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修复”不可信,凡是声称合法、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请广大市民谨防上当受骗,警惕不法分子收钱跑路。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宣
#昆明爆料##楼市爆料#买了烂尾楼 银行贷款还要还吗?

杨先生:2018年我在澄江被中介欺骗,买了樱花谷的烂尾楼。当时中介称有团购价活动,“交8万抵12万”,但签的购房合同里并没有这8万元,只给了收据,之后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无果。该楼盘烂尾这几年售楼部还在卖房,银行也依然让我还款。我该怎么办?
谢劲梅法官:首先你应当确认8万元是否包含在合同中,对于“交8万抵12万”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可以进行处理。如果该款项未包含在合同中,则可以根据收据上的收款公司及加盖的公章确定是开发商还是中介,并要求返还。其次,你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银行贷款,所以与开发商形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与贷款银行形成了金融借款合同。以上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的合同,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不同。从法律角度来说,直接停还贷款这种方式不可取,可能直接影响你的征信情况。建议你先处理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处理情况再处理金融借款合同。
昆明所有能打征信的银行地址,不知道的可以收藏哦![耶]
我在头条帮忙昆明站发布了一条消费权益帮忙求助:2022 年1月23日,本人欲买房,于是在新亚中介的带领下去昆明五华区东原印江山看中一套房屋。在中介和售楼部双方的诱导下缴纳了 20000 元认购金。(交钱时候已经给他们看过征信,也说明情况,他们都说没有问题)承诺如有征信问题或无法贷款都会退还定金。不会强买强卖。但由于名下有贷款无法还清,负债比高,故没有办法办理银行贷款导致无法继续购买该房屋,但被告之违约,不退还交的钱,他们出尔反尔,以欺诈手段,使本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有失平等的协议。他们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提供虛假情况,后来他们承认自己失误表示会处理此事,但一直故意拖延时间,这已经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亲求媒体帮帮忙!替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谢谢@头条帮忙
#昆明头条# 屋漏偏逢连夜雨,俊发集团股权遭冻结
10月11日,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俊发集团手上持有的云南俊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2亿元股权已被冻结,并且公示冻结期限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
俊发集团现在危机重重,不仅退出了昆明旧城改造项目,而且其所承建的昆明市中心春之眼项目也疑似停工。
boss直聘的坑
昆明安宁三明鑫疆
这样的大公司,没想到毫无信用。浪费求职者时间,欺骗求职者。希望大家擦亮眼睛
昆明买房不知道哪里打征信?需要的收藏[机智]
#游客不消费就纳入征信?云南回应# 6天5晚昆明丽江双飞游,只要880元。你觉得这个价格意味着什么吗?正常情况我们都知道,可能连来回机票钱都不够,更不用说5晚的酒店住宿,还有景点门票。但确实有很多人被这种价格吸引,报了这些旅行团。很多年前就有类似的新闻,说这种旅行团里有强制购物。其实也正常,没有购物旅行社不可能赚到钱。
但导游对游客发出“威胁”:购物金额将上传到云南省的旅游系统,如果没有消费,将列入黑名单。这样就过分了,我以前去云南玩,导游也只是拉你到有购物场所的景点,让你在那里留一个多小时,其实景点看看最多半个小时,不去购物时间都不好打发。营销上想让人购物,有很多办法,这种威胁强迫的是非法的。
说到底大家出去旅游,还是不要贪便宜,价格太低的旅行团肯定服务不会好。就像你拿几百块钱,怎么可能买到真的奢侈品包包一样。至于导游的各种威逼利诱,不用搭理,过分了就直接举报。 头条热榜
近日,云南昆明,13岁男孩偷拿母亲秦某手机,花9228元买了一台苹果手机。秦某想不通的是,大额支出需要刷脸验证,孩子是怎么付钱的呢?她找到店家后,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真相。
原来,店员用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重新进行了实名认证,而后帮男孩完成刷脸支付。手机店负责人提出按1.5倍进行退款,但秦女士不同意,并且报警处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13岁的男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实施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除此之外的民事活动,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同意、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的话,就是无效的。
在此事中,如果是秦女士或者男孩父亲同意孩子买手机,那就会自己带着孩子去了,孩子自己拿着母亲的手机去手机店,并且无法完成付款,很显然,其购买手机的行为是没有经过父母同意的,这种情况下,其个人购买手机的行为是无效的。
既然购买行为无效,那么,手机店就应当将收到的钱退还给秦女士,相应的,秦女士应当将手机还给手机店。手机店负责人提出按1.5倍退款,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讲,是合适的。
另一个问题是,店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呢?小状认为,店员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首先,男孩才13岁,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但其行为性质仍然属于“盗窃”。尽管店员在明知男孩未经父母同意就来“买”手机的情况下,仍然通过“狸猫换太子”的手段“帮助”男孩完成支付,是在帮助男孩完成“盗窃”,但因为男孩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盗窃罪,因此,店员与男孩就不是共犯,其行为也不构成盗窃罪。
其次,盗窃罪要求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店员通过更换秦女士的实名认证,用自己的“脸”将秦女士的钱刷出来,但店员并没有将这笔钱占为己有,而是进入手机店的收款账户,说明其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这笔钱的目的,因而,其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
当然,店员的行为很明显是不妥的,经营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不能因为贪图业绩而作出有损他人利益、也有损商家形象的行为。
#昆明头条##普法行动##昆明#
是什么纵容墓地贷的产生
“墓地贷”让老人的问题由子辈、孙辈解决,看上去多么两全其美,既解决了老人偿付力不足的难题,也满足了后代的孝心。
2021年3月16日,昆明晋龙如意园“芳菲季正清明”辛丑年清明节新闻发布会上,引进金融行业进陵园,推出“墓地按揭贷”业务,最高可贷款20万元。
以前人们总说死不起,现在连死都要背债才死得起了。
只凭信用贷款降低了贷款的门槛,那很容易让人“被迫”走上贷款的道路。那些不想背债买墓地的人,以后估计也没有买得起的墓地,贷款又轻松,于是他们也要加入墓地贷大军。而且也没有人知道这个墓地贷贷出来之后是不是真的用于买墓地,如果用于个人消费,投资等等,影响就更恶劣了。
销售人员介绍,此举是为了“给客户子女或孙辈解决实际经济问题”“不需要抵押”,而且声称未来“土地越来越少,还会继续上涨”,颇有蛊惑性。实际上,这不符合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原则,也不符合监管机构严禁金融产品过度营销的导向。
这些行为事实上以关爱之名行牟利之实,是时候刹一刹此风了,也反过来提醒管理部门多从供给端出发,监管好经营性墓地的供给乱象,从公益性层面多满足公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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