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法
—— 每日一学法:民法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诉请返还借款的,被告抗辩称该转账实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形成并提供证据佐证的,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
②小王以小李拖欠自己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小李在2020年10月因经营向小王借款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了借款还款日期和借款利率。小李辩解称该10万元款项确已收到,但是不是借款而是之前小王拖欠自己货款,并出具了相关聊天记录明确了该款性质。
③在借贷纠纷中,基于自然人借款系实践合同特性,仅单依靠借条或转账凭证不能足以认定借款关系,需要二者结合。原告仅提供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证明款项支付事实,而不能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情况下,被告抗辩原告的转账系其他用途,此时举证责任再次转移至原告,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在本案中小王应当对于该笔借款系借款用途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