神问题,如果合同可以随意修改,大家不尊重合同精神,那么,人跟人之间的信任靠什么来保证?

在此,小编认为,不管是多大的品牌,既然已经跟顾客签订了合同,那就应该遵守合同约定,随意涨价太说不过去。

如果开发商也按房价涨价价 格去卖房,那两三年的期房,到手那得多少钱?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都该拿起法律武 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国家能够早点规范这些市场,出 台相关政策。

#头条创作挑战赛##我要上微头条#

江西上饶,叶女士为图便宜,在汽车城花费18.5万元购买了一辆奥迪A3,谁知,一个月后,车辆水箱就出现漏水问题。叶女士去4S店维修时,被告知车辆副驾驶室有重新喷漆痕迹,便怀疑该车是事故车,将汽车城和开票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车退款,赔偿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用等合计245,750元,并三倍赔偿损失737,250元。(来源: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叶女士想贷款买一辆奥迪A3轿车作为代步工具,但在当地奥迪4S店经过咨询,了解到车辆价格是20万元左右,而汽车城车辆的出售价格确实18.5万元,比4S店的便宜1.5万元。

于是,叶女士立即交付1万元订购了涉案车辆。谁知,不到一个月,车辆水箱就出现漏水问题。叶女士便将车辆送到4S店检测,检修师傅通过肉眼观察,发现车辆副驾驶室有喷漆问题。

叶女士怀疑该车是事故车辆,便联系汽车城要求退车,并赔偿相关损失,但是汽车城辩解他们仅仅是中介,该车真正的卖家是开票公司,而开票公司则称车辆系叶女士和汽车城购买的,他们仅负责开票,和叶女士不构成买卖关系。

叶女士没有办法,便将汽车城和开票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双方赔偿车辆购置税、贷款损失、保险费用等合计245,750元,并三倍赔偿损失737,250元。叶女士起诉理由为:

第一、她购买汽车系因生活消费需要自用,且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她购车用于经营或其他非生活消费,故本案应当优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理。

第二、汽车城以低于市场价1.5万元的价格销售涉案车辆,应当推断其对涉案车辆存在瑕疵已经明知或应当知道。

第三、汽车城、开票公司明知或应当知道涉案车辆存在瑕疵,却未履行告知义务,应属欺诈行为。

第四、虽然她与汽车城达成汽车买卖的合意,并支付了购车款18.7万元,但开票公司提供了涉案车辆,并开具了车辆销售发票,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开票公司辩解:

第一、叶女士起诉对象错误,虽然他们发票是他们公司开具的,但是正规买卖过程,他们公司没有参与;

第二、他们之所以开票,是因为汽车城承认其不是车辆专营店,不具有开具发票的资质。另外,叶女士称车辆总价款为18,700元,而他们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只有182,431元,可以证明他们公司与叶女士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第三、从车辆的整个流转过程看,他们公司只是车辆资源的拥有者与输出者,他们自始至终没有与叶女士联系。

第四、涉案车辆是库存时间较长的车辆,故以低于市场价1.5万元的价格销售,具有合理性,对此叶女士应当是明知的,他们不存在欺诈。

汽车城则答辩称:

第一、他们公司本身不具有汽车经销资质,获得叶女士购车信息后,便联系开票公司购买了涉案车辆,车辆回来后就通知叶女士提车,车商是否有故障,他们不知情,所以他们只是中介,不是真正的卖家;

第二、车辆副驾驶门上重新喷漆,检修师傅通过肉眼就能发现,叶女士也能看到,且该车比其他车辆便宜1.5万元,叶女士购车时明知的;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关于诉讼主体是否适格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具体到本案,由于双方购车没有签订合同,依据开票公司向叶女士出具的统一销售发票及其提供的银行的电子回单、业务回单,结合“谁开发票谁就是销售主体”的交易习惯,叶女士与开票公司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第二、关于车辆问题举证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本案中,涉案车辆存在副驾驶门做过油漆处理、水箱漏水质量瑕疵,开票公司作为涉案车辆的销售主体,依法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但其在庭审中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提供的证据并未完全排除该车质量瑕疵与其无关的可能性,则视为该车在销售给原告之前在开票公司就存在重新喷漆、水箱隐患的事实。

第三、关于汽车城和开票公司是否存在欺诈

该车虽做过油漆处理,但不影响车辆外观,汽车城也没有发现涉案车有油漆处理痕迹,主观上没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欺诈行为,加之叶女士购买该车的价格也较低,并没有使叶女士陷入购买车辆错误认识并诱使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故汽车城不构成消费欺诈。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开票公司赔偿叶女士购车款及相关损失,驳回叶女士的诉讼请求。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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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Q:

买车,已经交了定金,但因为贷款下不来,我想让对方把定金退回来,可以吗?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若是您的合同约定贷款下不来,对方需要退还您的定金,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若是协商不好,您可以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通过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返还定金。若是合同没有约定,您要求返还定金,需要举证对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我们公司花了77万元来定制这辆‘奔驰’,可这车到处都是问题不说,还把我们家股东气进了医院!你说这医药费该不该赔?” 陈女士说得满脸气愤,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陈女士是一家纺织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近期,公司股东徐女士在某售车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车,可如今徐女士却没办法来提车,原因竟是因这车被气进医院了!

销售方是杭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徐女士购买的是奔驰高顶V260L,价值77万元,预付款30万,预计交车时间是2022年12月31号。

陈女士说,来看新车的时候,车子还很脏,工作人员还在擦拭。随后,他们就试车,一坐上去却发现座椅两边的靠手,其中一个马上就掉了,陈女士觉得万分奇怪,新车怎么会是这样子呢?

随后,陈女士捏了捏座椅,发现座椅根本没有挂皮,里面没有填充物,而且座椅表层是皱的,还发现了粘贴不牢固的胶水,和购买时候看的车完全不一样,觉得自己被骗了的陈女士十分气愤,她认为,这辆新车的质量,完全对不起77万元的价值。

陈女士找到了该销售公司,负责人表示,车子已经被拖走了,随后,负责人还在展厅内找了一辆类似的车做解释。

她说,正常来说,价值上百万的车子,没有人会拼命地摇晃、扒拉座椅两边的靠手,她一边说一边拉拽,靠手却纹丝不动,所以,她不认为他们的座椅靠手有问题。

其次,对于陈女士说皮椅包得不够饱满的问题,负责人表示,他们随时可以回厂返工,直到客户满意为止。

对于售车方这一说法,股东徐女士一开始也是接受的,可再仔细检查时,她又发现了新问题,这让她下定决心要退车。

新车的车门上该有的螺丝却没有,新车存在这么明显的问题,这让徐女士十分担心,在自己看不见的地方是不是还有问题?如果车吊顶或哪个地方的螺丝也少了,在车子行驶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那就十分危 险了。

对此,负责人解释说,车门那里确实是有一根螺丝的,可能是因为年末赶工,工厂的人疏忽了,就把这颗螺丝遗漏了,但一个螺丝的事情,重新装上去就好了,他们认为这事个小事儿。

说实话,在交车前,售车方理应对车子做全 面的检查,确认车子无问题后再继续售卖。负责人说,徐女士购买的那辆车前一天刚刚下生产线,加上很多人刚刚“阳过”,导致工作确实很匆忙,所以这也没办法避免。

但看到新车存在这么多明显的问题,徐女士已经歇了买这辆车的心思了,于是她和售车方沟通,想要退钱,可对方却要扣除预付款的百分之3,预付款30万元,也就是说要扣除9万元。

这消息对徐女士来说犹如晴天霹雳,买车不成,反而莫名其妙弄丢了9万块,情急之下,徐女士气急攻心,血压飙升,竟然被气进了医院!所以提车之时她没办法来提车。

作为公司法人的陈女士见此情况,于是她联系了记者,来到该公司进行情况调解沟通。蕞后,汽车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原 价退回预付款30万。而这辆卖不成的新车,他们后续再继续卖,并在下次售卖时和消费者讲清楚。

此外,陈女士还表示,徐女士因购车问题,被气进了医院,售车方应赔偿徐女士医 疗费用。对此,售车方经理表示,这事儿他愿意走法律程序,如果法 院认为应该赔偿医 疗费,那他将照价赔偿。

说实话,一辆新车存在这么多明显的问题,售车方肯定是有责任的。再者,遗漏螺丝这么重要的问题,负责人却认为这是一件小事儿,小编是不认同的,如果是我,我也不想再继续购买该车。

对于退款问题,买车的预付款在合同因故终止或解除的话,一般收取预付款的一方应当将预付款退回给付款方,当然,如果涉及违约,需要追究违约金的,收取预付款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预付款抵扣违约金。预付款不是定金,因此,可以要求退还。

所以,如果对方非要扣除百分之3预付款,可以先进行两方协商,协商不成再起 诉。在沟通过后,售车方全额退回徐女士的预付款,这就不需要再起 诉了。

也希望该售车公司,在交车前能对车进行全 面的检查,诚心诚意地为消费者提供保质保量的好车。朋友们,你们说是不是呢?如果是你,你还会继续购买这辆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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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怎么签的合同?是先交几千定金,然后车到了以后再补首付款,办理贷款什么的吗

【台海说法:签订承诺书后,员工能否要求补交社会保险?】

小张毕业后于2019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编程工作,商定每月工资6000元。入职时,科技公司表示公司处于创业期,希望与员工共同成长进步,为彰显“合伙人”身份,公司推行的是按月“分红”的薪资制度,员工没有社会保险,但公司会为员工购买高端医疗保险且不久的将来公司会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原始股。因此,双方签署承诺书,小张承诺公司无需为自己交纳社会保险。

2021年9月,小张发现公司迟迟未能兑现“购买高端医疗保险”的承诺。考虑到社保交纳情况对于在京购房、购车的影响,小张计划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科技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但小张被告知,这应该去找行政部门。后小张向社保部门进行了投诉,要求科技公司补交社会保险。小张按照要求填写了《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的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不久后,科技公司为小张补缴了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因此,有“补缴社会保险”需求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咨询,依法投诉、申请社保稽核。

再需要明确的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本案中,科技公司不仅要为小张补缴社会保险,还需依法交纳滞纳金,如科技公司拒不补缴的,还将面临行政罚款。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我买车写合同时也写订金!

王莉莉的智慧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你学会了吗?#2022抖来普法#法律咨询#定金#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长治王莉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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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购车合同像极了当年我买车时的情景,买车时心情是一时爽,买了车后一直爽[泪奔]如今油价那么高,都快加不起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