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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信用社贷款(浙江信用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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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欺负人了吧!你劈腿就算了,还在我买的婚房跟其他男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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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男子买婚房,结果新房被前女友与其他男子结婚用了。

2020年4月,男子郭先生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了女子方女士。两人在线上聊了几天,双方聊得都挺投机的,一周两人相约见面。郭先生见方女士长得年轻漂亮,而且脾气也很对胃口,相处了一个月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为了维护这段感情,从2020年5月20日开始,郭先生经常给方女士转钱,520元,600元,400元不等。

因为两人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2020年7月,方女士提出,如果打算结婚,婚前需要男方买房或者在女方老家建房,双方经过商议,最后决定在女方老家的上犹县城买房。

在买房前,为了表明心意,郭先生拿出了8.5万购房定金,还花了2000元买了一枚黄金戒指送给方女士。

2020年9月2日,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房屋总价68万元,向银行贷款53万元,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

同年10月20日,方女士还向郭先生借了1万元钱,郭先生以为找到了自己的另一半了,没有考虑就借了。可是到了2021年1月31日,郭先生发现,方女士背着自己与其他男人交往,女方还长期与该男子同居。郭先生怒火中烧,找到方女士理论,并且提出方女士分手。

2021年4月23日,郭先生在朋友圈看到,方女士晒出与他人的结婚证,心里各种滋味。

同年6月,郭先生还发现,方女士竟然是在自己与方女士共同所有的婚房结婚,并且已经搬了进去。

郭先生一怒之下,向民警报警称被骗婚了。

2022年2月9日,两人财产纠纷一案在赣州市上犹县法院开庭,经过法院调解,房产归方女士所有,并承担房贷,女方必须在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郭先生支付的购房款8万元。(来源:上游新闻)

这个社会渣男很多,渣女也不少呀。方女士,一方面跟郭先生购买婚房准备结婚,一方面跟其他男人同居,还真是一种打算,两手准备,反正都是奔着结婚去的。

最可伶的还是郭先生,本以为找到真爱,还忙前忙后地购买婚房,结果婚房是帮别人准备的,自己只换来了一顶帽子。

方女士的这种行为构成诈骗么?

刑法规定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郭先生对方女士转的那些小额转账,更符合情侣间的好意赠与,并不是方女士虚假事实,欺骗郭先生的财物,这部分钱的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而郭先生借给方女士的1万元,是属于借款,方女士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也是正常的民事行为。

至于婚房,房产的产权还在郭先生名下,方女士并没有在法律意义上占为己有。

所以此案只是简单的财产纠纷案,很难认定为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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