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最好不要贷款啊,一次性买过来,房东就不能反悔了!

“1600万呀,你不能因为房价涨了,就不卖给我啊”上海黄浦,女孩小伍首付745万买了一套价值1550万的房子,可由于贷款延期,房东不仅收回了房子,还起诉她赔偿违约金480万。 小伍虽然出生于1996年,但凭借着自己的努力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为此,她决定投资一处房产,并在中介的帮忙下看中了黄浦区的一套180.09平方米的商业用房,总价达1600万元 。 虽然房屋总价很高,但小伍却十分喜欢,几经周旋,房东范先生决定给小伍降价50万,就这样二人达成了口头一致意见。 可即便降价50万,剩余的1550万也不是小数目,小伍一下还拿不出这么大一笔钱,因此只能 和范先生协商先支付一部分首付款,然后找银行贷款。 经商议,小伍带着自己专门找的兼职律师和范先生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 ,并且先期支付了100万元的定金和400万元的购房款。 之后,小伍又提出让范先生提前交房,这样自己就可以早点投入使用,于是乎,二人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 其中一条约定:范先生提前交房,小伍在一个月内交付完成745万的首付款,也就是在需要补交245万元。 双方签字按手印后,范先生如约将房子的钥匙给了小伍。可到了约定的日子时,小伍却在资金上出了问题,她一时半会还凑不齐245万。 对此,范先生很是不满,但考虑到小伍也提前支付了500万,还算有诚意,于是二人又签订了一份补充条款,并约定了逾期违约的罚款。 具体内容为: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小伍必须付清剩余的245首付款,同时以首付剩下的245万元为本金,按照每天万分之2.73支付利息损失,如果没有按期支付,合同自动解除,小伍应赔偿违约金(合同总价的20%),以及范先生原有的180万元的装修损失。 从这次的协议内容来看,其实对小伍一点都不利,如果她违约,可是要承担巨额赔偿的,相反,房东却并不会有任何损失。 可即便如此,买房心切的小伍还是没太犹豫就直接签订了该补充条款。事后,小伍如约按期补齐了745万的首付款,也支付了相应的逾期利息。 之后,双方约定一个月后办理过户,可没想到,小伍向银行申请的745万贷款却又出了差错,竟然延期了。 无奈之下,小伍只能跟房东再次协商,对方同意再延期半个月,并按照原来的约定支付利息。 令人遗憾的是,半个月过去了,小伍的银行贷款还是没批下来,而这一次,房东也不肯再通融了,他直接给小伍发了律师函,要求三天内必须支付745万的尾款。 没办法,小伍只能催促银行,可银行却说现在压缩贷款,对于大额房贷,短时间内无法进行批准。 3天后,房东前来收房子,可小伍唯一的办法就是“拖延”,赖着不搬。直到15天后,银行终于放款了,小伍赶紧联系房东,但对于此时已经不愿意卖房了。 从第一次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到最后的放款,整个买房过程持续了整整5个月零15天,虽然小伍支付了高昂的利息,但同时房价也出现了波动。 于是,房东就将小伍告上了法庭。可由于小伍在签订第三份补充协议后确实未能按期支付,因此,小伍败诉了。 法院不仅宣布解除房屋转让协议,还要求小伍必须在10日内搬出房屋,同时赔偿违约金300万元、房屋装修费18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6万元。 对此,小伍不服,毕竟是银行放款延期了,责任不能全由自己承担。可她两次上诉,却全都被驳回了,法院依旧维持原判。 事已至此,小伍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惨购房者”,她遭受的损失远远不止500万,甚至高达1000万,其中包括:480多万的违约金、100多万的重新装修费、以及房子潜在升值的300多万。 相反,房东范先生却因为合同解除获利将近800万。难道是房东故意套路小伍吗?下面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仔细分析一下。 一、小伍和房东是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合法合同 ,没有受到欺诈、胁迫,也不存在有失公正的表示,因此合同中的约定都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既然,小伍确实违约在先,法院判决其承担违约责任,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 二、小伍在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合同关系,申请贷款只是向银行发出签订合同的邀约,而只有银行批准了,才算贷款合同成立。 既然没有实质性的合同约定,那么银行放款的具体日期也就没有任何约束,当然,银行由有收缩贷款,延迟放款,也是属于不可抗力。 而小伍在跟房东签订各种补充协议时,完全是建立在自己对银行能如期放款的盲目自信上,从这一点看,她应该自负后果。 综上,法院判决小伍败诉,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当然,从情理上来看,房东范先生确实有点不太近人情,一纸诉状就让一个90后的小姑娘损失了上千万啊。 那么,你认为,银行到底该不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现在买房贷款太快,生怕客户反悔。
#为多贷款做高房价卖家反悔私吞23万#
上海:为多贷款做高房价?卖家反悔私吞23万。
为了能向银行多申请贷款,买卖双方签订一阴一阳两份合同,实际售价是295万的房子,合同定为售价330万元,当中35万差价,上家先返还了12万给下家,剩下的差价贷款到账后再还。但贷款下发后,上家迟迟不归还23万元差价。法院判决被告侯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之内,返还原告吕某、张某23万元及利息。
生活中很多这样的事情发生,有些人在酒店消费后,为了减低缴纳费用,而不要商家开发票,造成国家税收的漏征,这是偷税行为,与签订阴阳合同一样。
@南海看云 作为一名守法公民,说点看法,看看是否妥当。
1.双方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都应该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这个阴阳合同不是单方面的可以签订的,如果没有对方配合,是不可能签订阴阳合同,因此在这一点上,双方都要接受法律法规处罚。
2.被告侯某为了钱, 可以挑战对方 甚至公开与对方说不归还这一笔23万,实在是可恶之极,或许是他抓住对方这个阴阳合同的把柄,以为对方不敢上法院告发,实在是太过分了。
3.更为过分的是,这个侯某还是有预谋的,早九策划好这一切,监控设备都故意躲开拍摄画面,还有合同的真实性都做了手脚,以为对方报警处理也没有用。
4.在这一起判决中,没有看到原告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其实原告也是违反合同法律法规的,原告难道可以逃脱法律法规的责任?
5.这一起案件惊醒了许多人,不要相信别人说的好话,说不定对方正在利用你呢。还有作为合同签订一定要合乎法律法规,不要因为偷税漏税,而满足个人的私欲。
法律法规需要大家共同珍惜与遵守,法律法规才有权威性,不要以为自己一时得利,而损害国家利益,最终伤害的还是自己。
@南海看云 用文字感受人间冷暖,感谢你的信任与陪伴,欢迎转发与关注!
2019年上海的侯先生将自己的房子以295万的价格卖给了吕先生。吕先生为了低息贷款就和侯先生商量,以阴阳合同抬高房价,签定了一份330万的虚假合同,用以向银行多贷款。当吕先生支付了首付款,银行也贷款后,侯先生只退给吕先生12万剩下的23万却一直不给吕先生,于是吕先生把侯先生告上法院,法官却不支持原告的请求,这是为什么?
首先,侯先生和吕先生签定了两份合同,后来一份合同是为了吕先生能多从银行贷款,能获得低利息。他们之间的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吗?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他们采用了虚假的交易价格而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他们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不受到法律保护。因为民事活动要以合法、意思真实、不侵害他人利益为前提。当双方想通过虚假合同从银行多贷款,他们不但意思表示不真实还侵害了银行的利益,所以法院认定双方的合同无效,既然合同无效后,候某就要返还多收的23万元同时要承担违反约定之日起的利息。
其次,侯先生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呢?合同诈骗罪本质上行为人是通过缔结合同的目的来获取他人的钱财,或者收受他人钱财后不交付货物或只履行部分责任。而侯先生已经退了部分钱款,也同意交出房屋,说明他还是具有履行合同的意愿,没有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让吕先生签定合同,所以他们之间的矛盾是民事纠纷还没有上升到刑事案件的地步。
最后,阴阳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内容不同的合同,一份合同为了避免税收等目的。阴阳合同不仅使得国家税收蒙受了损失,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有关部门查到一方有偷税行为的会给予罚款、拘留的处罚。该类合同也因为欠缺有效要件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交易双方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纠纷还是不要签定这样的合同。
买卖双方都没有从合同中获取利益,所以我们生活中想要得到法律的支持,自身就不要有违规行为,自觉遵守法律以后才能在关键时刻获得其保护。#为多贷款做高房价卖家反悔私吞23万#
我们都买不起房?
曾经,在2019年,马上就能在深圳买房上车。朋友的朋友给联系的“髙评高贷”,也就是现在的“零首付”,房子看好了,价格谈妥了,就在交定金签合同时,卖方反悔了…因为阴差阳错,也可能是命里的福报,房子没买成,贷款没背上。
有一天打开APP又看了一下,房东又把房子挂出来了,还是三年前那个价。三年了,租售比他损失了多少?真得感谢人家不“杀”之恩,不然亏几十万的就是我,不是人家房东。
现在想开了,为什么要买房?为什么要拿30年的幸福去赌未知的房价?30年后,房价涨上天又如何?万一房价跌成屎怎么弄?
过好当下的每一天,不要幻想什么赢在起跑线上,也不要幻想买了一个房子就能光宗耀祖,世代相传…
回头看看,前有秦始皇,现有一众首富,中间是斗地主分土地、三反五反、文革、反击、四人帮、改革开放、住房商品化、医疗产业化、教育改革、全民下岗、全民经商、国企改革、互联网经济、电商…除了住房商品化,这些活动哪个跟房子有关系?
谁敢保证他的房子就是故宫,是历史保护建筑,是永久的地标建筑,不然,在未来,你的房子可能就是一堆砖头瓦块!因为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深圳,也不是罗马,它没有南京、西安、北京、杭州这些古城古都的历史,也没有上海的文化底蕴,它就是一个特定条件下暴发户,跟芝加哥它能比吗?
历史可以让一个城市兴起,也可以让一个城市没落。比如东北,比如香港澳门…
同学当初55万买了我们的多层4楼!暑假说急需用钱,想退房!被我婉言拒绝了![泪奔]现在听说要办房产证了,她又想签一个补充协议,让我承诺不反悔!咋这么窝心呢?
同学就是同学,千万不要有经济上的往来!凡事儿扯上金钱和物质,纯洁的友情就要承受灵魂的拷问!
疫情之前,我们想买新校区附近的房子,有意处理掉老院儿的多层4楼。老家属区当初是学校出面集体购买的,因而没有房产证。[捂脸]
我们已经挂到了中介,105平米,要价60万。其实,已经非常物美价廉了。同学听了以后,死缠烂打非要买下来。
开始是有顾虑的,不愿意和同学做买卖。怕有个万一,伤害到同学感情!但是她执意要买,我们也做了让步,55万给了她。[灵光一闪]
她主要看上了清幽宽敞的环境,免费停车,没有物业费。而且我们免费赠送了她十几平米的地下室,双方签订了合同。
这两年房价呈徘徊下跌趋势。暑假她微信打电话给我,因为给儿子在省城贷款买房,还贷款买了车,经济困难的快揭不开锅了。[泪奔]
支支吾吾地透露出意思,问我能不能再原价买回去。我当时无语凝噎,我们哪里还有钱呀!
已经贷款在新校区附近买了133平米的大房子,花费了147万!这还不算装修的钱!打死我也没有钱给她呀![捂脸]
她很失望,我只能安慰说多层的房子可以保值。即使给儿子留着,等着拆迁也是划算的。
谁知道生活总是充满戏剧性。近期传出风声,老院儿可能要办房产证了。房子有没有房产证,房价可是天壤之别![笑哭]
附近的多层房子单价都在1万一平以上,也就是说我们105的老房子如果办下来房产证,可能值100多万!
也就是说我们可亏掉了40多万!我和老公都是讲信誉的人。房子值钱了,我们也没打算反悔!做人要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灵光一闪]
但是,同学似乎有点惴惴不安,今天又微信聊了半天闲话。话锋一转,试探着问能不能签一个补充协议。双方都不要反悔!怕万一给孩子们留下后遗症!
@杯水明月
当下心里怎么就那么堵呢?我把你当同学,你把我当啥了?房价跌的时候你想退!房子值钱了,你又不放心我们![捂脸]
我当时就有点不开心,已经告诉她,我们不会把房子要回来的!她对我的口头承诺还是不放心的样子!
这些年友情就这么不值钱吗?一诺千金没有了吗?[笑哭]
大家说我要不要答应她,再签个纸质的协议?
签协议不要紧,咋就那么心里不痛快呢?
#媒体人周刊##八卦手册##金粉社区#
我进了售楼处,感觉样板间特别温馨,户型还可以,就冲动有买的想法。售楼员说今天有优惠,力度大,可以微信支付定金。
交完定金就感觉有点后悔,但是如果反悔定金不退了,于是就安慰自己房子不错,紧接着在售楼员的催促下分两次交了首付,地产才给出了合同,这份合同是用来做银行贷款的,等贷款批下来后,银行又让去网签合同,我爱人说都是制式合同,也不用看,就签字了。
等拿到网签合同,才知道公摊面积32平米,真是直呼一声啊,而且精装修的材料并没有说明具体品牌,只是说同等品牌,感觉都是坑。
买房别着急,慢慢来
老人要求女婿这样还钱合理吗
2015年,小夫妻在两家老人的资助下在上海买了套房,作为孩子的学区房。房子180万,当初买的时候男方出了80万,女方原本说好出40万的后来反悔出了30万,贷款贷了70万,每个月还3600多,都是男方在还。
现在女方表示要买房子,要求男方把当初的30万还给他们,当初30万是房子的6分之一,现在房子市值280万左右,女方要求女婿还现在房子的市值,求问大家,一家人这样算账合理吗。这样的家人是否还有继续的必要呢?
某人跟我说,中介帮他用经营贷置换按揭,为他省了好多钱。原来利率4.9%,现在是3.85%。
我说你一个打工的怎么能做经营贷?他说有中介会帮你注册公司一条龙服务。我说你这么做风险太大。
第一,银行会秋后算账。别以为银行现在可能不知道,但是银行是有贷后管理制度的,尤其是对经营贷。一旦发现公司无营收或者经营不正常,分分钟会要求你提前还款。别说合同约定银行不能反悔,因为在贷款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贷款不得挪用,否则银行有权提前收回。
有人说银行是装做不知道。不错,现在可能是银行在装,只是为了完成任务。以后一旦没有了这种任务,同时贷款额度又紧张的话,你这种低利率又不符合监管政策的贷款,银行是不是可以理直气壮的收回?——这就叫秋后算账!
第二,你维护那个假公司要不要费用的?贷款20年,将来每年应付工商税务都是成本。你又不专业,一旦公司被列入不正常名单或者被处罚,怎么应付银行的检查?监管部门对银行的检查不是每年有,但几年内一定轮到一次,银行要求你提供相关公司资料,你拿什么提供?——20年时间太长了,这个风险永远在。
这些中介也真不是东西,为了赚钱坑死房奴!
成都彭州万女士称:我有一套房子,2室2厅1卫,建筑面积80平,室内面积60平,朝南,总高26层7楼,挂卖66万,我是当年刚需唯一套住房,贷款22万在购买的。
先后有两个客户,一个出价65.8万,我没有卖 ,另外一个客户出价65万,给我留下冰箱电视机,谈好后价格,第二天我反悔了。因为我想到回老家买这种好的朝向楼层和好户型,要么超出预算,要么只能买老破小的房子,能全款的新房要么楼层太高,要么朝向不好,没有采光,要么户型不好,所以一直在犹豫 ,到现在没有出手。
都是我自己冲动了,老家还没找到合适的房子,不应该这么急着挂出去,我怕卖了,又买不了好的户型楼层朝向了,最近我让中介把房子信息撤下来,中介极力劝说不让我撤掉。
小编认为:卖二手房,如此纠结,把买家逗得乐呵。挂66万的价格,买家出65.8万都不行,这是不是处事方法有问题。#成都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