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豫商银保监举复2022127号)的异议
2022年12月16日收到关于举报事项的调查结果,针对本次发现的问题,存在诸多错误,现逐项提出异议:
一、调查意见第一部分

异议:2013、2014年的贷款人是商丘商业银行,且贷款已经还清,已经中断。能否认定2013年是首贷,还是2015年是首贷(2016、2017、2019的贷款均为借新还旧),请贵局给出明确答复。
二、调查意见第二部分
异议:2013年2月26日的《商丘市新生商贸有限公司章程》,应当有所有股东签字仅有张玉东本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贷款资料审查是通过的?张玉东尾号1038的身份证复印件,2015年11月6日注销还在使用在贷款资料,放贷时不审查身份证真假吗,用注销的身份证可以用做贷款吗?2013年2月26日,河南永大联合考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商丘市新生商贸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豫永验报字[2013]第021-28号)只能对公司成立做出报告,2015年还没到来,怎么能看到,历次档案资料中没有体现有该验资报告,何从谈起。“2015年10月29日,永盛坊(虞城)油脂有限公司与商丘市新生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棉清油合同》,双方盖章;2015年11月2日,虞城县永盛油脂有限公司与商丘市新生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双方盖章。”新生公司用于贷款资料的购销合同是虚假的,理由如下:完整的交易由四部分组成:签订合同、付出货款、交付货物、开具发票。确认交易属实或真实也要从以上四部分全面考查,其中交付货物是最核心的。中原银行商丘分行提供的新生商贸公司流水,仅有合同和付款而无交付货物及开具发票的证据,肯定无法确认新生公司转给购销合同相对方的贷款用于了采购商品,不能认定交易真实,而应认定购销合同是虚假的。商丘市新生商贸有限公司和林飞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有双方签字并加盖商丘市新生商贸有限公司印章,贷款档案中没有此协议,历次档案资料中没有体现有该《房屋租赁协议》,何从谈起。而且举报人要贵局明确的是2015年两次、2016年、2017年的贷款资料的仓库照片有没有对应的租赁协议,租金支付、租金发票,以证实不是临时借仓库拍照。2015年11月27日200万贷款发放后转入虞城县永盛油脂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但是证明新生公司与购销合同相对方不存在真实交易的证据如下:2015年11月27日,新生公司收到200万元贷款后一次性转入虞城县永盛油脂有限公司,但是之后自2016年1月22日到2017年6月19日,虞城县永盛油脂有限公司分35笔,转回新生公司1228余万元(122876821.39元
三、调查意见第三部分
异议:2015年的贷款中,张玉东已经使用已注销的尾号1038号的身份证复印件。2016年贷款中,张玉东的个人信息是尾号1038号的身份证复印件,这个身份证已经注销,这还不算骗取贷款,银行真的没有能力发现该身份证已注销,这不就是违法发放贷款吗?2017年贷款中,张玉东使用已注销的尾号1038号的身份证复印件,张玉东离婚证(字号L411425-2017-000929:用的也是尾号1038身份证)是伪造的,对应的单身证明也是虚假的。这足以证实:骗取贷款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行为存在。张玉东和泓金公司征信报告查询结果显示,张玉东多次巨额逾期,在张玉东2018年8月23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还成为信用保证人;在2019年6月25日贷款发放日前,商丘市泓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有6条失信被执行信息(应是11条失信状态而不是6条),是如何通过保证人资格审查的?这足以证实:骗取贷款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行为存在,仅认定“中原银行商丘分行存在贷前调查不严”存在明显的轻描淡写,包庇之嫌。保证人的基本条件是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能力并有清偿的信用。保证人张玉东和泓金公司属于信用担保,失信、限高是严重的失信,意味着丧失信用能力和担保资格,这样的单位和个人充当保证人形同虚设,借款人新生公司、贷款人中原银行商丘分行、保证人张玉东、保证人泓金公司对以上情况均知情,以上各方恶意串通,并且贷款档案中无二保证人的征信报告,而导致申请人均不知情,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认定申请人与中原银行商丘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请贵局端正态度,拿出壮士断腕、刀刃向内的决心,对金融机构不遵守审慎经营规则,违法发放贷款,影响金融安全、储户资金安全、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敢于说不!中原银行频频暴雷,将对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如果继续放纵,将殃及无辜,因为“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上级问起责来,贵局也难辞其咎!总之,举报人对贵局审查意见非常不满意,将贵局的处理意见交由河南省金融管理局、相关纪委、监委、人民大众评判,希望唤醒贵局的良知和责任感,从内部监督上升到包括舆论监督的外部监督。
2022年12月16日
“把我的本金还给我”浙江宁波的朱先生将410万拆 迁款存入银行,到期后,却只能取出来18万利息,本金不能取,朱先生来到银行讨 说法,银行却说:请等一年后再来取本金。这让朱先生瞬间崩溃了!
一年前,朱先生家的房子被划分到拆 迁 项目里,所以,朱先生和父亲得到了410万的赔偿款,当时因为自己并不缺钱,所以,让父亲把这410万存进了宁波市某工 行支行中。
原本以为,这410万放进银行就安 全了,可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朱先生的本金却不翼而飞了!他的卡里只剩下18万元了!
那410万本金到底去了哪里?
气急败坏的朱先生,立马来到银行进行询问。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朱先生,想取本金410万,需要再等一年,才可以取,现在只能取18万利息。至于本金嘛,自动转存了!
朱先生一听,气的脸都绿了!这钱本身就是他的,怎么现在想取,还取不出了!
随后经过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这笔钱自动买了一笔理财产品,想取现在取不出了!
朱先生真是纳闷,怎么自己都不知道买了什么理财产品?
况且,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银行怎么就买了理财产品?这钱搞的像是银行的一样!
朱先生突然想起来,之前他说是签订了取款协议的,朱先生只打算存一年,可是,现在却取不出来本金了!
于是,朱先生赶紧拿出当时存钱的条款,记者瞬间就发现了猫腻!
条款上显示,银行拿这笔钱买了理财产品,而且,朱先生也在上面签了字的,这不并不是什么定期存款,而是,代理业务申请书!
而朱先生购买的基金名字叫,鹏华聚鑫16号资管计划。是由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难怪自己现在取不出来呢!
可是,让朱先生不理解的是,自己并没有同意继续转存,到期后,这笔钱竟然被自动转存了,为啥没有任何通知给到自己呢?
银行认为,不关他们的事,本来就是由鹏华基金公司来通知,而且,现在取不出来410万,也和银行没有关系,也由基金公司来承担责任!
而鹏华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不会主动联系银行的客户!
朱先生真的是气不打一处来,两边就这样踢皮球,都否认有自己的责任!
但是在朱先生看来,自己把钱存进银行,银行就该对此负责,到期后不管是否继续存款,都得告诉自己一声吧!
随后,银行工作人员让朱先生去找他们的领导解决,他们解决不了,于是,朱先生找到了行长,原本以为行长可以帮忙解决。
可是,行长和工作人员持一样的看法,他认为,朱先生买的基金是鹏华公司发行的,所以,应该由鹏华公司来通知。
当记者问到,银行有没有责任的时候,行长迟疑了很久,他说从服务客户的角度来看,他们是有错,因为没有通知到位。
那么,关于本金的问题,银行愿意帮忙找别的资金,把朱先生的钱先替出来,但是利息赔偿是不可能的,因为基金的周期还没到,现在也不知道到期后是赚还是亏!
对此结果,朱先生表示非常不满意,随后,他到宁波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投诉该银行。
那么,朱先生能顺利要回自己的410万元吗?
回想当时,朱先生来到只想定存一年,要没风险的,可银行人员给他买了基金产品,这侵犯了朱先生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 148条规定: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可以认定自动续期的协议是无效的,基金公司和银行都没人联系过朱先生,就自动续存了,所以朱先生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而损失要基金公司和银行来承担!
在这里,小编@梦幻迪迪s520 认为,存款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存款凭证,知道自己到底办理的是什么业务,然后再签字盖章,千万别太相信银行工作人员。
对于这件事情,你怎么看?欢迎点赞评论关注!#我要上 头条# #我要上微头条# #浙江头条#
江苏镇江,大爷在澡堂泡澡时猝死,澡堂老板为了息事宁人,和家属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赔偿15000元!但万万没想到,大爷的家属拿到钱后就变卦,把澡堂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再赔偿73万余元!
事发当天,陈大爷一个人在下午6点左右来到澡堂泡澡,他泡了半天以后,就擦干身子来到大厅的躺椅上休息,没想到猝死了!
而当时周围的人都以为陈大爷是躺着睡着了,大家也都没有当回事情。
直到晚上8点多,有人发现陈大爷一动不动,似乎没了呼吸。于是把手放在大爷鼻子下面碰了下,结果发现大爷真的没了气息,吓得赶紧通知澡堂的王老板!
王老板也是吓傻了,赶紧叫了救护车,但医护人员到场后说已经没有抢救的必要了,陈大爷已经断了呼吸很久了!
于是王老板报案,警方很快来到现场,经过法医鉴定,陈大爷是因呼吸心跳骤停而死。
随后,警方通知了陈大爷的家属,他们来到现场后很是激动,认为是浴室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他们有人早点发现异样,那陈大爷也可能不会死!所以,澡堂应该要赔偿!
王老板很是冤枉,说陈大爷是自身发病而死亡,他们无法预见!而且,澡堂也贴了告示,提醒顾客如果身体有不舒服,要主动告知服务人员,但陈大爷全程没有求助。而且,他收到消息马上拨打了120,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所以他没有赔偿的理由!
可是陈大爷的女儿不这样认为,她觉得父亲在澡堂没了,澡堂就要承担责任。于是她三番五次带人去澡闹事,一副你不赔偿我就誓不罢休的样子,严重影响到澡堂的经营!
无奈之下,王老板只能再报案,然后在警方的调解下,王老板提出自己愿意赔偿15000元,希望这事情一笔勾销。
当时陈大爷这方同意了,双方也签订了协议。王老板以为这事情过去了,但没想到陈大爷的女儿却反悔了,她把王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再赔偿73万元!
法庭之上,王老板拿出双方签订的一次性协议,说双方已经就赔偿事宜谈好,不能言而无信!
可是陈大爷的女儿却说,协议是她老公签的字,现在她和母亲不认可,而她老公身为女婿,不是近亲亲属,根本没有权利签字,那这份协议应该视为无效!
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该怎么判呢?
法院审理后做出以下认定:
1、澡堂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确实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但这义务是在“合理限度”内,不可能要求澡堂安排人员盯着每个顾客,这不现实,也不合理!澡堂不可能有这么多人手,而且不是每个顾客都喜欢服务人员跟着!
2、澡堂已经贴了“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告知”的提示,陈大爷没有求助。而陈老板发现后及时打了120,可视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
3、陈大爷躺着休息,工作人员也无法预见泡澡后陈大爷会猝死。
4、虽然女婿不是近亲亲属,但是女婿签字的时候,陈大爷的女儿和老伴都在现场,但她们却都没有提出异议,可以视为她们同意了女婿的签字,所以该协议应该视为有效!
综上,法院判决澡堂王老板无责,驳回了陈大爷女儿的诉求!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让老人独自一人外出洗澡,家属尽到陪护责任没有?出事就知道向澡堂索赔,以实现逝者的最后一点价值!
也有网友说,既然澡堂无责, 是不是还要判定他退回澡堂那1.5万?凭什么要赔呢?如果来闹事应该告她寻衅滋事!
还有网友说,签协议时他们已挖坑了,想让女婿签字后再反悔讲女婿没资格签字,结果有录像!
虽然很同情陈大爷的遭遇,但是法律是公平公正 ,再也不是谁死谁有理!
村民承包土地种植果树,遇征收反被村委会起诉要求分配土地补偿款,村民忍无可忍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应诉,冠领律师悉心研判案情找到突破口,顺利帮助村民确认合伙协议无效,让村委会无权分配补偿款。
2014年初,山东省临沂市某村的村委会想要做好村里的绿化,但一直苦于没有资金,于是决定将村里的地承包出去,一方面解决绿化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村委会收入。
孙国福是当地村民,头脑灵活,善于经营。一听说村委会对外承包土地的消息,孙国福就按捺不住了,心想如果自己承包了土地,一方面可以通过种植果树盈利,另一方面也解决了绿化村庄环境的问题,这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于是,双方一拍即合,村委主任作为村委会代表与孙国福签订了一份《合伙经营协议》,约定将21.9亩的土地承包给孙国福做绿化,除去投资金额收入双方五五分成。
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孙国福投入大量资金,根据当地土壤的性质种植了大片果树,每日勤勤恳恳地照看果树,细心维护,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果树收益十分不错,不仅解决了村里的绿化问题,也让孙国福一家的生活蒸蒸日上。
今年,因改造项目,村里的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之内,这可愁坏了孙国福。果树收入是孙国福一家的全部经济来源,虽说被征收能获得一笔不少的补偿款,但是自己以后的生活却没了保障。更加雪上加霜的是,村委会主任找到孙国福,想要按照合伙协议上面的约定,让其将土地补偿款的一半拿出来补给村委会,这对孙国福来说无异于灭顶之灾,他始终没有同意村委会的要求。
可是,正当孙国福在家里盘算如何解决以后生活问题的时候,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为了分割征收补偿款,村委会竟然把他告了!这一下子惹恼了孙国福,自己苦心经营多年,也为村委会创造了不少的收益,现在他们竟然想分走最后的生活保障。这次,孙国福打算决不让步,于是他几经咨询,在网上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与孙国福进行初步沟通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安排了郭帅康律师到当地深入了解情况。在沟通过程中,郭律师还仔细研究孙国福与村委会签协议时的细节问题,发现该协议上只有村委会主任的签字,郭律师敏锐地觉察到,这就是案件的关键。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村委会提出协议系双方意思真实表示,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应当确认有效。
针对村委会的诉求,冠领律师提出反驳:
1. 在2014年签订的协议书上,并未加盖村委会公章,说明村委会并非协议的相对方,无权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确认协议的有效性。
2. 该协议书未经村民会议决议,违反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法律行为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村委会提起本次诉讼的行为为恶意诉讼,意欲侵占孙国福的征收补偿款。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村委会提出的诉求证据不足,依法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的孙国福终于松了一口气,接下来他可以好好地规划一下以后的生活了。(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征收#
#法治微课堂# 【父亲“遗嘱”被判无效 #打印的遗嘱需要哪些要件# 】老父亲去世留下房屋遗产,六姐妹应该怎么分?当其中一人拿出一份打印的遗嘱,要求自己一人继承时,其他五姐妹则各持己见。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告诉你打印的遗嘱需要哪些要件。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最终法官判决去世的父亲韩老先生留下的打印遗嘱无效,案由由遗嘱继承纠纷变更为法定继承纠纷,判决由原告阿芝与其五位姐妹按份继承遗产中系争房屋的产权。经过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阿芝的父亲韩老先生于2020年2月病故,其生前有过两段婚姻,第一任妻子早于1971年过世,两人共生育了6名子女,其中一人便是阿芝。1979年韩老先生再婚,但未再生育子女,并于1998年与第二任妻子离婚。1995年韩老先生通过动迁取得位于海鸣路的一处房屋产权。
2021年6月,阿芝作为原告,将其五位同胞姐妹作为被告,向虹口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父亲韩老先生名下的海鸣路房屋由自己一人继承,并拿出了父亲生前立下的一份打印遗嘱,里面内容包括写明该处房屋由阿芝一人继承。
庭审中,除了阿芝,其余五姐妹围绕父亲留下的遗嘱分别阐述了各自的答辩意见。其中,阿林表示自己不知道父亲立有遗嘱,就遗嘱是否有效未发表答辩意见;阿芳及阿珠要求认定遗嘱无效,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阿珍与阿娣则认可遗嘱有效,并同意按照遗嘱所述决定房屋归属。
六位当事人各抒己见,其中,阿珠发表了不一样的质证意见,她表示自己虽然认可遗嘱上的签名为父亲韩老先生亲笔所书,但认为该份遗嘱缺乏作为打印遗嘱所必须的形式要件:不仅只有一位见证人的签字,更是只有其中一页有父亲的签名,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构成要件,故而应认定为无效。同时,她提交了一份父亲在世时为其所摄制的一段录音录像,以此作为针对阿芝诉请的反驳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阿芝提供的打印遗嘱,虽有被继承人韩老先生的签字、捺印及标注的年、月、日,但仅有一位见证人的签字,显然不符合民法典对打印遗嘱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及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及注明年、月、日的要求,即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因而为无效遗嘱。此外,在阿珠提交的录音录像中,韩老先生并未明确表达在其过世后对海鸣路房屋具体由谁继承、如何继承等问题,因而该份内容不具备录音录像遗嘱的成立条件,故不应视作为被继承人韩老先生的遗嘱。在没有其他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最终判决系争房屋依照法定继承处理,由阿芝等六人各继承房屋1/6的产权。(来源:上海虹口法院 作者:肖英 戴璐)via.人民法院报 网页链接
【老人遗嘱“遗产不给再婚老伴一分”!法院:遗嘱无效!】
1
老刘与前妻生活期间育有一子小刘,并打拼购买了多处房产。前妻去世后,老刘与王某再婚,一起生活在其中一门面房内。
2
再婚第九年,在见证人见证下,老刘立下代书遗嘱并签字确认,遗嘱显示老刘现有财产及百年后的抚恤金、丧葬费均由儿子小刘继承,不给妻子王某一分,老刘去世后,遗产继承引发了纠纷。
3
平顶山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遗嘱继承纠纷,争议焦点在于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订立的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之规定。
本案中,老刘代书遗嘱显示王某不能继承任何财产,但该遗嘱发生法律效力时,王某已年满六十周岁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故该遗嘱的实质内容不仅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亦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认定该遗嘱无效,应当依法为王某保留必要的份额。
4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订立遗嘱的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系个人意思真实表示,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百年修得同船渡
千年修得共枕眠”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
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法定权利
违法的遗嘱自然没有法律效力
来源:豫法阳光
#男子伪造母亲签名通过公证过户房产# 无效,按法律完全可以追回,并负法律责任。
现在的有些银行简直就是在骗钱或是抢钱,严重的影响了银行的信誉度和社会的安定!//@梦幻迪迪s520:“把我的本金还给我”浙江宁波的朱先生将410万拆 迁款存入银行,到期后,却只能取出来18万利息,本金不能取,朱先生来到银行讨 说法,银行却说:请等一年后再来取本金。这让朱先生瞬间崩溃了! 一年前,朱先生家的房子被划分到拆 迁 项目里,所以,朱先生和父亲得到了410万的赔偿款,当时因为自己并不缺钱,所以,让父亲把这410万存进了宁波市某工 行支行中。 原本以为,这410万放进银行就安 全了,可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朱先生的本金却不翼而飞了!他的卡里只剩下18万元了! 那410万本金到底去了哪里? 气急败坏的朱先生,立马来到银行进行询问。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朱先生,想取本金410万,需要再等一年,才可以取,现在只能取18万利息。至于本金嘛,自动转存了! 朱先生一听,气的脸都绿了!这钱本身就是他的,怎么现在想取,还取不出了! 随后经过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这笔钱自动买了一笔理财产品,想取现在取不出了! 朱先生真是纳闷,怎么自己都不知道买了什么理财产品? 况且,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银行怎么就买了理财产品?这钱搞的像是银行的一样! 朱先生突然想起来,之前他说是签订了取款协议的,朱先生只打算存一年,可是,现在却取不出来本金了! 于是,朱先生赶紧拿出当时存钱的条款,记者瞬间就发现了猫腻! 条款上显示,银行拿这笔钱买了理财产品,而且,朱先生也在上面签了字的,这不并不是什么定期存款,而是,代理业务申请书! 而朱先生购买的基金名字叫,鹏华聚鑫16号资管计划。是由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难怪自己现在取不出来呢! 可是,让朱先生不理解的是,自己并没有同意继续转存,到期后,这笔钱竟然被自动转存了,为啥没有任何通知给到自己呢? 银行认为,不关他们的事,本来就是由鹏华基金公司来通知,而且,现在取不出来410万,也和银行没有关系,也由基金公司来承担责任! 而鹏华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不会主动联系银行的客户! 朱先生真的是气不打一处来,两边就这样踢皮球,都否认有自己的责任! 但是在朱先生看来,自己把钱存进银行,银行就该对此负责,到期后不管是否继续存款,都得告诉自己一声吧! 随后,银行工作人员让朱先生去找他们的领导解决,他们解决不了,于是,朱先生找到了行长,原本以为行长可以帮忙解决。 可是,行长和工作人员持一样的看法,他认为,朱先生买的基金是鹏华公司发行的,所以,应该由鹏华公司来通知。 当记者问到,银行有没有责任的时候,行长迟疑了很久,他说从服务客户的角度来看,他们是有错,因为没有通知到位。 那么,关于本金的问题,银行愿意帮忙找别的资金,把朱先生的钱先替出来,但是利息赔偿是不可能的,因为基金的周期还没到,现在也不知道到期后是赚还是亏! 对此结果,朱先生表示非常不满意,随后,他到宁波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投诉该银行。 那么,朱先生能顺利要回自己的410万元吗? 回想当时,朱先生来到只想定存一年,要没风险的,可银行人员给他买了基金产品,这侵犯了朱先生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 148条规定: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可以认定自动续期的协议是无效的,基金公司和银行都没人联系过朱先生,就自动续存了,所以朱先生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而损失要基金公司和银行来承担! 在这里,小编@梦幻迪迪s520 认为,存款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存款凭证,知道自己到底办理的是什么业务,然后再签字盖章,千万别太相信银行工作人员。 对于这件事情,你怎么看?欢迎点赞评论关注!#我要上 头条# #我要上微头条# #浙江头条#
梦幻迪迪s520“把我的本金还给我”浙江宁波的朱先生将410万拆 迁款存入银行,到期后,却只能取出来18万利息,本金不能取,朱先生来到银行讨 说法,银行却说:请等一年后再来取本金。这让朱先生瞬间崩溃了! 一年前,朱先生家的房子被划分到拆 迁 项目里,所以,朱先生和父亲得到了410万的赔偿款,当时因为自己并不缺钱,所以,让父亲把这410万存进了宁波市某工 行支行中。 原本以为,这410万放进银行就安 全了,可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朱先生的本金却不翼而飞了!他的卡里只剩下18万元了! 那410万本金到底去了哪里? 气急败坏的朱先生,立马来到银行进行询问。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朱先生,想取本金410万,需要再等一年,才可以取,现在只能取18万利息。至于本金嘛,自动转存了! 朱先生一听,气的脸都绿了!这钱本身就是他的,怎么现在想取,还取不出了! 随后经过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这笔钱自动买了一笔理财产品,想取现在取不出了! 朱先生真是纳闷,怎么自己都不知道买了什么理财产品? 况且,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银行怎么就买了理财产品?这钱搞的像是银行的一样! 朱先生突然想起来,之前他说是签订了取款协议的,朱先生只打算存一年,可是,现在却取不出来本金了! 于是,朱先生赶紧拿出当时存钱的条款,记者瞬间就发现了猫腻! 条款上显示,银行拿这笔钱买了理财产品,而且,朱先生也在上面签了字的,这不并不是什么定期存款,而是,代理业务申请书! 而朱先生购买的基金名字叫,鹏华聚鑫16号资管计划。是由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难怪自己现在取不出来呢! 可是,让朱先生不理解的是,自己并没有同意继续转存,到期后,这笔钱竟然被自动转存了,为啥没有任何通知给到自己呢? 银行认为,不关他们的事,本来就是由鹏华基金公司来通知,而且,现在取不出来410万,也和银行没有关系,也由基金公司来承担责任! 而鹏华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不会主动联系银行的客户! 朱先生真的是气不打一处来,两边就这样踢皮球,都否认有自己的责任! 但是在朱先生看来,自己把钱存进银行,银行就该对此负责,到期后不管是否继续存款,都得告诉自己一声吧! 随后,银行工作人员让朱先生去找他们的领导解决,他们解决不了,于是,朱先生找到了行长,原本以为行长可以帮忙解决。 可是,行长和工作人员持一样的看法,他认为,朱先生买的基金是鹏华公司发行的,所以,应该由鹏华公司来通知。 当记者问到,银行有没有责任的时候,行长迟疑了很久,他说从服务客户的角度来看,他们是有错,因为没有通知到位。 那么,关于本金的问题,银行愿意帮忙找别的资金,把朱先生的钱先替出来,但是利息赔偿是不可能的,因为基金的周期还没到,现在也不知道到期后是赚还是亏! 对此结果,朱先生表示非常不满意,随后,他到宁波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投诉该银行。 那么,朱先生能顺利要回自己的410万元吗? 回想当时,朱先生来到只想定存一年,要没风险的,可银行人员给他买了基金产品,这侵犯了朱先生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 148条规定: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可以认定自动续期的协议是无效的,基金公司和银行都没人联系过朱先生,就自动续存了,所以朱先生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而损失要基金公司和银行来承担! 在这里,小编@梦幻迪迪s520 认为,存款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存款凭证,知道自己到底办理的是什么业务,然后再签字盖章,千万别太相信银行工作人员。 对于这件事情,你怎么看?欢迎点赞评论关注!#我要上 头条# #我要上微头条# #浙江头条#
这个开除是无效的,首先处罚决定要告知当事人,经本人签字确认,在银行开除一个员工不是党委说了算,而是“职代会”,没有经过“职代会”集团投票表决的开除是不合法的。告银行,银行必输。
蚂蚁说法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无疑是断人生路!”山东济南,一男子在某银行工作期间,因个人能力出众,被提拔为某支行副行长。可是曾想到,在他离开银行几个月后,银行竟悄悄作出开除处罚决定,使他几年找不到工作! 男子杨某入住某发银行时,已在银行系统工作了12年,那时他刚满34岁不久,经验和体能都处于巅峰期,但6年之后,杨某与某发银行签的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银行却没有和他续签合同。 杨某当时很失望,为了走得体面一点,他在合同到期后向银行提交了辞职报告,说是因为个人原因,向银行提出离职。 之后,银行一直没有任何回复,直到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杨某没有收到工资,方才失望的离开工作了6年之久的银行。 这次事件对杨某的打击很大,他在家休息了几个月,重新出山向各个银行投送简历,刚开始因为没有原银行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无法入职,到了后来,投的简历突然全都石沉大海。杨某很奇怪,虽然自己已经40岁了,不是巅峰期,但也不至于找不到工作吧? 直到杨某找金融系统的朋友查询,这才知道,他离开案涉银行几个月后,案涉银行对他作出了开除决定,还说他主办的客户资产风险金额特别巨大!无奈之下,杨某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案涉银行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1、金融行业和普通行业有些不一样的地方,金融业可以将金融业人员身上的不良记录,上传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个人处罚信息系统,这也是杨某的简历,为什么突然石沉大海的原因之一。 2、从法律上讲,杨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首先,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延手续。 杨某和银行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银行没有和他续签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双方的合同已经自动解除。 退一步讲,就算没有续签这事,杨某和银行的合同也已经解除。因为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银行在杨某离职后几个月,对杨某作出开除决定,因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发生效力。这点很好理解,我们都没有劳动关系,你凭什么开除我?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银行在杨某离职后,对杨某作出开除决定,并将杨某被开除的信息上传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个人处罚信息系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所以杨某要求案涉银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于法有据,应当得到支持! 最后,杨某在该银行工作了6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可案涉银行却在他离职后,砸了他的饭碗,导致他难找同类工作,十分可恨!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 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我与宪法40年##头条创作挑战赛#
外国人来华商务签M签延期
联合外服提示您,持M签证的外籍人士,因在华申请的商务活动仍未完成,但签证到期,按照相关规定,是可以申请M签证的延期的。
一般,签证延期而滞留中国境内,属于非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情形较轻者交纳罚款后立即补办延期手续即可,但是如果滞留时间过长,则会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遣返出镜。
申请M签证的延期,需要应当提交当地邀请、接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合作伙伴为个人的,出具的函件应当签名并提交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续签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外国人入境##中国签证 ##使馆认证##海牙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