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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居间收费(银行贷款可以居间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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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个两千万的土方工程,200W的居间费居然打水漂了?

作为居间人的你,听说甲方有一个两千万的土方工程,大家都知道,土方工程利润很大,一般在20%-40%之间,所以你找了一个乙方,告诉他,你只需要收取200w的“介绍费”也就是工程价的10%,其实也不算太高,乙方很痛痛快快的就答应了,等你辛辛苦苦撮合完甲方和乙方见面之后,他们两个就没下文了,其实这不是很明显被跳了嘛!

很多粉丝本来都是这样导致几十几百万的居间费拿不到,一般都是这个情况:

信用贷款居间收费(银行贷款可以居间收费吗)

作为居间人的你对甲方乙方把控力度不够(说到底还是对人性不够认识),而且没有签订居间协议!

这样的情况下不跳你跳谁呢?

所以,广大的居间人朋友呀,一定要签订好居间协议,约定好付款方式,公关费处理方式,这样就保留了追究对方的权益,这样就掌握一定的主动权!

除此之外,我们居间人签订合同之前,还要注意居间费到手的税率问题,不要傻不愣登的用个人名义签订居间合同,先不说单你一个个人名义签订居间合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介绍费用又称中介费用,是指委托人委托居间人提供签订合同的机会,委托人在居间人撮合下签订合同的,委托人依照合同约定,向居间人支付的报酬,所以你这个是属于劳务报酬,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执行代扣代缴义务,人家公司就需要替你扣除=200*(1-20%)*40%-0.7=63.3万,你到手才只有140万左右!而且人家公司因为这一项支出,还需要找到各种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因为你是个人啊,不可能开票给人家是不是,保不齐一些公司就会拿这个耍无赖,继续扣你的居间费,到手可能才100左右!

所以人家一般资深居间人,都很聪明,人家有一个办法:既能解决居间费高额税率问题,还可以替乙方公司解决开票问题!

到底是什么呢?人家去税收园区注册一个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改变个人劳务收入变为经营所得,核定征收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只有0.5%这就是税务筹划里最基本的方法:高税率转低税率!

下面以吾区的税收园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年开票两百万来计算:

增值税:普票免征

附加税:增值税没有,附加税也没有

所以只需要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即可:200*0.5%=1万,缴纳完税之后就可以直接提到自己腰包,舒服的很,也不用费尽心机和乙方公司谈什么税后收入了,但是核定征收前提是在税收园区里申请!

朋友小张刚进入建筑行业不久,最近,别人给他介绍了一个1400万元的工程,小张需要支付给介绍人80万元的费用。

我对小张说:1400万元的工程就支付80万元介绍费,这介绍费有点高啊!

小张说:不算高了,你不干这一行你不懂,这个工程很多人都在抢,按照行规,介绍费是6个点,即14006%=84万元,介绍人是我的好大哥,所以只收我80万元!

我对小张说:我觉得你还是谨慎点好!

小张问我:没事的,搞工程,从来都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你帮我想想,这80万元的介绍费该怎么入账啊?

我说:据实入账就行了!

小张问我:这不是回扣吗?能直接入账吗?

我说:你这是居间服务费,不是回扣!回扣和居间服务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回扣是违法的,而工程介绍人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属于提供劳务的一种,是受法律保护的,这就和房屋中介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一个性质!

小张说:那就太好了,我还以为这笔费用“见不得光”,没法入账呢!

我告诉小张:你先别高兴得太早,虽然这80万元的支出是合法支出,但是,我估计对方不会给你提供发票的!没有发票,你即使入账了,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小张说:是的,介绍人明确告诉我了,不提供发票!怎么?开80万元的发票,需要交税很多吗?

我对小张说:听你的介绍,我了解到介绍人是自然人,如果介绍人给你提供发票,就需要去税务大厅申请代开,代开80万元的居间服务费发票要交的税如下:

1、增值税。

居间服务属于提供劳务的一种,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增值税适用3%的征收率。

应交增值税=80/1.030.03=2.33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市区适用税率7%。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337%=0.16万元;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两种附加税也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3%、2%。

应交附加税=2.335%=0.12万元;

4、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咱们省的规定是: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会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预扣预缴”等类似字样。

那80万的劳务报酬所得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万元,属于收入畸高,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为80/1.0380%40%➖0.7=24.15万元。

综上所述,你付给介绍人80万元的居间服务费,如果介绍人去给你申请代开发票的话,需要交税2.33+0.16+0.12+24.15=26.76万元,介绍人实际到手80-26.76=53.24万元。

小张说:税这么高啊,怪不得介绍人不愿意提供发票!

我告诉小张,这80万元费用,如果做纳税调增处理,会增加你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不过这一点你放心,我看到你公司可供弥补的亏损额还有200多万呢,暂时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问题!

我又提醒小张,最好不要一次性把80万元的介绍费全部给介绍人,防止被骗!

小张说:这个问题我考虑到了,我准备先付20万元,剩下的部分根据工程款的结算进度,按比例支付,这样的话,不会有任何问题的!

唉,祝你好运吧!

你谈下一个10个亿的大工程,居间费该收多少,如何完税,降低到手税费?

一.以10个亿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来说:

1.居间费不要超过5%,超过5%的部分,付款公司就不能进行抵扣,所以一般都是1%~5%

2.高速工程建设期限在3-5年时间,这期间就是你可以运作居间费如何处理

3.投资方一般是央企国企,不会签中介合同,只会分出20%~30%的工程量,谁承接谁承担中介费

4.居间人一般很少一个人,一个人如果有如此大的人脉承接上下两方企业,为何不自己做呢?所以大部分都是两个人

5.居间费按照中间值计算3%,10亿的工程就是=3000万

通过上述分析,居间费一共3000万,中介两个人,一人分一半,一人分到1500万,工程量干三年,每人每年500万元,那么如何完税,降低税费?

1.大企业会需要和企业签订居间合同,用来获得抵扣成本票

2.大企业不会拉着你左签一份合同右签一份,一个项目只签一份

3.居间费结算是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支付中介费,需要各位居间人和承接工程方提前商量好!!这个很重要

4.头条上都在推荐你注册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但是如果是两个居间人那就不合适,而且额度只有五百万,但也不会每年刚好卡住五百万的限额边上获得,虽然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的政策税费情况:

增值税: 500/1.03*3%=14.56万 (4月1号增值税普通票免税,专票3%可抵扣)

附加税: 14.56*(7%+3%+2%)=1.74万元

所得税: 500/1.03*3.1%=15.5万

总计 : 14.56+0.44 +15.5=31.8万

也不多,但是满额的五百万肯定是开不了!

5.一个居间人还有一种注册形式:个体工商户,对比与个人独资企业,好处就是所得税是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只有0.5%,也就是五百万只需要再缴纳2.5万的所得税就能直接到自己腰包

6.所以二个居间人还是适合成立合伙企业,但是税率就很高了,在2021年的时候各种税收红利的时候,大家居间人都跑去注册,综合税率只有10%(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但现在红利期已经过去,现在开始注重小微企业!

7.税收园区设立一般纳税人企业,以服务的形式收取,对比与工商(商贸)等形式,增值税只有6%,加上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征收税率只有0.5%~3.1%,增值税还有园区返还奖励,每100万就返还给企业15-20万

其实主要还是要注意核定征收这一个红利政策吧,要注意哪块的地方的核定征收政策好申请!

【个人收居间费犯法吗】

1、个人收居间收费不犯法,居间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收居间费是合法的。

2、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但是需注意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买房“跳单”违法吗#谢娜不违法

我的这个观点可能很多人不认同,但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目前爆料者提供的证据无法支持其向谢娜主张中介费,谢娜虽然在爆料者的带领下看过房屋,但是由于他没有与谢娜一方签订书面的“房屋居间合同”,对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没有进行充分的约定,例如:中介费如何计算、收取,中介方完成居间工作的标准是什么,是否是独家代理房源等,所以,假如出现跳单的情况,他是无法向谢娜主张获得中介费的。在这起民事纠纷中,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爆料者就已经处于劣势,想要要追讨中介费非常困难。

#发现深圳美好#

记事本 | 2022.08.23

全国助贷行业的同行都面临类似问题,现在不管哪种方式获客,成本都比较高,获客太难了。这也是现在做单子利润太少,几乎没人愿意接。这个行业是要平衡三方获利,银行、居间公司、客户三者之间协调到一致,才能把这个业务经营好。打电话,别人说你是电信诈骗;行销摩拜,客户说和你不熟悉;网络媒体,客户咨询完了,没下文;熟人推荐,你又不能收费太高。不管哪个姿势,一个字难。所以我一直提倡,我们只能珍惜每一次的咨询,把服务做好,不断学习充电,提升加强自己业务专业功底。

“谁说顺风车是保证按时送达的?我拉你才收200元,你却要我赔偿2500元。”北京朝阳,顺风车司机邵先生因没有按时将乘客按时送到目的地,被索赔误工费2500元。法院对于此案是如何审判呢?

一日,顺风车司机邵先生在某打车平台接到一笔订单,该订单是预约了当日5:00至5:15分从苹果派社区去往大兴机场的顺风车。由于疏忽,司机邵先生误将苹果派社区理解为苹果社区,当他到达苹果社区时才发觉自己的错误,当即调整导航赶往苹果派社区。

(案例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下单的张女士是一位视频博主,客户要求其拍摄自北京起飞至上海降落及游玩视频,推广费用2500元。当天下单后,她便早早来到预约前定好的地点等待。在得知司机邵先生将地址弄错后,她十分担心自己的行程会被延误。

于是张女士不断打电话催促邵先生,不断询问邵先生何时抵达。邵先生对此均表示“马上就到了”、“肯定能来得及”。然而,最终结果未能如张女士所愿,她还是错过了所要搭乘的航班登机时间,最终导致张女士拍摄的视频不符合第三方要求,未收到推广费。邵先生随后将车费退还给了张女士。

事后,越想越气的张女士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张女士将平台某信息技术公司、顺风车司机邵先生以服务合同纠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机票损失438元、机场建设费50元和误工费2500元。

对此,某信息技术公司辩称:

1、作为网约顺风车,平台只提供居间服务、收取居间报酬,实际的合同关系发生于顾客和司机之间,自身并非合同一方主体。

2、张女士误机的直接原因是司机邵先生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与平台无关。

3、张女士未留足够时间,路况和车主本身原因都会影响行程时间,且张女士亦应当换乘其他交通方式。

邵先生辩称,不同意张女士的诉讼请求。他表示:

1、自己确实是记错了小区名称,但顺风车接乘客的时间并不确定,预计时间仅供参考。

2、自己对张女士做出的“肯定能来得及”的承诺是在正常的天气条件下,因为当天有大雾,自己已经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将乘客送到了大兴机场。

3、公司已经扣了我的200元,车费已退还张女士,我不应再承担其他损失。

在法庭上,张女士认为自己错过航班,完全是由司机邵先生记错地点导致,同时平台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对此,她提出了以下诉求:

1、平台作为此次服务的共同提供方,它的责任不可推卸。

2、基于对邵先生的信任,我未选择更换其他交通工具;

3、因考虑到另换交通工具,平台派单时间、司机抵达时间、行车时间均具有不确定性,如取消订单另换其他交通工具,我将再难主张权利。

4、我在履约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任何损失。

那么,在法律层面,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呢?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平台、司机邵先生和乘客张女士形成了无名的法律合同关系。由于司机邵先生记错地点,导致了张女士没能按时上车。

在发现错误后,司机邵先生主观认为不会耽误张女士行程,对张女士作出“肯定能来得及”的承诺也间接影响了张女士对于换乘其他交通工具的判断,因此,司机邵先生对于张女士的损失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庭审过程中,最大的争议点有两个:1、作为提供服务的平台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张女士要求赔偿的误工费是否应该被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

1、某信息技术公司提供了“嘀嗒顺风车”预约平台,撮合张女士及邵先生之订单成立,已履行了居间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2、张女士申诉的要求赔偿误工费属于符合法定的“其他损失”,但张女士未向法院提供与客户签署的合同,未提供视频脚本,也未能说明客户方联系人的身份。最终,张女士主张的误工费损失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适用小额程序一审终审,依法终审判决邵先生赔偿张女士退票费394元,驳回张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三哥看法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今日头条#

继续聊点正经的

在并购交易撮合中,需要投行对交易双方都有很强的掌控力,有时候,卖家和买家都是投行的客户,对于投行而言,做那边的顾问和向谁收钱,确实是个需要权衡的选择。上篇短文,就做那边顾问做过讨论。

对于角色选择,国内投行会倾向于上市公司方即买方顾问,这与国外投行多数做卖方顾问有所不同。核心在于国内上市公司顾问是牌照业务利于收费,同时各种市场排名也多数基于上市公司顾问身份的统计口径。另外作为买家的上市公司后续业务持续性会好些。

那么双边都收费呢?

实操中确实遇到过很多类似的案例,也有同事认为应该两边收费。因为投行撮合交易为双方都创造了价值,投行作为买方顾问履行申报程序及配套融资,从牌照业务角度收费当然不在话下;投行业帮助卖方实现了出售拿到了钱,卖方也应该为投行撮合价值买单。收费还怕多么,难道甘心做活雷锋搞慈善么?你是不是傻,海燕啊你可长点心吧!

听起来挺有道理,理由多么的充分啊!

其实,有些事情挺怪,貌似通行的逻辑其实并不是特别可行。双边收费看似有合理性且似乎有可能收到更多的钱,但其实并非是理性的最优选择。很多时候我们会简单算加法,但容易忽略能够实现的概率影响。简而言之,双边收费项目会增加交易撮合失败的概率,所以单方收费可能是更理性的选择。

在这个问题上,少即是多。

有人说,投行撮合交易就要居间平衡,所以你双方收费也是不偏不倚的有力证据,这样投行的居间位置更容易得到认可。其实正好相反,单边收费更容易居间平衡建立双向信任,而双向收费容易两边遭受猜忌,最后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简单模拟解释下,看看能说明白不。

当投行明确作为买方顾问而不再从卖方收费,当交易中投行为了交易平衡而照顾了卖家利益,卖家会感觉很温暖,认为投行对咱还还凑合,没收咱钱也没说处处欺负咱。买家也不认为你胳膊肘往外拐,认为你是维护自己雇主的更高层次利益之举。假设投行照顾了买家利益,作为交易对手的卖家也会理解的,毕竟你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似乎天经地义,屁股决定脑袋。

总之,投行的行为动机特别容易被认可,单边收费会让动机简单纯粹。

如果投行在双边收费,那么在交易撮合中可能会变成双方的敌人。某种程度上会伤害双方对投行中介的信任度,总是因为你拿了对方的钱而怀疑你的动机,这样交易的撮合难度会成倍的增加。简单说,给双方都整懵圈了,不知道你到底属于那伙的。无论买卖双方,都会倾向认为你是对方的人,因为对方也给钱了,没准还给得更多或者有桌子下面的许诺等。反正你小子怎么看都不太顺眼,少给我洗脑,我没那么容易被忽悠。

简单说,交易特别容易整黄了。

有人说,我认可你的分析,但总体预期收费增加会冲抵交易达成概率降低,未必不划算。这个确实要视情况而定了,通常而言,你单方能收费100万前提下,双方能收200万的难度还是挺大的,没准双方只能各收70万,但是最终获得收益的概率会有不同。这是个简答的数学题,80%概率的100万与40%概率的140万,你选择哪个?

我曾经与朋友聊过这事,他听了后说他选80%概率的140万,因为他会两边都收钱但不让他们对方知晓。

呵呵!

#二利鸡汤#

索要300万工程居间款,一定要抓住客户的痛点!

居间人去索要居间费,一定要抓住客户的痛点,所有的人都一样,痛点,就是趋利避害。

趋利特别好理解,居间人如果是和对方公司签订了居间合同,那么你肯定不用大费周章的去要居间费,所以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先搞清楚人家为什么不愿意给你居间费,比如说人家公司工程款拿不到,那人家也没有钱给你居间费,所以你如果愿意再拿出一部分居间费,分享给能拍板给工程付款的某个重量级人物,说不定,他会因为利益的驱使,马上安排财务部门给对方公司,而对方公司因为你马上就能收到工程款了,也会很果断的分给你居间费,毕竟,到了人家要工程款的地步,人家的各项结算和发票都已经完毕,就等着收款,只要关键人物指示财务付款,就行。所以人家公司收到工程款后,答应给你居间人的介绍费,是一定要做到的,这是做人的基本底线。

那如果是你签订了合同,人家为什么又打死不愿意给你付款呢?一般也是利益所驱,你要是以个人名义签订,还约定了这是税后收入,人家就要想办法如何找发票抵扣入账,减少自己的增值税,人家都焦头烂额了,你这个时候好巧不巧的来要钱,人家会给你嘛,这个时候你要不就直接果断一点自己拿发票给他:

可以申请自然人代开:

签订完合同以后,通过税收园区自然人代开发票完税,之后收居间费,保障四流一致,对比与个税的40%,不同园区不同核定个税:这里只有1%,也就是说,你代开三百万的发票,只需要三万的税费,不再重复纳税!

又或者那个甲方公司实在头疼发票的问题,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出现要求签订居间合同,而我们这次提前先赶紧去税收园区注册一家或者多家的个体工商户,用个体户名义收款并完税。

因为一般个体可以享受当地的核定征收政策,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为0.5%,普票免征增值税,附加税!但是如果你不去核定,就需要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纳税!

如果一些公司需要你去开专票,三百万来算:

增值税:300/1.03*3%=8.73万

附加税=8.73*(7%+3%+2%)=1.04万

这些是大家都少不了的,但是呢,不同于普通的注册地址,一些经济园区还会有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80%扶持奖励(增值税纳税100万就有15-20万的奖励)

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300万*0.5%=1.5万

所以你可以到手:300-11.27=288.73万

索要居间费不难,关键是,你能不能拿住对方的痛点,这是我们居间人,首先要思考的问题,既能拿到居间费还能维护好两方的关系有待下一次合作还能保障自己的利益,皆大欢喜!

【商业社会,别人与你既不沾亲也不带故,为什么要不求回报的对你好?】

之前只要在广告上打上“免费”字眼,往往都会让客户趋之若鹜,可现在有多少人对“免费”两个字深恶痛绝?

贷款行业也是如此,贷款行业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商业行为,贷款中介从业人员依靠自己的信息、专业知识以及从业经验,为客户解决贷款前、中、后期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那么理应收到报酬。

暂时不去套路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和规范,商业行为就得符合商业规则。可是下面这些问题就不要问了,在我这个坚持认定商业规则的人,实在不愿意浪费时间回复。

“你能免费帮我申请一份低息贷款吗?”

“网上那么多免费的贷款广告,你为什么收费?”

商业社会里,别人与你既不沾亲也不带故,为什么要不求回报的对你好?

#贷款##免费##居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