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程华说过与支行的武行长关系很铁,所以陈清芬决定去见见这位行长。程华也不推辞,果然把陈清芬领到了武行长气派的大办公室里。陪同他们一起去的,还有陕西金顺达经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张冬生。交谈之中,看得出来,张冬生与武行长认识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歧路人生》
这些人都是几手买卖的!要不能那么有钱啊!

饶 毅,首都医科大学校长,知名的生物学家。 据网上信息,他名下有多家公司,他在不同的公司担任法人代表、股东、高管。 大学校长,属于厅 级干部,也是领导 干部。 而领导 干部怎么可以在企业兼职(任职)、办企业呢? 我们一个小小的公务员都要严格落实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而他作为大学校长,还是领导 干部中的高 级领导 干部,其名下怎么能拥有多家公司呢? 他不是应该以搞学术做学问为主吗?
先不要急于下定论,至少应该公布下这五家公司性质。饶毅是首都医科大学的校长,公务人员按说不能经商,会不会是校办企业,他作为校长挂名法人代表?
担任公职的首都医大校长的饶毅国家高干,怎么就能与老婆合伙或单独开N家公司,并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或总经理或董事?国家不是有明文规定公职人员不能经商开公司,就连退休公职人员都不得到企业公司任职,作为国家高级干部的饶毅就能特殊??
#吉安头条# 井开区民间融资登记中心法人代表高祺,从今年6月起就不还本付息,600多人3个多亿血本无归。
校办企业的话,校长作为法人理所当然也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跟个人没有毛关系。先搞清楚到底是什么情况再发言比较好。
文字里带着质朴的青春气息[赞]
"我是单位法人"改成我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更确切。
痞幼:28。嚣张:52。钻石王老五 北京塔赫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陆文臣[灵机一动]。两个人的事情,开心就好。难怪看视频里男的看她有种老父亲的慈爱眼神[捂脸],不过爱情是两个人的事,我们外人应该祝福[呲牙]。#娱乐# #明星#
我在农信社任法人代表十余年,儿子留学加拿大回国,现在无业,很多事情此一时彼一时,不能一概而论……
【台海说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何种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5月,颜某与长天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协议》,约定:颜某将自有符合运营条件的车辆挂靠在长天公司从事货物运输业务,期限为一年;长天公司安排颜某具体运输工作,并负责向第三方结算运输费用;营运利益全部归颜某所有。后颜某按合同约定和长天公司安排完成运输订单,长天公司累计欠付颜某运输费4万元。经颜某催要,长天公司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支付余欠运输费,但一直未付。颜某遂向槐荫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长天公司及其股东费某支付上述运输费用及欠款利息。
长天公司和费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出答辩意见和提交证据。
槐荫法院查明,长天公司企业类型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为费某。
法院认为,本案系运输合同纠纷。颜某与长天公司签订的《车辆挂靠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长天公司拖欠运输费导致本案纠纷发生,应承担违约责任。颜某要求长天公司支付运输费用4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应予支持。长天公司未按承诺的期限支付运输费用,给颜某造成利息损失,颜某要求其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因长天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股东的费某未提出答辩,亦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故颜某要求费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最终,槐荫法院判决如下: 长天公司支付颜某运输费用4万元及利息,费某对长天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位股东,缺少多股东间的内部制衡机制, 容易产生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产混同以及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通过规定年度法定审计,来加强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第六十三条也规定,一人公司股东需对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一人公司在特定情形下,须承担法人人格否认责任,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如果一人公司不能提供年度法定审计报告以及财务帐簿等证据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则表明公司无独立的财产和财务自主权,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债权人主张一人公司与其股东存在财产混同因素时,采用法人人格滥用推定的方式,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股东承担举证责任;如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分离,则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该种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安排,是法人人格否认规则在诉讼程序正义上的必然要求。
本案中,颜某请求作为股东的费某与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费某拒不答辩、到庭和提供证据,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正是前述法律规定和审判理论的具体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第三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