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确认涵是什么鬼,你们买车都给没有,反正我不知道是什么鬼
最高法院: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需要证明其实际履行情况,应当对其实际投入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人工等事实进行举证。作为分包部分的施工人,理应掌握工程量清单、现场签证单、施工日志、确认函等书面文件,但其未能提交相应证据,造成案涉工程造价难以计算。
关于“保证金”是否应退还并支付逾期利息问题。根据《内部工程承包协议》的明确约定,在建设方的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有所修改且戚雪锋无法接受的情况下,斯学江才负有退还“保证金”的合同义务。从本案已查明的事实来看,戚雪锋对案涉工程已施工完毕,以实际行为表明并无拒绝承建工程以及相关条件的情形,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本案存在双方约定的应退“保证金”的事由,故戚雪锋主张退还保证金缺乏合同依据。另从合同的具体约定判断,案涉“保证金”的法律属性并不明确,亦非工程质量保证金,戚雪锋主张斯学江自工程竣工之日退还并支付逾期退还的利息,缺乏更为充分的法律依据。故戚雪锋此项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索引:(2021)最高法民终1268号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建筑房地产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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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 内部承包责任制下建筑施工企业风险识别与防范及实际施工
#泰剧# 【泰国拿刀红星Khunpol被第一学府朱拉隆功发函】2003年出生的泰国偶像演员Khunpol Pongpol在2020年凭借泰剧《以你的心诠释我的爱》走红娱乐圈。2022年2月Khunpol在社交账号上兴奋地晒出朱拉隆功大学考核通过录取确认函,他表示被泰国第一学府朱拉隆功大学艺术传播学院录取。网友们纷纷为他送上祝贺。Khunpol目前是泰国NadaoBangkok旗下艺人。
芜湖发布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对公示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其实最重要的还是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这个证说明前面的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等肯定都有的)、学区确认函(关注下学区还是很重要的、不利因素提示(这个还是靠自己)、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款都需缴存到该账户)。
同时也发布了购房提示,重要的是第一条中的全装修标准,这个购买全装修的业主一定要注意喽,坑很多,看仔细了。
第三条,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认筹金、排号费等。这个实际收不收大家都懂,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让第三方代收来躲避检查。
第四条,我感觉这条非常重要,销售员对购房者的承诺可写入合同,这个在以往的相关文件中,几乎没看到过。不过,这个实际操作过程中,人家愿不愿意写入合同,真不好说,毕竟现在是卖房市场。#芜湖头条#
【四川省财政厅:近日有不法分子伪造公文,已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20日,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声明,近日,接到单位及群众反映,有不法分子伪造《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铭德国际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核实账户)>告知函》(川财规[2022]附)的公文。四川省财政厅在此郑重声明:本机关未曾出具上述文件。不法分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等行为已涉嫌犯罪,本机关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各单位、企业及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加强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四川省财政厅:近日有不法分子伪造公文,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最高法院裁判观点: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借款人的保证人时,其在出借人催款函的借款人处签名并加盖公章,能否认定为系其作为保证人的签字确认?
保证人同时也是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借人向借款人发送催款函主张履行还款义务,而未向保证人个人主张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作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催款函的借款人处签名,并加盖借款人公章的行为,可以认定系法定代表人代表借款人的职务行为,而不应将该签名认定为保证人对其本人作为保证人的签字确认。
案例索引:再审申请人黔东南州雷山县银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凯里市格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智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最高法民申1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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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搞笑!”家住福州的刘女士,趁金店里搞活动,一口气购买了30多万黄金。可几个月后,金店看市场价回升了不少,就一时眼红了,竟发来一封律师函,要求她在5日内返还30万黄金,并补10万差价,不然就告她不当得利。
原来刘女士一向喜欢黄金首饰类,当时在和家人逛街的时候,无意间看到一家黄金店搞活动!
黄金当时的价 格是328元1克,刘女士一口气共计30万的黄金首饰,没过几个月,黄金大涨,足足翻了几倍的价 格,按理说刘女士应该非常高兴
然而,刘女士满脸地不开心,原来是前几天收到一个快递,快递竟然是购买黄金的金店发来律师函,里面的内容让刘女士大为震惊
律师函声称:刘女士大批量购买黄金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而且违法了,要求刘女士即刻退还这批黄金首饰或者补差价!
刘女士觉得明明自己是明码标价买来的首饰,合理合法,怎么无缘无故被认为“不当得利”,这件事让刘女士心里不悦,便请了调解员去调查!
来到店里,金店负责人告知:店员误报了价 格,原本是428元1克,变成328元1克卖给了刘女士,这笔交易让店里收到了损失,要求退还,否则刘女士将会收到法律的制裁!
这简直是狮子大开口,你见过谁买了东西还要求退还东西,还要求补差价,还补十万多!
之后,刘女士找到当时销售黄金给她的店员,店员明确说:每天的报价根据总公司定的,当天也是没有错的,何况就算口头说错了,收据单上的价 格也错不了,并且把金店负责人的电话号码给了刘女士,可以直接调查当天的报价!
刘女士又想到收到律师函的时候,购买黄金的时候只留了电话,没有留地址,那金店怎么会知道自己的地址!前几天收到快递员打电话给刘女士,问地址送快递,当时也没多想,就说了地址!
如今这一想,当时就是金店打电话给她的,问她要地址,然后才寄来的律师函!
刘女士还发现店员提供店长的电话跟快递上的号码就是一个人,这摆明了就是金店负责人见黄金大涨眼红,才出此下策,想从中获利!
随后,刘女士找到相关律师,了解到没有经过消费者确认的律师函,对消费者来说,没有任何的约束力!刘女士听到律师的话,心里也不再担心!
看到这件事,网友也纷纷发表了看法
有人说:刘女士买这么大金额的黄金,按理说,如果报价错误,每天查数据的时候也应该清楚了,怎么会等到黄金大涨后才想着要别人退还,那是不是以后别人低价买进的黄金,等黄金大涨,都要收到律师函,那黄金店还开不开了,这件事明显就是坑人
有人说:那以后的股票也不敢买了,怕涨了被上市公司告
还有人说:直接拿起律师函起 诉,告她一个敲咋勒索罪,当金额高达10万元,已经构成了数额巨大,可以直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 徒徒刑了!
看到这里,小编想说的是@筱筱5272
正所谓:“金 钱是一个债主,借你一刻钟的欢悦,让你付上一世的不幸!”作为商家,应该时刻秉持诚信经营才是生存之道!只有让每一位消费者满意的服务,才能让生意持 久的盈利!
作为消费者,时刻提醒我们,当购买一些贵重的物品时,务必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等,万一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也不至于落得有理说不清楚,敢于拿起法律武 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呢?认为刘女士应该怎么做呢!
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 #我要上头条# #我要上微头条# #福州头条#
点赞关注我@筱筱5272 带你了解更多民间事!
滨湖双本部,置地柏悦书香学区确认函,双本,双剑合璧[允悲][允悲][允悲]
这是项目最大购买理由 ,合肥首个竞品质满分项目,从此开始合肥品质楼盘时代…#合肥头条#
#【力基优质课程推荐】8D-问题分析与解决实战训练 #
5. D4:确定和验证问题的根本原因(4.5小时)
5.1 本阶段的目的、输出和输入
5.2 什么样的原因才是根本原因
5.3 根本原因的三个维度:发生、流出和系统,忽略任何一个维度的分析,分别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5.4 原因分析的层次和程序:如何把一个大的可疑原因范围,逐步缩小,直到找到真正的根本原因
5.4.1从现象(症状)发现(而不是发生)的地方开始分析
5.4.2利用问题描述(D2)输出的信息缩小可疑原因范围
5.4.3利用三现主义的执行资料(记录、数据等)缩小可疑原因范围
5.4.4常用原因分析工具介绍
l树图(TreeDiagram)
l流程分析(ProcessMapping)
l集中图(ConcentratedDiagram)
l鱼骨图(FishboneDiagram)
l5WHY
5.4.5工具间的搭配,使工具简洁、高效
l5W2H与上述工具的结合
l鱼骨图与5WHY的结合
l与“三现”的结合
l与现场验证的结合
(边分析,边验证)
5.5 原因的验证
5.5.1为什么要验证
5.5.2常用的验证方法、适用场合,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l交换试验
l显著性检验
l与标准对比
lOK-NG对比
l再现性验证
5.6有条件时,对“中间原因”和流出原因采取临时措施(为了替代ERA或者之前成本高的ICA)
6. D5:选择和验证永久措施(PCA)
6.1 本阶段目的、输出和输入
6.2 什么是永久措施
6.3 选择永久措施的要求
6.3.1永久措施的要求
6.3.2如何从多方案中选择最优先执行的措施
l 工具介绍:决策矩阵
l风险分析
6.4 永久措施的验证
7. D6:执行和确认永久措施(PCA)
7.1 本阶段的目的、输出和输出
7.2 制定执行的风险控制和反应计划
l 适用工具介绍:PDPC
7.3 制定标准化的验证文件(与正式作业文件区别开)
7.4 培训(对人)与设置(对机器)
7.5 验证目标的设定和样本量的设定
7.6 在执行PCA前,撤消ERA或ICA
7.7 验证期间的有效性跟踪
7.8 团队认可PCA的有效性
7.9 将确认有效的措施,在现有的所有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过程上执行
8. D7: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8.1 本阶段的目的、输出和输入
8.2 为什么需要从系统上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8.3 系统上的措施基于系统维度的原因
8.3.1改善现有系统,预防问题在未来的或其他产品上发生
8.3.2改善现有探测系统,使其及时检测到问题
8.4 本阶段中的领导作用
8.5 实施预防措施,防止缺陷重复发生
8.5.1重新审查/修改PFMEA
8.5.2重新审查/修改控制计划
8.5.3重新审查/修改作业文件
8.5.4明确职责
8.5.5标准、规范、图纸的修改
8.5.6其他类似产品/过程对就的上述各个方面
9. D8:表彰小组和个人的贡献
9.1 本阶段的目的
9.2 为什么要表彰
9.3 表彰的形式
9.4 案子的关闭
9.4.1将8D报告存档
9.4.2总结汇报:教训和经验的总结、进一步的工作、感谢
报名信息
课程时间
2022年12月29-30日
课程地点
苏州(上课通知单/附地图,将在开课前三天发出)
课程费用
RMB2280/人,三人同行9折,五人同行8折;费用包含专用教材、证书、税金、 午餐、茶水、点心等;
可协助预订住宿酒店,费用自理。欢迎组团来学习!
报名方式
报名可通过传真或发扫描件完成(提交报名表后请来电确认)
联系人:Ms. Zhou
电话:0512-68602350/(0)18914085431
E-mail:sarina_zhou@a-labchina.cn
报名流程
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E-mail扫描件至会务组--->发出培训确认函与参会指南。
报名需知
请于培训前一周将款项汇入我司账户,我们将为您预留参课名额;培训发票统一在培训当天交付。
最高法:担保函未明确约定主债权的具体金额,仅约定了对某协议书项下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该担保是否有效?
康立、李辉、孙彦平主张:
1.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从2013年1月1日山重公司与河南远程公司签订的《产品经销协议书》内容看,河南远程公司要在未来三年内与山重建机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买卖合同通常应当具备的产品名称、价格、数量、质量、履行等条款,该合同是预约合同。
根据《担保函》,各担保人保证的是签订买卖合同,而山重公司与河南远程公司签订了一系列的买卖合同,履行了行为之债,保证人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金钱之债,《担保函》对此的担保并未成立。
2.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本案《担保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4条规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大部分特征,保证的是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交易,但没有约定《产品经销协议书》有效期间内连续发生的最高债权限额,属于缺失担保合同的法定必要条款,应当认定为保证合同不成立。
《产品经销协议书》《担保函》是山重公司制作的格式合同,免除己方责任,既未提示也未说明,加重了合同相对方的责任,是无效的。
最高院再审认为:
(一)从《产品经销协议书》《担保函》的签订、内容及履行情况看,《担保函》是为担保《产品经销协议书》的履行而出具,而非康立等人主张的为将来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之债担保。
1. 2013年1月1日,山重公司与河南远程公司签订《产品经销协议书》;
2. 同时,康立等向山重公司出具《担保函》,“为确保贵公司(甲方,山重公司)与河南远程公司(乙方)签订的《产品经销协议书》的切实履行,乙方及其他担保人特提供如下担保:……对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拖欠甲方货款以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索赔的一切费用),保证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并在接到你公司索赔通知十日内将本条规定的全部款项电汇至你公司。……”
[微风](二)《担保函》虽未明确约定主债权的具体金额,但约定了各担保人为《产品经销协议书》项下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而该一定期间内的债务是可以确定的,康立等人关于《担保函》未约定主债权数额、缺乏具备担保合同的必要条款而不成立的主张不能成立。
原判决判令康立、李辉、孙彦平对河南远程公司的所欠货款承担保证责任并无不当。
(三)康立等人还主张《产品经销协议书》《担保函》系山重公司制作的格式合同,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该合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该主张不予支持。
(2021)最高法民申77号•2021-03-22
民法典担保司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