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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银行贷款传票(帮朋友在银行贷款被法院传票来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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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法院传票,客户欠我货款要开庭,下个月8号,可客户二个公户诉前财产保全都是o,所有机器均已查封,可我认为客户有故意转移财产迹象,工厂还在生产中,还在做我客户供应商,怎么可能都为o,工资不发,社保不交吗?

没有钱,法院拿什么执行!

接到银行贷款传票(帮朋友在银行贷款被法院传票来了怎么办)

没有钱,工厂还可以生产?

今天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房贷已经逾期四个月了。

原本房贷不高,才3千,加上罚息2300,加上诉讼费3167,加上律师费8000。莫名要比房贷多还一倍的钱。

而这仅仅是冰山一角。

19年年底时发现他欠再,然后在他父母弟弟的家人群里说了这个事。那是他说欠8万,然后过两天我接到一个信用卡银行电话,说欠三万。

再然后他信誓旦旦保证绝无其他欠款。也就是那时起,他隐瞒不还房贷了。

还不起也不吭声。就这么一直隐瞒。然后到今日事发。然后坦诚还欠22万。

他父母兄弟对他无语,说帮不上忙。

他爸说尽力凑一万。

我说要离婚,一个人扛起房贷,他不答应。

我说那卖房子平分,他也不答应。就是想拖着我一起死。

其实二十二万不算高,但是他的工资提成都不告诉我,从来没有一句实话。

今日信用卡银行还说要去拜访我爸妈。

搞笑,他爸妈不拜访拜访我爸妈。下次,人家问父母电话的,我一定老老实实的告诉对方。

今日说离婚,他爸和我视频,说他创业期间负的再要我一起承担。

嗯,就冲这句话我离定了。

他父母明明知道我帮他还过很多次卡再,并且在他“创业”期间负责房贷多年。还可以说出“要离婚可以,你要帮他背再!!!”

另外,我去年年底有去找律师,签订了一份婚内协议,说明我们俩的共同再务只有房贷。其他未经我签名确认的贷款,由他一律承担。

且他再产生不告诉我私下借款的情况,我有权提出离婚,并且有权追偿我替他偿还的房贷。

网友倾诉

2019年1月25日,男子郑军从孙女士的网店购买了50袋河豚鱼干,1月27日又追加买了200袋,250袋总价为23750元。

2021年2月,孙女士的父亲孙先生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郑军将他起诉了,称其出售的河豚鱼干存在安全隐患,可能致人中毒死亡,是食药总局禁止销售的食品;而且河豚鱼干的包装上没有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法院判孙先生按货款的十倍支付赔偿金237500元。2021年12月2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先生十倍赔付237500元。

从案件的判决来看,孙先生销售的河豚鱼干,确实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处罚。但是,是否需要如此处罚,值得商榷。

要知道,购买者郑军一家,包括妻子、母亲、岳母都是专业打假人,在市场购买商品时,一定程度上带有恶意购买的现象。以本案为例,在已经购买了50袋河豚鱼干后,为了赔偿利益最大化,又在过了两天后,加买了200袋。很显然,已经不是为食用,而完全是为了通过打假获取不当利益。因此,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郑军的行为存在着主观恶意,只支持其50袋河豚鱼干是应当支持赔偿的,其他的则可以采用退还货款的方式,总计给予郑军49595元货款与赔偿款,而不应当全部支持其赔偿要求。否则,会鼓励这种恶意打假的行为,不利一丰富市场,也不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对孙先生一家,可以加强教育,而不是让其拿出惨重代价。更何况,在江苏南通,出售河豚鱼干是传统行为,不是孙先生一家特殊行为。

儿子不孝惹祸端。

爱生活的宝儿姐

上海,一位在自家房子里住了8年的老人,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说是有一个叫季某的人起诉他,要求拍卖他的房子,以此来偿还季某400多万的欠款,老人说,“我都不认识他,我也不欠任何人的钱,他凭什么拍卖我的房子。” 老人名叫王勇年,他的儿子因为欠竺某的钱还不起,竺某就给他儿子出主意,拿王勇年的房子去银行抵押贷款。 于是,在2014年的时候,王勇年的儿子偷走房本,按照竺某的指示,在王勇年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贷款了127万,后来又按照竺某的要求,把房子过户给了一个叫张某的人。 这一段过程非常复杂,这里不作赘述,总之,房子成功过户到了张某名下,而竺某只给了王勇年的儿子6万,剩下的贷款都被竺某拿走了。 接着,张某起诉王勇年,要求王勇年搬离房屋,然后,王勇年的儿子就说出了真相,接着,王勇年进行反诉,并在一审和二审全部胜诉。 法院判决双方的购房合同无效,张某需要将房子归还王勇年,但前提是,王勇年的儿子必须将127万元贷款还给银行,才能办理过户。 王勇年认为钱不是他借的,所以他就不还钱。 接着,张某败诉后,他自己掏了127万还给银行,将房子解封,然后又将房子以410万的价格,抵押给了季某,季某接着再次起诉王勇年,要求对房子进行拍卖还钱,房子随即被查封。 王勇年收到法院传票后,就找了个律师,提起执行异议,但是因为王勇年无法证明,季某的行为是恶意的,所以王勇年的执行异议裁定被驳回了。 据王勇年本人说,他找的律师有些不自信了,只是把裁定书给了他,而他也没有在15日内,再次提起上诉,等与是他默认了裁定书的内容。 这时是2019年,房子本身就只值400多万,如果房子拍卖成功,那就等于张某和季某拿出了127万,又收回了400多万,前后还是赚了300万。 1,所以,事情发展到这里,王勇年就很着急,他即将面临房钱两空的局面。 没办法,他只能再次找律师帮忙,律师给出了两个方案,一是让王勇年和儿子一起去报警,二是接着向法院申请再审,两个方案同时进行。 不过,通过裁判文书网能查到的,关于王勇年的最后一次诉讼,是在2021年的9月24日,他的律师要求对一审再审的申请,因为无法证明一审存在虚假诉讼,所以又被驳回了。 不过,对王勇年来说,也不全是坏消息,因为他的律师已经通过裁判文书网查到,这个叫季某的人,在2017年至2019年间,同时起诉了六七个人,全都是民间借贷和房屋抵押,跟王勇年的遭遇,几乎一模一样。 而且,其中有两起民事诉讼中,法院认为季某存在诈骗嫌疑,已经把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了,也就是说,王勇年还没有输。 不过,王勇年的房产还是会被拍卖,这可如何是好? 2,我认为,就王勇年而言,他唯一的破局方法,就是要证明季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是恶意的,两人是互相串通的。 恶意第三人是指,在有关经济业务事项交往中,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从事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第三人。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抵押合同自然就是无效的了,房子也就不用被拍卖了。 虽然从我们外人来看,这两人肯定是串通好的,毕竟一切都太可疑了。 不过从王勇年要求再审申请被驳回来看,他依然没有破局。 3,就笔者而言,从王勇年对整个事情的陈述,基本上可以断定,张某和竺某就是合伙诈骗,只要公安机关那边,能查出张某和竺某的诈骗事实,那么,作为团伙成员的季某,肯定也能被查到。 这样,就可以证实季某与张某之间的行为是恶意的,而非善意的第三人。 王勇年才能保住房子,而且,既然张某已经将银行的贷款还清了,王勇年还能趁机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在这里,也祝愿王勇年可以尽快拿回自己的房子,也希望他儿子能认清错误。

差点上当,还好反应过来了,前几天在贷款平台借钱,一分钱没有借到,还要求我转账

大家小心上当受骗,现在贷款平台差的严,给一些犯罪诈骗份子制造了机会,凡是在贷款中以银行卡号错误为由的造成资金冻结的,而自己切没有接到一份钱的都是骗子,还会以法院,征信等问题恐吓贷款者,要求其转账,否则会收到法院的传票以及拉黑征信

其实大家不用怕,即使是真的那样不怕,你有没有借到钱,凭什么还,即使闹到法院法官一定是会判你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