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点公积金异地还房贷,这估计减轻很多人的压力吧?
#上海身边事# #上海# #上海头条# #上海爆料# #上海身边事# 1月2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公积金提取的申诉书进行了回复!
网友留言:

1、2021年12月5日收到上海公积金租赁提取未通过信息,再次进行操作时提示申请人已连续三次填报或提供的租赁信息与事实不符,采取了暂停了我一年内的提取的措施;
2、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未核实实际情况条件下,直接对我进行了提取终止措施,是否有不妥?且本人于2021年12月6日致电12329公积金热线询问情况时,接线员只是重复了告知信息,并没有对问题进行解释和告知我应如何进行申诉,且态度恶劣,本人至此不知问题所在,且无任何申诉途径。
针对本次无故被暂定提取公积金,请市长帮助质问公积金相关管理部门以下几条:
1、公积金管理部门是否应该尽到提示和及时告知的义务?
2、公积金管理部门是否应给予合理的租赁信息变更期限?
3、公积金管理部门是否应提供准确的租赁地址查询检索,不至于申报者误填信息?
本人一直遵纪守法,作为沪漂频繁变更租房也是无奈之举。望公积金管理部门给与申诉的机会,进行重新审核。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操作细则》(沪公积金〔2021〕80号)规定,如租赁合同或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名下房屋状况或婚姻状况或实际租赁情况发生改变的、发生其他影响租赁提取业务继续生效的原因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官方微信“上海公积金”、手机APP“上海公积金”)以及“随申办”等渠道,按照业务规则、流程办理租赁提取业务终止。申请人所填信息与核查结果不符的,租赁提取业务将被终止,并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连续三次填报或提供的租赁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在实际操作中,职工多次填报错误地址被限制提取的,如在本市实际租住住房,仍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恢复提取申请资格。
我中心闵行管理部已主动与您联系,告知解除租赁提取申请资格限制的操作方式。根据后续您提交的材料,已为您解除租赁提取资格限制。您可按照实际租赁地址提交租赁提取申请,如后续租赁地址发生变化的,请按照实际租赁地址重新提交申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特此回复。。
为什么要提前还房贷呢?
我有积蓄我也不想提前还呢
上海首次房贷利率那么低,大部分都是公积金贷款
才3.25利率,3.25,3.25!多低的利率
一辈子也就是这一次享受这么低的利率
再买房可就要限制了,商贷还要上浮
还了再也享受不到了首套房利率了
拿钱投资不香吗
还有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