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东平邑讨债灭门惨案想到我个人不堪回首的经历。

轻信入股分红的诱惑,20000元钱打了水漂,这几乎是当年损失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到九十年代初,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个人可以承包集体企业,个人可以办厂开矿。我的家乡煤炭资源丰富,不少人开小煤窑迅速暴富。
一天,和我娘家同村的段姓侄媳妇(年轻时也是朋友),专门到县城找我说:最近在郏县黄道买了一个煤窑,简单投资改造即可投产,我有开煤窑经验,保证效益丰厚,想让你投点资金入股分红,投资一万退股两万,你和姑父商量一下吧。
两天后,她又上门亲自劝说我的丈夫,云云开煤窑多么赚钱。丈夫对办煤窑根本不懂,问我的意见,我说俺侄子和侄媳妇不会骗我,咱投资两万吧。
当时手中有一万多元,又借了五六千元,由段侄媳妇把两万元带走,连个收据都没写。说实在的,这个煤窑位置在哪里,总投资多少钱,效益啥样,我们一概不知。一年后我问侄女,效益怎么样?侄女说还在继续投资。两年过后,又问侄女,她说,煤窑煤层太浅赔完了。
得知这个消息,如五雷轰顶。当年的两万元,在县城买一套100平方以上的商品房,当年人们的月工资二三百元。时值今天,段侄媳妇也没说过还钱的事。
今天,我用纪实手法写这一件事,目的是总结一下教训,供读者吸取:
一.不要盲目听信高利息的诱惑,不要投资自己不懂的行业;
二.不要盲目听信所谓熟人朋友的云天雾地发财介绍;
三.涉及经济投资,要留下一些证据,如收据、借条及注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