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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银行小额贷款(朝阳银行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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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刷单被骗33万元 陇南警方远赴千里抓获犯罪嫌疑人

近日,陇南成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广西籍犯罪嫌疑人林某被办案民警在北京市朝阳区抓获。

朝阳银行小额贷款(朝阳银行贷款条件)

2021年12月30日,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辖区居民宁某报警,称自己近期在网上找兼职时,被陌生人引导做刷单任务,被骗去33万余元。经了解,宁某被陌生人添加微信后,将其拉入一个微信聊天群,通过群内信息看到关注抖音账号可以赚钱,宁某按照群内消息提示做了几单点赞任务后,又被引导下载了“沟通服务”APP,通过该APP做“押大小”的投资,当小额投资获利并成功提现后,宁某又被引导转账做任务提现,直到无法提现被要求开通VIP绿色通道时,宁某才发现被骗。

接警后,成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工作。在合成作战、网安有力支撑下,办案民警通过综合研判,确定广西籍人员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系该案涉诈犯罪嫌疑人之一,并进一步掌握了林某实施电信诈骗的确凿证据。

在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林某活动范围后,2022年2月17日,办案民警远赴北京,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最终在朝阳区一租住房内将犯罪嫌疑人林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林某对其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个人的终点是编制,网络公司的终点是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公司的终点是房地产,现实社会三大终点,

太糟心了,但很难说101万块真的是被“盗刷”!北京的肖老伯得了癌症,去银行取钱看病,发现卡里1015700块已经在2年前被转出,便向银行索要影像资料,但银行不答应提供。

肖老伯认为自己在取款的那个时间,自己本人就在北京,而钱却在鞍山被转出去了,并不是他本人操作的,他很不服,于是就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然而,判决结果来了,肖老伯败诉了,法院认为银行并无过错,不用赔偿被“盗刷”的钱款及利息。

究竟是什么原因呢,下面就来了解一下。

在2019年,肖老伯得了癌症,由于自己手中有钱,经过多种方法治疗后,病情不但得到了好转,而且恢复得不错,情况也很平稳。

谁知,到了2020年底,也就是12月份,肖老伯的病复发了,肖老伯就准备将卡里的钱取出来,用于治病。

可没想到的是,这一次竟然出现了意外,他发现自己卡里的101万块已经被支出了。

经过查询,也找到了这笔钱的下落,是转到鞍山的一家具广场。

然而,肖老伯却说,自己没有操作这笔钱,绝不是自己所为,而且他并未开通过电子支付功能,也没有委托过其他人办理过这笔款,再加上,自己就从未离开过北京。

而且,肖老伯还提供了当时他在商超买东西的小票。

肖老伯为追回这笔钱,肖老伯向银行索要相关的影像资料和签字信息,不料,银行拒绝提供。

于是,肖老伯将涉事的银行告上了法庭。

而法院认为,肖老伯未能提供银行卡被盗刷的证据,也不能证明101万块交易并不是本人所为。

加之,此卡交易次数比较多,每次交易,银行都向肖老伯发送了短信提醒。

结果,一审肖老伯败诉,肖老伯再次上诉,二审维持。

看了此事,支持法院判决的网友还是占大多数。

有网友认为,问题在于大额款项被取走之前,这张卡曾经发生了许多笔小额支付交易,银行都给持卡人发了信息询问,并且确认是否为本人操作。

如果不是本人操作就应该赶快给银行反馈,关键是持卡人就没有任何反馈,银行认为就是本人操作,而后,这一笔大额款项才被取走的,因此,持卡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也有网友表示,这事真不能怪银行,银行也发信息了,当时自己无动于衷,2年后才去告银行,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

【Lina说】就民事案而言,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肖老伯承担了举证责任。

一方面他提供不出来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当时银行发短信提醒,如果是被“盗刷”,他当时就应该报案,但他并没有任何行动,商超的小票由于不是实名,所以不能证明这张小票是肖老伯的。

但是其中,却令人感到奇怪的是,银行为何拒绝提供当时支付101万块的影像资料及签名手续?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朝阳头条#

章哥,我有一套3环内住房2居室,属于老居民区的房屋,现售价每平米8万左右。还有一处与人共有产权的办公用房,现出租,我占其中不到四分之一份额。销售价按市场估价如果我售出这个份额,应得大致250万左右金额,但是这种产权我估计如果合伙方不收购,我售出会困难吧?我是否可以挂出去售卖这个产权?好卖吗?我现在的想法是:

1、我那个办公用房是3个人共有,这样的产权没啥意思,无论是租是卖都要集体表决,所以我想把它卖掉,卖掉才算我的,否则就跟不是我的差不多。您说呢?即使在出租,那个租金收着也不划算。

2、我想卖掉那个共有产权的办公用房,当做首付,我还可以去城外买个居住条件好、停车自如的洋房,城里这个住房也不用卖,这就把跟人家的共有产权变成了自己的。您觉得这样做明智吗?

3、我也曾想过用现在城里这套住房,置换一个城外配套好的大房子,用以改善居住环境(不卖那个办公用房,就让它顺其自然收取租金),但是,卖了这个好地段,是不是会亏了?

回答:

1.共有产权的,办公用房。那也就是收租金合适,一般不超过4%,比普宅高,略低于银行利息。这种产品适合巨额资金的投资,追求稳妥小额收益的,不太适合散户。

未必好出售,没多少人愿意买这种麻烦的房产,还是内部协商吧。挂牌的意义不大,很难卖出去,反倒弄不好增加分歧。

2.想法当然好,我认为合适,但这前提不就是得能卖掉吗?商业用房本来就不好卖,否则也不会升值慢。像这种共有产权的就更难卖了,人家要是想买的话直接买公寓好不好?收益率都差不多,自己的完整产权多香啊。

3.三环内的,8万,朝阳的吧?老公房的优势就是保值性强,租金也偏高。升值什么的就是跟随大盘,不会有任何风险。像团结湖甜水园一带的,20多年来都是稳稳当当,占不着便宜也肯定不吃亏。

换到四环外未必吃亏,分哪儿的房了。像望京新北苑这种地方就不亏,升值率远远超过市区老公房。这看自己吧,没有标准方案,更不可能这么笼统的说,我也不是炒房的,没建议。

4.总之吧,从投资角度讲,商办类产品不适合散户,如果能卖掉这共有产权的就更好。先看是否能内部解决吧,对外出售难度大。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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