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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信用贷款怎样申请(建行信用贷款怎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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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已是行骗的高发地,存款骗你做理财,老人存钱一分不存入户口,反诈中心应对银行列入黑名单。//@天天向上的琳达:前天去建行个贷部办理提前还款,客户经理让我打开建行APP,我以为是要确认什么流程,谁知道人家是让我办个人养老金的开户,因为办这个他有提成。 开通这个和提前还贷有毛的关系? 不提前告知不说明,多少人被骗了。

安律说法民商事律师 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银行操作失误,为什么让我买单?”湖南益阳,男子去银行取款30万元,银行柜员操作失将“取款30万元”操作为“存款30万元”,银行当日发现后立即与男子联系,却发现男子的账户已被公安冻结,随后银行多次要求男子还款,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男子告诉法庭,要求男子返还60万元。 据悉,男子郭某今年6月份,去银行办理取款业务,在确认交易信息并签名后,领取30万元款项后离开。 当天下午,银行便发现系统出现了60万元的短缺,随后经反复核实,确认系柜员为郭某办理取款业务过程中,误将“取款30万元”操作为“存款30万元”,以致郭某原本只有30万元的账户,取款后本应该为0元,结果取了30万元后,不减反增至60万元。 发现这一情况,银行立即与郭某取得了联系,而郭某也很积极,随后便跑到银行配合处理错账,结果发现账户被公安临时冻结,导致账户的钱无法取出。 银行认为,钱到了郭某的账上,郭某就应该返还,而郭某则称,自己无力返还,只能想办法将账户解封。 双方就此事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银行一纸诉状将郭某告上法庭,要求郭某返还不当得利6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因为郭某开庭未到场,法院做了缺席判决,认为属于不当得利,判令郭某返还60万元,并承担一审诉讼费、保全费合计8420元。 郭某收到判决书后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 第一、他的账户多了60万元,后被公安机关冻结,是银行柜员的单方操作失误所致,事后在银行联系他后,他也一直积极的配合银行处理该笔错账,他并无任何过错。 第二、60万元至今仍被冻结在账户中,他并未实际取得该笔款项,并且从他积极配合的态度也可以看出,他没有占有该笔款项的主观意识和实际行为。 第三、他的账户原本没有60万元,但是因为银行单方的操作失误,导致公安机关冻结了60万元,如果让自己返还60万元,自己的损失银行亦应当赔偿。 第四、他之所以不参加一审开庭,是因涉嫌电信诈骗被公安拘留,手机也被没收了,无法知晓一审开庭时间。他认为自己不知晓一审开庭信息,导致他未到庭参加诉讼,一审程序错误,剥夺了他的应诉答辩、举证等相关权利。 面对郭某的上诉,银行在法庭上也做出了回应。 第一、银行认为,不当得利制度的设计目的仅在于消除没有法律上原因所取得的利益,不以行为人有无过错作为必要构成要件,无论郭某是否存在过错,均不影响本案不当得利事实的成立。 第二、郭某在取款之前,银行账户其实已经被冻结,卡内的30万元正常情况是无法取出的。银行操作失误给了郭某30万元,并存入了30万元,均属于不当得利。 第三、郭某在知晓其取得案涉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后,仍使用银行给付的30万元现金,属于恶意占有而其账号被冻结是其个人原因导致,跟银行无关。 第四、银行还认为,郭某的账户虽然被冻结,但是并未改变该账户资金的归属。郭某已经实际取得30万元,还有30万元存款入账,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归还给银行。 二审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本案的焦点有二,第一,一审程序是否合法。第二郭某是否应当归还银行60万元。 第一个焦点,二审法院经调查发现,一审法院已经在开庭前将传票发给了郭某,系统显示郭某当天已经接受。同时开庭时间是在郭某被拘留出来后几日,而郭某同时在庭审中表示,手机号已经没变,故而法院认为,郭某主张一审程序违法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第二个焦点,二审法院认为,《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在于恢复民事主体之间在特定情形下所发生的非正常的利益变动,并不以当事人是否具有过错为构成要件。 本案中,郭某在银行取款时,因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取款业务操作成存款业务,导致郭某的账户余额不减反增至60万元,虽然账户被冻结,但并不影响对账户内资金归属的确认,故此,法院认为,由此造成银行损失而郭某获益的客观情况,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郭某依法应当将60万元返还给银行。 另外,二审法院考虑到本案不当得利事实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银行的操作失误,法院认为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理应由银行负担,予以调整。 最终驳回了郭某的上诉请求,判令一审诉讼费保全费合计8420元由银行承担,二审诉讼费9800元,由郭某承担。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2022生机大会# #律师来帮忙# #头条群星10月榜#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临沂头条# 好消息,建行目前针对封控小区不能出门的贷款用户可以申请28天延期还款,前提是你要主动联系贷款行说明情况,因为房贷压力大的可以试试申请延期还款。

建行霍山支行成功堵截一起疑似买卖银行卡的个人开户案例

k一、基本情况

近日,建行霍山支行低柜柜员为客户程某办理个人开户时发现诸多可疑特征,最终发现这是一起疑似出借银行账户案例并成功堵截程某开户。

二、可疑特征

近日,一名年轻男子神色匆匆走进霍山支行办理银行卡开卡业务。低柜柜员发现该男子近期经常来到支行网点询问办卡事宜。低柜柜员按照规定询问其开卡用途,对此,客户回答含糊其辞。经查该客户名下已有建行银行卡,低柜柜员告知其名下已有银行卡,无需开立新的银行账户;该客户表示需要开办新的银行卡,原来的银行卡可以进行销户。低柜柜员进一步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核,提示相关风险并要求客户签署开立银行卡的承诺书,为保证客户财产安全,低柜柜员反复向客户告知承诺书内容并要求客户亲笔签名确认。这时,客户神色异常,迟迟不愿在承诺书上签字。注意到客户这一异常行为,低柜柜员向支行营运主管进行了汇报,支行营运主管高度重视,营运主管通过再次与客户核实开卡用途,并向客户重申买卖银行卡的严重后果,如果参与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银行将在五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客户发现银行对办卡的审核较严并且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会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遂放弃了办卡离开了银行网点。

三、案例启示

部分年轻人为了买卖银行卡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对于买卖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工作人员为其开户时要充分告知其买卖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后果,一定要核实客户真实的开户意愿,如果遇到含糊其辞,回答模糊的客户要重点关注。很多不明真相的大学生、村民,在被开卡中介忽悠后,不惜出卖自己的信息办理电话卡、银行卡贩卖。此次“断卡”行动开展后,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不仅五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对个人账户开户,要详细核实信息,了解开户用途,严防账户用于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