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名女子看中一辆二手保时捷,价格要47万多,她当场就下了2万订金,准备通过按揭买车。可没想到,在贷款时却出事了。对方前后找了3家机构申请贷款,前2个都是因为额度不够,第三个则是利息太高,最后华女士不想买了,提出全额退订金,却被对方拒绝了。
华女士是在五月初,在中南汽车世界的一家车行内看中的车,由于她的现钱不够,所以她提出按揭贷款买车,双方约定,如果按揭贷款过不了,会全额退费。在交完订金后,第二天她就赶过来办理按揭。

车商也叫了银行过来,测了一下,发现华女士的额度不够,她需要贷款70%,也就是30多万,结果这家银行只给出了20多万额度,达不到她的要求。第二天,车商又叫了一家银行过来,在一番操作之后,银行那边表示审核未通过。
车商意识到,可能是华女士的信用方面有点问题,所以他就去找了第三方担保公司,去和银行沟通,这下贷款是没问题了,但是利息却高了不少。最开始和华女士说6厘,最后核定下来是7厘2左右,这样算下来,华女士要多花一两万的钱。
她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虽然当时车价优惠了不少,但是在利息这一块,车商又赚回去了,相当于没有优惠,所以,她并没有接受这个贷款,也不想再买这车了。
随后,车商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那就是退1万,另外一万存在他那。如果后续华女士还要买车,可以直接抵车款。华女士没有接受,坚持要求全额退款。
那么,她的订金能全额退吗?
我们可以看到,华女士与车商的约定,清清楚楚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一字之差,所代表的意义却是截然不同,这2者有何区别?
首先就是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订金是双方做出的约定,在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而定金就不同了,虽然也是双方的一致约定,但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587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规定,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
再者,就是退还情况不同。若给定金的人违约,对方可以不退还定金,若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车商所写的这个订金,其实就是个习惯用语,没有法律概念,若是收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
当时双方有约定,车商承诺按揭办不了,会全额退费。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按揭是可以办的,只是华女士嫌利息太高,而无法接受,这才导致了按揭无法办理,这属于华女士的责任,并不属于车商违约。
但由于是订金,在华女士不买车,双方也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订金是可以要求全额退的。
当记者来到车行后,负责人还拿出了一份购车合同,说这是华女士同意后签订的,并表示他们还有录音,华女士也承认这事。那么,事情到这里就变了,既然签订了购买合同,那么订金也就转变成了预付款,成了购车款的一部分,在车行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是可以不退的。
最后,经过记者协调,车商退了华女士12000,保留8000作为抵车款,如果下次有看中的车,可以使用这8000,华女士也同意了。
这里,也要提醒大伙儿,一定要搞清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以免让自己吃亏。
#长沙头条# #按揭买保时捷 结果订金难退#
公正个毛线,法院这不就等于包庇老赖吗,反正老赖了也无所谓,用别人的身份证照样享受生活//@郭伟06:法院判决非常公正,胡某借用别人名义买车就应该及时还款,你不还款影响的是别人的信誉,银行只找贷款人还款,不会找买车的,是你自己违约在先不能怪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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