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法律小知识】
问:民间借贷案件,起诉对方一般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归还借款,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明借款合意以及款项出借事实的相关证据。大致有借条,欠条,其他书面凭证、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或者是电话录音等资料。#头条创作挑战赛# #常州头条# #2022生机大会# #冬日生活打卡季##律师来帮忙#

真的有用:江苏人教你如何三步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证明)[灵光一闪]
1.App下载“江苏智慧人社”
2.点击首页“个人权益单”
3.选择“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输入开始和终止年月,明细出现,保存图片打印即可完成。
[太阳]2015年,江苏一男子偶然发现母亲生前留下的600万银行存单,惊喜之余立马让妻子去兑换,不料妻子却被警方调查,银行扣押存单后表示:这是假的,我们要销毁。
江苏江阴的刘生的母亲在2013年5月去世,去世前刘先生守在母亲身边,母亲却一直重复说老家的抽屉里。
刘生记得老家抽屉里放着去世父亲的照片,以为母亲是说去世的父亲,母亲重复说了几遍这句话后,离开了人世。
刘生安葬完母亲后并没有回到老家抽屉里寻找,而是慌忙的开始了工作。
匆忙安排完母亲的后事,刘生便被银行调职到四川工作,而母亲生前说的那句话他也没放在心上。
直到2015年清明节,刘生回老家给父母上坟时想起了母亲说的话,便打开抽屉去看,这一下居然发现了一个600万的存折。
而存款人正是刘生的母亲,当时存期是一年,这笔钱是1995年2月7日便已经到期了,刘生看见母亲留下这么一大笔钱,便准备将这笔钱取出来。
但他在四川的假期已经到期,他便将这件事交给了自己的妻子,自己则返回四川上班。
于是刘生的妻子便携带存折来到江苏江阴的银行,银行以需要查验存折单据的真假将存折原件留在了银行,给了刘生妻子一个复印件,让她回家等消息了。
但后面当刘生和家人问银行要存单的原件时却没那么顺利了,银行开始拒绝退回原件,声称银行中查询并没有这一个存款,这个存折为假,需要银行进行销毁。
不仅如此,在2015年8月30日,江阴市的公安局还调查了刘生的妻子,以“涉嫌金融凭证诈骗”为理由调查刘生妻子,刘生看到钱没取出来,存折也被银行扣押,妻子也被调查,事情变成这样,刘生辞去了在四川的工作,回到家中处理这些事。
2016年初,存折被西南政法大学的鉴定中心鉴定出结果,声称上面的字迹无法确定多少年了,而且印章也模糊不清,不能确定这个存折是真是假。
而刘生的妻子则一直以诈骗名义被调查。
但银行拒不交还,声称已经销毁,这下真是惹怒了刘生一家,刘生一怒之下将江苏江阴银行告上了法庭。
刘生在法庭上公开表示,希望江阴银行赔偿给刘生一家存折钱财600万元,但这次起诉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
江苏的人民法院以这件事涉嫌金融诈骗,公安已经介入,驳回了刘生一家的诉状。
这时刘生已经没有了工作,只想尽快解决这件事情,在2016年6月,刘生将江阴银行状告到无锡中级法院,刘生认为银行拒不交出存折,而法院也没有确定存折的真实性。
但判决结果依旧如他第一次上告,牵扯警方的问题,法院暂时无法解决,刘生这时明白,必须先解决警方这边的控诉。
刘生随后来到警局,在鉴定这个存折真假的问题,警方称1992年银行已经为机器打印,但他这张600万的存折是1994年的,却还是手写,而且上面印章模糊,确实有造假的可能。
而之前警方对刘生妻子调查也显示刘生和妻子没有可能对这张存折进行造假行为。
但不能保证当年刘生母亲也在银行工作,从未和身边人提及她有如此大一笔存款,而且刘生母亲以当年的工作,的确有造假的可能。
但刘生找到当年和母亲一起工作的人打听,她们说刘生母亲那时有提起过她在炒股。
但具体是赚是赔她母亲没有提起过,刘生怀疑这笔钱是母亲当年炒股获得的。
而警方和刘生都无法拿出有力的证据,警方只能撤销了这个案件,不在调查刘生的妻子。
而刘生在2019年又一次上告了江阴银行,这次他要求银行除了600万原来的存款,还需要支付给自己202万利息。
银行称他们调查了当年所有存款记录,并没有这一大笔存款的记录。
这个案件便一直耽误再此,而刘生在2021年将案件状告到一级检察院,至今为止这个案件也未水落石出。
希望检察院早日调查清楚,让刘生和江阴银行对这件事情早日真相大白。#社会##人物#
作者:小郭
编辑:世界
江苏扬州,李女士拿着存折去银行取款,结果银行告诉她这本存折是假的, 李女士觉得不可思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来源:现代快报)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21年10月,李女士来到银行取钱,却被告知自己提供的银行存折是假的。工作人员告诉李女士,她的存折尺寸不对,而且上面的经办人“吴某某”并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没有这个人。
李女士立即报警,经过警方调查,原来“内鬼”竟然是李女士的老公白某。
“我沉迷网上赌博输掉好多钱,这才把家里的存折都拿去取钱了。”到案后,白某懊悔不已。他告诉民警,自己将存折里的25万元都取走了,又担心家人发现情况责怪自己,就耍起了小聪明,请朋友胡某以25元的价格从网上购买打印好的假存折放在家里。他以为妻子不会多疑,没想到她会拿着存折去取款。
本案“真相大白”,李女士万万没有想到,掉包存折的竟然是自己老公白某,真是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啊!” 。李女士做梦也没有想到,老公白某竟然因为赌博输了钱,偷偷的取走存折里面的钱,为了不让自己发现从网上买了一本假存折欺骗自己。目前,白某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等待的将是法律的制裁,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那么,白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第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最轻也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白某擅自伪造银行存单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依法最轻也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二、本案中白某的朋友胡某是否也构成犯罪?答案是肯定的。胡某明明知道从网上购买假存单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但是为了“仗义”,却帮白某从网上购买假存单。两人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因此,胡某也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而且之前,胡某因为构成其他犯罪,正处于缓刑期间,结果现在又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犯罪,极有可能两罪并罚。
最终,白某、胡某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悔之莫及。”
最后,亲爱的读者们关于本案你们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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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主播打款30万,是打赏还是借款?法院:还钱!”江苏南京,拥有200万粉丝的女主播李某加了粉丝大哥王某的微信。平时,王某就在直播间里时不时给李某打赏,金额总共1万多元,两人线下见面3次。后来,李某发朋友圈称急需用钱,王某主动联系李某询问情况,并转给她5万元。但是没过多久,女主播又联系王某借走了25万,声称会定期支付利息。可等到还款期,王某都没有收到女主播的还款,他再三催要,对方也置之不理。(案件来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某起诉到法院后,主播李某提出几点理由,认为这些款项是王某主动打赏,并非借款:1.我和王某属于主播和粉丝之间的关系,平时的交往也是基于这种关系,没有达到能互相借款的熟悉程度。2.这些钱是王某主动打给我的,不是我向他借的,我没有给他打过任何借据或者收条。3.王某向法院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不完整,属于掐头去尾,不能证明事情全貌,不能证明我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王某听到自己关注打赏并且关键时刻提供帮助的女主播“翻脸不认人”的辩驳,十分生气。他没想到她“网上一副面孔,线下又是另一副面孔”,细思极恐。王某干脆利落地提供了证据——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其中显示,两人有关于“借款”的表述,有关于利息结算的约定,甚至还有李某曾经还款的内容。
有证据在侧,容不得女主播不认账。但谁知女主播不认可这些证据,她提出:没有借据、收条,就不能证明我们之间有借贷关系,不能仅凭部分聊天记录截图定案。她坚持认为,两人之间属于打赏关系,也就是法律上的赠与关系。
其实,从证据角度来说,建立借贷关系,一定要签订借据、收据,约定好借贷关系、利息支付、还款期限等。实践中,借据、收据、借款合同确实是最直接、最有利的证据。可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借据、收据就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也就是说,法律允许通过其他证据证实,包括银行流水反映出的出借和还款情况,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反映出的借贷关系、催要款项情况等。
法院也是基于王某提供的证据,认为足以证实两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也就是说,被告应就自己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虽然主播李某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属于赠与关系,“谁主张谁举证”,她却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实这些款项是王某无偿赠与的,应当承担不能举证的法律后果。
基于三点理由,法院认定了王某和李某属于借贷关系:1.两人在聊天记录中多次直接或者间接肯定了这种关系。2.李某提不出任何证明属于赠与关系的证据。3.双方钱款转让的操作在直播平台之外,不符合打赏的特点。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判决由李某依法偿还王某所欠款项及其利息。案件尘埃落定,我们可以认识到,并不是所有主播与粉丝之间的钱款交易都是打赏赠与,任何人不能抱有不劳而获的心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作为公众人物,收割粉丝红利的同时,更要注重品德修养,否则根本无法走得长远。#315全民行动# #南京头条#
【江苏省异地就医最新政策2022】
这是一篇生活实用贴,内容有点长,也许你会用得到,或者你的父母需要去外地或者省城看病的时候用得到。也可以收藏起来随时查看。
【以前异地看病】
推进异地就医联网工作以前,各地医保信息系统彼此不相通,参保人在异地医院看病后,只能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再带着材料回参保地申请报销。“就医地医院看病排一次队,参保地医保报销再排一次队”,非常的不便。矛盾也很突出。
【现在异地看病】
我们现在所讲的“异地就医”,一般是指异地就医联网刷卡结算。通过医院收费前台刷卡,就把参保地应该兑现的医保待遇给算清楚了,参保人只要掏自付那部分,其他由两地的医保部门进行结算和清算,解决了跑腿和垫资的问题。
随着异地居住、异地工作、转外就医人员越来越多,群众对异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的呼声越来越高,且受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流程长、提供材料多等困扰,
【最新便民政策】
柜台备案不需盖章。取消原备案过程中的参保单位、就医地经办机构盖章等环节,参保人员可直接办理备案。线上备案不用跑腿。开通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传真电话,
例如在南京,在市政务网站“智慧人社”平台开通参保企业自主集中办理备案程序,在“我的南京”手机APP开通备案功能,对转外人员可由转诊医院通过微信工作群为其办理备案
例如在常州,在公众号”常州医保“内可以办理外地就医备案和自主申报。
【更加便利】
1.异地就医不限医院。由原来的长驻外只能选择三家定点医院、转外就医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院,扩大至就医地所有医保联网医院,原先所提“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要求中的“选定点医院”环节已经被彻底取消
2.承诺备案不收材料。
对拟赴就医地工作的外出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在办理备案时改事前审查制为承诺补充制,允许两类人员先备案登记,承诺在就医地取得相关材料后及时补充。
3.将为参保人员办理转外就医的医师范围由三级医院主任医师扩大到副主任医师;将备案周期从6个月扩大至1年
4.异地备案期间的参保人员回医保地 刷卡就诊放开限制,解除南方北方异地居住的候鸟老人异地创业者等人群两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的后顾之忧。
5.范围从原来的职工医保扩大到城乡居民医保,从原来的门统门慢扩大到门特门诊大病等。
6.一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全国联网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刷卡结算;异地就医人员已实现刷医保电子凭证无卡结算。
医保定点药店实现省内联网结算。
【发展历程】
2016年南京实现了省内联网;
2017年实现了跨省住院联网;
2019年-2020年开展长三角区域的跨省门诊联网;
2020年6月实现了门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等)异地联网结算;
2021年开展省内药店联网试点。
目前全省所有城市都已打通了联网的渠道,只要是当地的异地就医联网药店,江苏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都可以刷卡结算普通购药费用。
但是要注意参保地、就医地这两个概念。举例,江苏参保人在上海看病,江苏就是她的参保地,上海就是她的就医地。
有的可能只支持住院、有的可能只支持门诊,有的可能只支持普通门诊不支持慢特病门诊,情况比较复杂。
【适用人员】
江苏省参保人员只要符合以下四类情况,都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异地工作学习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因病经我市三级医院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手续】
手续:备案、选就医地、持卡就医
办理渠道有4种:
1.窗口备案:就近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异地就医备案窗口办理;
2.市政务网备案:单位通过市政务网对退休、在职职工集中办理备案;
3.“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我的南京”手机APP备案:个人通过手机APP办理备案;
4.特殊期间(疫情期间)可通过电话QQ邮箱渠道申请备案。
【需要的材料】
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和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户口本、房产证或其他异地居住材料;
2.异地长期学习和工作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或学校、培训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
3.异地转诊人员提供经该市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填写、医院医保办盖章的《XX市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
江苏省参保人在备案所在城市无需定点医院,只要这家医院是当地纳入联网范畴的医疗机构,理论上都可以直接刷卡结算异地费用的。
【注意事项】
各城市老二代卡不支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具备异地就医结算功能的医保卡,一定有江苏两字。
另外,全国医保部门在大力推进“电子凭证”,通过支付宝或微信下载“医保电子凭证”,全国通用,
忘记带卡的时候,在联网医院试试“医保电子凭证”无卡支付,也是一个好办法。
【特别提醒】
需要强调的是在异地药店自费购买药品费用和已经刷卡直接结算的费用是不能再报销的。
下图是南京市民和常州市民备案方法。
#看病###异地##江苏##江苏头条#
“必须严查!”江苏一小学教师将收礼账本误发微信群,发现无法撤销后,竟然将所有人踢出群聊。
9月23日,江苏盐城,发生了这么一件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当天,向阳路小学二年级数学老师温某,将一份收礼清单发到了微信群里,15名送礼人的金额分别在500至1000元不等,其中还包括一张 蛋糕卡,温某在发现无法撤回后,选择将群里所有的家长踢出群。
目前,当地教育局和纪委均已经介入调查。
面对如此荒唐的事情,众多网友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网友“要努力哦”说:“这是狼人自爆啊,凭一己之力整顿教师行业,这种人必须颁奖啊,当然我说的反话,哈哈。”
网友“瞄了个瞄”说:“年年都在说,严禁教师收礼,但是就是杜绝不了,反而还越来越多,家长不送礼的话,有的老师还要故意刁难孩子,现在做家长太难了,上了一天班回来,还要给小孩辅导讲作业,还美其名曰,孩子的教育不能只靠学校,我服了,我们那个年代哪有这些事啊。”
@天平说法
要确认本案的性质,首先要明确的是,温某收的礼金到底是谁送的?
温某作为公办学校的教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是亲戚、朋友之间互赠、互济、互通感情,与公务无关的赠礼,那么无可厚非,不构成违法违规行为。
但是如果是服务对象即学生家长送的,并且这个金额已经达到了是大几千了,肯定是需要处理的。
1、违法:首先,温某是一名教师,如果温某收礼后,帮助了送礼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那么构成受贿罪,但是本案中,有一个关键信息,显示这些礼金属于生日礼金,大概率是送礼人主动赠与的,所以很难认定构成受贿罪。
2、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同时,根据《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所以,如果送礼人是学生家长,那么温某肯定会受到行政处分。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现在的小学教师工资对比当地其他行业工资,真的算偏上的了,真的没必要去搞这些歪门邪道,不然到时候,工作都给你丢掉。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老师收礼账本错发家长群#
在数字化、网络化的今天,居然还用这么朴素的方式?
江苏常熟,据说以后没这通行证进不了小区。
今日去小区门卫领了通行证,带着3月23号的核酸检测凭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就能领到。
是不是意味着快递不能进小区了?
估计上下班时段,都要查通行证,估计乱糟糟的。
即使是疫情最为严重的2020年初,都没有这么严重过。
又是全民核酸检测、又是出入小区需要通行证,真是一出又一出。啥时候是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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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法律小知识】
问: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吗?
答:没有借条,但如果有其他方式可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的意思表示,且出借方可以提供款项支付的凭证的话,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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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实际施工人向承包人出具收据载明收到155万元工程款,但承包人未能提供打款流水,该款项能否认定?
最高法二审认为:
关于第12项所涉155万元。
江苏一建虽未提交支付凭证,但孙炎、鞠建军出具了收据,收据上注明的收款事由系工程款,一审法院据此对上述两笔款项予以认定并无不当。
孙炎、鞠建军上诉称江苏一建未提交这两笔款项的支付凭证,又称这两笔款项系招待费,前后陈述也存在矛盾,对其该部分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2019)最高法民终1779号 2020-03-30
工程总包合同裁判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