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融信用账户的交易技巧:
一般来说在信用账户转入现金或者证券担保品后,就可以在两融账户进行交易了,使用自有资金买入委托,是担保品买入;使用证券担保品是融资买入,这个大家都不陌生;
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两个交易技巧

第一;如果你想尽量少的融入资金,节省利息支出,那就首先使用自己的自有资金进行担保品买入,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时候,再使用融资资金进行融资买入,这样可以尽量减少融资负债,节省利息支出,这里需要注意,由于先买入的担保品证券需要按照折算率计算可用保证金,后续融资买入的证券数量就会受限。
第二;如果你想利用有限的自有资金尽量多的资金融入资金,扩大交易;由于自有资金会全额计入可用保证金,那就利用此时充足的可用保证金,首先使用融资资金进行融资买入,然后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担保品买入,这样操作就可以实现两融账户的最大化杠杆交易目的。
这两个两融交易方法,投资者可用根据自己的交易目的自行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 #基金# #两融#
【贾跃亭及乐视因合同纠纷被限消,贾跃亭及乐视控股再被限消】
近日,贾跃亭、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宏城鑫泰置业有限公司等新增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深圳市赢众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去年10月,贾跃亭及上述两公司因此案被恢复执行9554万余元。
相关文书显示,赢众通公司此前曾按照委托担保合同代乐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天眼查)
为了节省利息,把房贷转成经营贷整的划算吗?
房贷利率5.0%,经营贷3.3%,其中有接近两个点的利差,看着不是太多,但别忘了基数是几百万,每年利差就有两三万,时间越长利差越大。
但是,很多人并没有计算里面的成本。
多数准备办经营贷的,如果处于买卖阶段,没有足额资金全款支付,就需要选择一家机构垫资,垫资利息通常高达万六到千一、一点二每天,如果是已过户房产有按揭欠款的,也需要委托担保公司赎楼,直到经营贷放款前,作为产权人都需要持续承担高额的借款利息。冷静想想,为了节省利息去办经营贷,这个过程付出的额外成本真的赚吗?
#许刚说法#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某房地产公司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在未经相关金融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不特定的群众以高利率为诱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与其签订委托借款担保合同,并与集资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抵押公证,且数额巨大,该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惟因被告人将集资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该房地产公司已向集资参与人提供了足额的房产担保,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可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司法实践中,对于虽然在行为上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未造成集资参与群众财产损失的案件,即认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小,可以定罪但可给予免于刑事处罚。
#追梦路上的好心人# 今天写的这位“好心人”必须加“引号”,因为他让我吃一堑也长一智,吃了大亏也从此吸取了教训,避免了今后犯类似错误,对我的人生也有“帮助”。
他是我初中和高中的同班同学,最终却坑了我,使得我背上了巨额债务。他就是我们平时说的“老赖”,即“失信人”。
这个同学是自主创业,曾经在本地拥有一家印刷厂,一度财源广进。那几年十分豪迈和潇洒,还偶尔约同城的同学们一起吃饭。然而到了2017年,因为代刷pos机和赌博导致金融链条断裂(这是后来听说的),加上厂子经营不善,还跟自己手下女助理玩感情,结果百衰齐至。不仅欠了生意伙伴120万,另外还欠了银行60余万,其中包括我跟其他朋友一起给他担保的30万。最可气的是,他竟然一言不发,扔下老婆孩子跑路了,现在仍然下落不明。后来一打听,除了给他担保的这几个熟人外,他身边的亲戚朋友都借遍了钱,几千几万十几万都有,一分也没还。
最后,他的生意伙伴起诉了他,法院判决,封了他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产,限制了他的银行账户,他成为一名不折不扣的“失信无赖”。他的房子已经被银行扣押,老婆和孩子现在靠着娘家人扶持着,相当凄惨。跟我一起为他担保的6位朋友们商量一下,为保住自己的信用,被迫平均替他还款6万元本息。现在回想起来,当时委托我们担保时,他很可能就已经做好了跑路的准备。替他还款只是“止损”罢了,这个钱已经“打了水漂”,不可能回来了。
这件事对我影响很大,损失大是一方面,由此带来的糟心事和家庭矛盾也持续了好几年。
教训是惨痛的。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吸取教训是最重要的。那之后,我们家对于财产安全特别当心,借钱的一律拒绝,担保门也没有,理财也谨慎小心。
2018年以后,互联网金融遭受灭顶之灾,我们家原本有几十万用于互联网理财,但上面的“老赖”事件发生之后,我们接受教训,幸运地全部撤出了,算是因此避免了更大损失。
正如“祸福相依”,我遇到的这位失信人害了我一次,也让我提高了警惕,避免了更大损失。这样的“好心人”,在恨他之余,其实我也得感谢他。不是吗?[呲牙]
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是工程担保行业最常见的产品。
一般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施工方需要提交给甲方用来替代履约保证金。
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担保期限需要覆盖合同工期,担保内容为履约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乙方的义务,我们公司对于办理各类工程的履约保函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
只需要客户准备一些基本的例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简介之类的资料以及项目资料即可,同时签订委托担保协议等相关资料,签约资料由我们公司准备,一般正常的项目,企业具备一定的规模,征信良好,都可以实现资料齐全后,3-5个工作日之内快速出函,无需抵押质押,不占用企业银行的授信,也不影响企业银行的征信,手续简单快捷,价格在同行业也具有较大的优势。
根源在于融资时出现的问题,表决权作为一种担保行为掌控在债权人处了,不是真正的委托,还不上债务,问题就出现了
总有人问我几股怎么来的。这是我今天的操作,你看懂了吗?
零碎股就这么来的。1股也行。
买入委托必须100的整倍数,担保品划转没有这个要求。
在股灾或者连续跌停时担保品划转是可以救命的,救命的东西没有整数的要求。#股票杂谈#
忠心代理案件,当急当事人之所急。一天的时间,史锡刚律师从接待当事人,沟通案情到办理委托,整理材料、起草诉状、保全申请及担保材料到再次接待当事人签署文书,最后提交网上立案,一气呵成。史锡刚律师表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自己代理得多了,也就手熟了。
【一起代理成功的民事申诉案】
一位当事人,有能力人品好,兼职到私企做会计,结果被企业负责人忽悠,为一起上百万的债务担保签字。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当事人败诉承担责任。到了执行环节,找到我们,办理委托手续,我们根据事实和证据,把情况反馈给执行法官,法官很同情,然后我们协助当事人进行申诉,成功获得再审机会。再审后我们据理力争,最终法官推翻原生效判决,剥离了当事人的担保责任。当事人喜极而泣。
#曾志伟# 曾志伟起诉裴祥泉兄妹因证据不足败诉
曾志伟起诉裴祥泉兄妹偿还裴祥泉生前的债务,败诉
3月7日,据台湾媒体报道,已故著名电影制片人裴祥泉留下了价值1亿多元(约2000万元)的资产,并在遗嘱中将其交给了他心爱的徒弟兼著名制片人邱瓈宽,引发了裴祥泉妹妹的起诉。裴祥泉的妹妹向法院提出,邱瓈宽提供的裴祥泉遗嘱无效,案件结果尚未确定。艺术家曾志伟近日提起诉讼,称祥泉欠他5700万元新台币(约合1152万元人民币),并要求裴祥泉的妹妹用裴祥泉生前的遗产支付欠款。法院认定,曾志伟无法证明收到的贷款与双方委托收款是同一件事,判决曾志伟败诉,但他可以上诉。
曾志伟在本案中起诉裴祥泉与他合作拍摄八部电影。1999,他写了一张借条,借了1000万块香港元(约合808万元),相当于4000万块台湾元,但一直没有归还。后来,在2003年3月18日,裴男又重写了一张借据,声称他必须偿还1425万美元(约合1152万元人民币),相当于5700万美元的香港元。
曾志伟称裴向权已于2015年5月23日去世,但债务尚未偿还。由于裴祥泉未婚,没有子女,父母已去世,他要求裴祥泉的三个兄弟姐妹在继承裴祥泉遗产的范围内共同和分别偿还这笔钱。
裴祥泉的兄弟姐妹认为,曾志伟的主张缺乏佐证材料,在裴祥泉去世三年后提起诉讼才提出主张,与正常情况不符。裴祥泉的妹妹裴祥麟进一步指出,曾志伟在两次与裴祥泉对账的时间里,曾志伟没有进出台湾的记录,并认为曾志伟所主张的债权无效,均要求判曾志伟败诉。
法官认为,曾志伟无法提交裴祥泉签署的第一份借据原件,难以确定其真伪。至于第二张借据,据记录,“裴祥泉先生(根据:裴祥泉去世前用“权”代替名字里的“泉”字写他的名字)必须偿还曾志伟先生的‘应付账款’,总额为1425万港元(约合人民币1152万元)”,尽管调查局确认该笔迹为裴祥泉本人的笔迹,但是没有说明裴祥泉必须偿还这笔钱的原因,是为了借款、代他人收取或代他人保管。
法官指出,曾志伟声称委托裴祥泉代收取演出八部影片的报酬,然后改成借给裴向权。然而,曾志伟没有证明哪八部电影以及每部电影的报酬金额,也无法证明裴祥泉真的得到了5700万台币(约合1152万元人民币),杨姓证人作证说,裴祥泉为曾志伟处理台湾的演出收入,而不是借款。
法官认为这张收据的形式是真实的,但无法证明曾志伟借钱给裴祥泉,要求裴祥泉代为保管,或者在电影上映给曾志伟后由裴祥泉分配余款。对于曾志伟要求委托裴祥泉收取报酬的说法,法官指出,如果委托裴祥泉应该不用担保。即使双方真的有委托关系,他们也无法证明这与借据中记录的债务是同一回事。
更重要的是,曾志伟并没有在裴祥泉签署两份借据之日抵达台湾,但曾志伟表示,他个人抵达台湾虽然与裴祥泉对账的日期不一致。因此,曾志伟被判败诉,但他可以上诉。
裴向全留下了一亿多元的遗产,并立下代笔遗嘱交给他心爱的弟子邱荣宽继承。裴祥麟不服,并提起诉讼,确认邱荣宽提到的裴祥泉遗嘱无效。裴祥麟一审胜诉,二审上诉。著名导演朱延平提起追讨裴祥泉生前的债务。一审判决裴祥泉兄妹三人应在继承裴男遗产的范围内,共同偿还新台币3600万元(约804万元人民币)。二审上诉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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