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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放贷款能起诉吗知乎(贷款条件不符合银行也放款了 可以起诉银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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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些更加缺德,在不起诉的情况下就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导致债务人的银行卡,微信都被冻结

是的,包庇罪一同起诉银行。//@完美蜻蜓gR:银行不承认银行职务行为。那就告银行共同犯罪,属团伙犯罪,首先银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犯罪场所及有关银行印章及诈骗工具。地道的团伙作案。

大兵叔叔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浙江义乌,一男子将400万元转入某银行卡,随后就在柜台办理了一年的定存,柜员给男子出具了一张400万的存单。一年到期后,男子来到银行取款,可是却被告知存单是伪造的,男子顿时傻了眼。 朱先生通过他人转到自己银行卡400万元,这笔钱转进来当天,朱先生就到银行柜台办理了一年定存业务,利率是3.3%,一年到期后利息为13.2万元。 存款到期后,朱先生拿着存单到银行取钱,结果却被柜员告知存单是假的,无法支取,朱先生感到不可思议,自己都是在柜台办理的定存手续,怎么会是假的,那么自己的400万元去哪了,随即,朱先生立即报了警。 警方经过调查还原了事发经过,原来,银行的会计主管安排经办柜员在为朱先生存款的过程中,私自将办理定期存款的400万元存入他人账户,并将伪造的存单从柜台窗口递交朱先生。 随后,银行的会计主管以及经办柜员分别被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被判刑。 朱先生认为,这笔存款业务是在银行的营业场所、工作时间,由其柜员具体经办,并在营业窗口递交储蓄存单给自己,柜员办理业务是履行职务行为,无论存单是否伪造,对自己而言,这件事情和自己没有任何的关系。 退一步讲,就算经办柜员向自己出具虚假存单,也是由于银行疏于管理造成的,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不能成为银行免责的理由,于是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400万本金和95万余元的利息。 银行反驳称,朱先生所称的400万没有办理定存业务,银行也没有收到过这笔钱,柜员和会计主管的行为已经被认定为犯罪,并非职务行为,所以,本案不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不应当因单位职工的犯罪行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因此请求法院驳回朱先生的诉求。 那么,朱先生的这笔损失,到底是要找柜员和会计主管索要,还是要银行承担? 对此,既然银行不承认双方之间是一种储蓄存款合同,那么就要看双方是否成立合同关系以及银行方是否承担责任。 本案中,朱先生到银行的营业场所、营业时间,亲自办理储蓄存款业务,并从该社的业务窗口收取储蓄存单,其有理由相信款项已存入银行,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该存单虽系伪造,但普通储户无法辩别,朱先生的资金未按定期存款操作流程存入定期账户而转给他人,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造成的,朱先生并不知情,该转账后果不应由朱先生承担,所以储蓄合同合法有效,银行应当按约承担存单兑付义务。 存单到期后,银行方以本案涉嫌犯罪为由拒绝兑付,并非因为朱先生过失导致,因此可以继续按照存单约定的年利率3.3%继续计算存款利息。本案存单涉及的其工作人员等人的犯罪行为,银行方在承担本案责任后,即取得相应的刑事追赃受偿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承担400万元的返还责任,同时支付一年的利息13.2万元,并继续按照3.3%每年的利息支付到实际给付之日止。 其实,谁能想到在银行柜台办理的存单储蓄业务,也是从柜台里拿到的这个存单竟然是假的,说实话太不可思议了。 当然有人说这种情况只有一种可能性,就是银行工作人员提前做好了假的存单,联系了朱先生来办理存单,故意把提前准备好的假存单给朱先生,这样看起来一切都像是真实的,朱先生也不会发现,即便发现也是一年之后的事情了。 不过,银行工作人员的胆大妄为,最终让其承担了刑事责任,虽然银行代为赔偿了损失,这笔账银行还是会追偿的。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律师来帮忙# #头条创作挑战赛#

银行一直都存在不平等条款,就比如离柜概不负责,还告你是不当得利怎么不说是你们的失误,怎么看怎么都是老百姓吃亏,还有现在银行有这么一些人渣时不时的在窥视我们存在银行的钱财,现在我们把钱存银行都没有安全感了!

大兵叔叔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浙江义乌,一男子将400万元转入某银行卡,随后就在柜台办理了一年的定存,柜员给男子出具了一张400万的存单。一年到期后,男子来到银行取款,可是却被告知存单是伪造的,男子顿时傻了眼。 朱先生通过他人转到自己银行卡400万元,这笔钱转进来当天,朱先生就到银行柜台办理了一年定存业务,利率是3.3%,一年到期后利息为13.2万元。 存款到期后,朱先生拿着存单到银行取钱,结果却被柜员告知存单是假的,无法支取,朱先生感到不可思议,自己都是在柜台办理的定存手续,怎么会是假的,那么自己的400万元去哪了,随即,朱先生立即报了警。 警方经过调查还原了事发经过,原来,银行的会计主管安排经办柜员在为朱先生存款的过程中,私自将办理定期存款的400万元存入他人账户,并将伪造的存单从柜台窗口递交朱先生。 随后,银行的会计主管以及经办柜员分别被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被判刑。 朱先生认为,这笔存款业务是在银行的营业场所、工作时间,由其柜员具体经办,并在营业窗口递交储蓄存单给自己,柜员办理业务是履行职务行为,无论存单是否伪造,对自己而言,这件事情和自己没有任何的关系。 退一步讲,就算经办柜员向自己出具虚假存单,也是由于银行疏于管理造成的,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不能成为银行免责的理由,于是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400万本金和95万余元的利息。 银行反驳称,朱先生所称的400万没有办理定存业务,银行也没有收到过这笔钱,柜员和会计主管的行为已经被认定为犯罪,并非职务行为,所以,本案不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不应当因单位职工的犯罪行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因此请求法院驳回朱先生的诉求。 那么,朱先生的这笔损失,到底是要找柜员和会计主管索要,还是要银行承担? 对此,既然银行不承认双方之间是一种储蓄存款合同,那么就要看双方是否成立合同关系以及银行方是否承担责任。 本案中,朱先生到银行的营业场所、营业时间,亲自办理储蓄存款业务,并从该社的业务窗口收取储蓄存单,其有理由相信款项已存入银行,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该存单虽系伪造,但普通储户无法辩别,朱先生的资金未按定期存款操作流程存入定期账户而转给他人,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造成的,朱先生并不知情,该转账后果不应由朱先生承担,所以储蓄合同合法有效,银行应当按约承担存单兑付义务。 存单到期后,银行方以本案涉嫌犯罪为由拒绝兑付,并非因为朱先生过失导致,因此可以继续按照存单约定的年利率3.3%继续计算存款利息。本案存单涉及的其工作人员等人的犯罪行为,银行方在承担本案责任后,即取得相应的刑事追赃受偿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承担400万元的返还责任,同时支付一年的利息13.2万元,并继续按照3.3%每年的利息支付到实际给付之日止。 其实,谁能想到在银行柜台办理的存单储蓄业务,也是从柜台里拿到的这个存单竟然是假的,说实话太不可思议了。 当然有人说这种情况只有一种可能性,就是银行工作人员提前做好了假的存单,联系了朱先生来办理存单,故意把提前准备好的假存单给朱先生,这样看起来一切都像是真实的,朱先生也不会发现,即便发现也是一年之后的事情了。 不过,银行工作人员的胆大妄为,最终让其承担了刑事责任,虽然银行代为赔偿了损失,这笔账银行还是会追偿的。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律师来帮忙# #头条创作挑战赛#

这就是有时候法理不如情理的好处,哪需要那么多证据?常人都能看出的问题不需要那么多证据!//@乐天派阳光Sj:如果割牛舌头的人不去告怎么办?再说了,定案证据不足,如果割牛舌头的人,死不認账,你又没有人证,物证怎么办?

向日葵爱历史

宋朝年间,一老农报案,称牛舌头被人割了。包拯思虑片刻之后,说道:“你把牛杀了,割皮取肉,拿到集市上卖,贼人自然会来县衙自首。”农夫听后不解,但还是照做了。第二天,贼人果然“自投罗网”。 宋仁宗庆历年间,包拯出任扬州天长县知县,有一天清早,包拯洗漱完毕后,准备去往书房看书时,突然间听到衙外传来一阵阵击鼓之声,包拯听后,当即换上官府,召集衙役和师爷去往衙门大堂准备升堂审案。 包拯升堂后,发现击鼓告状之人是一位当地的老农,连忙询问老农击鼓所告何事,而老农则是哭哭啼啼地说道:包大人,你可要为老农我做主啊,我家中唯一的一头耕牛被人割掉了舌头,而没有舌头的牛还怎么活啊! 端坐大堂正中的包拯听完老农的哭诉后,深思了片刻之后,对老农说道:老人家,您先回家,把耕牛杀了,那个贼人自会来县衙自首的。 老农一听包拯这样说,顿时傻了眼,连忙反对这样做,而老农之所以反对这样做,是因为两宋时期的法典中曾明确规定:“凡无事杀牛者将会被判处流放一年半”。 而包拯见老农有所顾忌,便对其宽慰道:老人家,你只需按照我说的那样去做,贼人必定会现身县衙投案的,还有,你不要有所顾忌,你这样做并不是私宰耕牛,官府不会处罚你宰牛的。 老农听包拯这样讲,顿时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随后,老农就回到家中,按照包拯所说的,开始张罗宰杀耕牛,而就在老农宰杀耕牛的期间,一个衙役来到了老农的家中,然后轻声细语地对老农说道:老人家,大人将我传话给您,您今天将这头耕牛宰杀分块,明日拿到街市摆摊卖肉。 老农一听,有点迟疑,但是想到是包大人的命令,他并没有再多想,当即提刀杀牛,解构分块。 到了第二天一大早,老农早早就拿着这些牛肉来到集市上售卖,而过往的街坊邻居见是刚刚宰杀的新鲜牛肉,猜想到老农私宰了家中的唯一的耕牛,便纷纷担忧其老农的处境。 与此同时,就在老农在集市上摆摊叫卖牛肉之际,有一个人来到县衙击鼓告状,而这个人告状之事正是老农“私宰耕牛售卖”之事,包拯接了案子后,当即升堂审案。 在衙门大堂上,这个告状之人一直滔滔不绝的讲述着老农私宰耕牛之事,请求包拯按照朝廷法令对老农进行严惩,而包拯则是仔细观察起了这个告状之人,只见这个告状之人獐眉鼠眼,满脸横肉,一看就绝非良善之辈。 而包拯在打量完这个告状之人后,不想“打草惊蛇”,便不露声色,始终没有打断告状之人说话,等到告状之人诉说完毕后,包拯当即拿起惊堂木, 狠狠地拍在公案桌上,然后大声说道:大胆贼人,来到衙门大堂之上,还敢巧言令色,还不将你如何割掉耕牛舌头之事,速速招来。 告状之人一听,脸色骤变,当即想要狡辩,但是当他看到包拯正在用极为犀利的眼神注视着他时,告状之人顿时服了软,跪伏于地认了罪,将自己如何割掉老农耕牛舌头之事的来龙去脉全部招了出来。 原来,这个告状之人与老农是街坊邻居,老农因为修房子时与这位街坊邻居起了矛盾,而这位街坊邻居为了给老农一个教训,便在一个夜深人静之时,翻墙进入老农的院落中,用一把利刃偷偷割去了老农家中这头耕牛的舌头。然后翻墙离去。 仔细一看,我们就会发现这位街坊邻居可谓是“用心缜密”啊,如果这头耕牛无缘无故死在了老农的家中,老农必定难逃干系,受到官府的责罚,而老农宰牛卖肉,他就可以来到县衙告老农一个“私杀耕牛”之罪。 但是他的这点小伎俩又怎么能够瞒过包拯的法眼,包拯在与老农对话时,从老农的话语中已经察觉到有人在故意设套,要陷害老农。 而包拯则将计就计,让老农回到家中,宰杀耕牛卖肉,引出这个贼人,而这位街坊邻居见老农在集市卖牛肉,以为老农上了自己的套,便迫不及待地来到县衙报官,告发老农私杀耕牛之罪。而包拯则是“守株待兔”,等待他自投罗网。 盗割牛舌案是包拯墓志铭记载的第一个案件,一直被人津津乐道,这起“牛舌案”虽小,也不起眼,但确让人看到了包拯断案时的冷静沉稳,审时度势,令人叹服不已啊!#历史真知棒#

对与银行高层一伙诈骗罪//@完美蜻蜓gR:银行不承认银行职务行为。那就告银行共同犯罪,属团伙犯罪,首先银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犯罪场所及有关银行印章及诈骗工具。地道的团伙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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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一男子将400万元转入某银行卡,随后就在柜台办理了一年的定存,柜员给男子出具了一张400万的存单。一年到期后,男子来到银行取款,可是却被告知存单是伪造的,男子顿时傻了眼。 朱先生通过他人转到自己银行卡400万元,这笔钱转进来当天,朱先生就到银行柜台办理了一年定存业务,利率是3.3%,一年到期后利息为13.2万元。 存款到期后,朱先生拿着存单到银行取钱,结果却被柜员告知存单是假的,无法支取,朱先生感到不可思议,自己都是在柜台办理的定存手续,怎么会是假的,那么自己的400万元去哪了,随即,朱先生立即报了警。 警方经过调查还原了事发经过,原来,银行的会计主管安排经办柜员在为朱先生存款的过程中,私自将办理定期存款的400万元存入他人账户,并将伪造的存单从柜台窗口递交朱先生。 随后,银行的会计主管以及经办柜员分别被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被判刑。 朱先生认为,这笔存款业务是在银行的营业场所、工作时间,由其柜员具体经办,并在营业窗口递交储蓄存单给自己,柜员办理业务是履行职务行为,无论存单是否伪造,对自己而言,这件事情和自己没有任何的关系。 退一步讲,就算经办柜员向自己出具虚假存单,也是由于银行疏于管理造成的,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不能成为银行免责的理由,于是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400万本金和95万余元的利息。 银行反驳称,朱先生所称的400万没有办理定存业务,银行也没有收到过这笔钱,柜员和会计主管的行为已经被认定为犯罪,并非职务行为,所以,本案不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不应当因单位职工的犯罪行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因此请求法院驳回朱先生的诉求。 那么,朱先生的这笔损失,到底是要找柜员和会计主管索要,还是要银行承担? 对此,既然银行不承认双方之间是一种储蓄存款合同,那么就要看双方是否成立合同关系以及银行方是否承担责任。 本案中,朱先生到银行的营业场所、营业时间,亲自办理储蓄存款业务,并从该社的业务窗口收取储蓄存单,其有理由相信款项已存入银行,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该存单虽系伪造,但普通储户无法辩别,朱先生的资金未按定期存款操作流程存入定期账户而转给他人,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造成的,朱先生并不知情,该转账后果不应由朱先生承担,所以储蓄合同合法有效,银行应当按约承担存单兑付义务。 存单到期后,银行方以本案涉嫌犯罪为由拒绝兑付,并非因为朱先生过失导致,因此可以继续按照存单约定的年利率3.3%继续计算存款利息。本案存单涉及的其工作人员等人的犯罪行为,银行方在承担本案责任后,即取得相应的刑事追赃受偿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承担400万元的返还责任,同时支付一年的利息13.2万元,并继续按照3.3%每年的利息支付到实际给付之日止。 其实,谁能想到在银行柜台办理的存单储蓄业务,也是从柜台里拿到的这个存单竟然是假的,说实话太不可思议了。 当然有人说这种情况只有一种可能性,就是银行工作人员提前做好了假的存单,联系了朱先生来办理存单,故意把提前准备好的假存单给朱先生,这样看起来一切都像是真实的,朱先生也不会发现,即便发现也是一年之后的事情了。 不过,银行工作人员的胆大妄为,最终让其承担了刑事责任,虽然银行代为赔偿了损失,这笔账银行还是会追偿的。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律师来帮忙# #头条创作挑战赛#

既然是公派留学,国家出钱,逾期不归,为什么没有刑事起诉?至少有四个刑事犯罪可以起诉,通缉,悬赏……

阿尔法军事知名军事领域创作者

余茂春被中国外交部制裁后,在社交媒体发帖声称伤害了美国人民的感情,着实可笑之至。说实在话,对于盎撒人要对付中国,我们很多人的恨意可能要浅不少,毕竟人家是为了维护其种族利益。唯独对于余茂春这种“二五仔”,我们最为痛恨。吃中国米长大,受公费留学的恩惠到了美国,不思回报还反咬故国一口,实属无德无良无义无情之辈,猪狗不如。

会的,法拍房更不值钱,还是想办法赚钱吧,特殊情况下,就不查封,你自己查一下#负债人的上岸路#//@佰缘拾光:您好,房子按揭中,被银行起诉会不会查封房子呢?

快乐的小公主U9Wh

一个有房子的负债人,如果负债累累的话,非万不得已,千万不要卖了房子,可以办理房子抵押贷款的。 我心太急,卖了房子还债,最后的结果是,房子卖了,连银行口中的资产也没有了,债务却没有还清,后悔呀。

#欠债的人都过着怎样的生活# 欠债人认为你不跟我要债我就装呆不与你联系,时间长了就懒掉,超过一定的时间你都没法起诉,

网贷被起诉了不可以不去开庭。网贷被起诉了开庭不去法院会缺席审判,缺席判决的效力等同于对席判决,仍需要履行判决书的内容,若是不履行,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当事人,就是执行根据所确定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其中,权利人是指根据执行根据享有权利的人,在申请执行中被称为申请执行人。义务人是指根据执行根据负有给付义务的人,义务人也被称为被执行人或者执行义务人。

银行发生这种事情不认真进行反思还和储户打官司,可见银行知错不改的丑陋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