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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未还法院会怎样(十年前的信用贷款未还法院会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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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审理中故意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存在主观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案件事实查明,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妨害了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依法应予处罚。//@万事如意5D9R:请问律师!这是那条法律规定?[祈祷][祈祷][祈祷]我的劳动纠纷因为虚假诉讼四年了还没改判

丹柱律所颜宇丹律师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

在庭审中进行虚假陈述,隐真实情况,存在主观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案件事实查明,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妨害了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依法应予处罚。

揭秘!买房千万要按时还贷款,如果断供的后果哪些呢?答案来了!

1、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罚息和一些诉讼费用,最重要的是会在征信上有一笔不良记录)

2、房产被拍卖变卖。银行会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用各种途径偿还银行的损失,直到还清为止。

3、银行与其解除贷款合同。如果房贷还不上,达到一定的次数。银行在调查清楚之际,是有权与购房者商谈解除借款合同的。

4、开发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该开发商的房屋交易在借贷过程中出现问题,轻则会影响该开发商在该银行的信誉,重则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解决办法:

1、房贷断供后,向银行申请一定时期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

2、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如果你以前是20年,你可以申请30年。

3、尝试理财型房贷。缓解征信不良,无法养房的困顿局面。

法院判决没有问题。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官方账号

江苏扬州,一男子从银行借了25万元后,突发意外不幸离世,银行希望男子家属代替还款,但家属称放弃遗产继承,遂拒绝还款,银行多次索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男子家属告上法院。 (案例来源: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男子名为丁某某,因为长年和银行银行打交道的缘故,丁某可以从信用借一笔信用贷款,随取随用、额度25万元、期限3年。 事发前夕,丁某某从银行借款25万元,但万万没想到,丁某在借款48天后,就因为意外,不幸离世。 银行方面在得知事情的原委后,认为丁某某已经没有了履行合同的条件,便主动终止了合同,找到丁某某的家属希望归还25万元欠款。 银行方面认为,按照《民法典》规定,丁某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其妻子、子女、父母,所以三方无论是哪一方,都应当归还银行的欠款,由于丁某某的父母已经去世,所以银行将丁某某妻子、丁某某女儿告上了法院。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守护最美夕阳红#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因为借贷人意外死亡,继承人是否应当替还债务的情况,接下来,笔者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本案中,丁某某从银行借出25万元款的那一刻起,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已经成立。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丁某与银行的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妻子为共同还款人,所以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只能向丁某某索赔。 但现在的情况是丁某某意外身亡,在这种情况下,谁应当赔偿、又该怎样赔偿,就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诚然,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父债子偿”的说法,但在法律中,还真不能如此简单地适用。 1、丁某某的妻子是否应当归还? 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除夫妻一方确实能够证明该债务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即使是夫妻一方单独借的款,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也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婚姻,逃避债务。 但上述规定也同样指出,只要另一方能够证明确实不知情,则也无需承担责任。 本案中,法院经过审查后发现,丁某某的25万元欠款,确实被用作他用,丁某某妻子没有知悉的可能性,遂认定25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丁某某的女儿是否应当归还? 在本文第1条认定25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丁某某的妻子、女儿是否需要归还,就要看其是否继承了丁某某的遗产。 如果二人选择继承丁某某的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但其对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纵使二人选择继承丁某某的遗产,也只需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是没有义务赔偿的。 本案中,丁某某妻子、女儿均明确表示,放弃对丁某某一起遗产的继承,所以自然无需承担任何归还欠款的责任。 3、最终,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求,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现在一切按照“民典法”办理

渭南政法中共渭南市委政法委员会官方账号

江苏扬州,一男子从银行借了25万元后,突发意外不幸离世,银行希望男子家属代替还款,但家属称放弃遗产继承,遂拒绝还款,银行多次索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男子家属告上法院。 (案例来源: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男子名为丁某某,因为长年和银行银行打交道的缘故,丁某可以从信用借一笔信用贷款,随取随用、额度25万元、期限3年。 事发前夕,丁某某从银行借款25万元,但万万没想到,丁某在借款48天后,就因为意外,不幸离世。 银行方面在得知事情的原委后,认为丁某某已经没有了履行合同的条件,便主动终止了合同,找到丁某某的家属希望归还25万元欠款。 银行方面认为,按照《民法典》规定,丁某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其妻子、子女、父母,所以三方无论是哪一方,都应当归还银行的欠款,由于丁某某的父母已经去世,所以银行将丁某某妻子、丁某某女儿告上了法院。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因为借贷人意外死亡,继承人是否应当替还债务的情况,接下来,笔者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本案中,丁某某从银行借出25万元款的那一刻起,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已经成立。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丁某与银行的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妻子为共同还款人,所以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只能向丁某某索赔。 但现在的情况是丁某某意外身亡,在这种情况下,谁应当赔偿、又该怎样赔偿,就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诚然,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父债子偿”的说法,但在法律中,还真不能如此简单地适用。 1、丁某某的妻子是否应当归还? 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除夫妻一方确实能够证明该债务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即使是夫妻一方单独借的款,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也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婚姻,逃避债务。 但上述规定也同样指出,只要另一方能够证明确实不知情,则也无需承担责任。 本案中,法院经过审查后发现,丁某某的25万元欠款,确实被用作他用,丁某某妻子没有知悉的可能性,遂认定25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丁某某的女儿是否应当归还? 在本文第1条认定25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丁某某的妻子、女儿是否需要归还,就要看其是否继承了丁某某的遗产。 如果二人选择继承丁某某的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但其对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纵使二人选择继承丁某某的遗产,也只需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是没有义务赔偿的。 本案中,丁某某妻子、女儿均明确表示,放弃对丁某某一起遗产的继承,所以自然无需承担任何归还欠款的责任。 3、最终,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求 (转自: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欠债如果不还,有什么后果#

债主会生气,后果很严重。

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从道德层面讲,作为社会人应当具备起码的诚实和信用,从法律角度讲,被欠债的叫债权人,欠债的叫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偿还债务,债务人应当积极履行债务。这个也是道德在法律上的体现。

欠债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首先,如果债务人经债权人催告拒不还债,那么就会被诉诸法律,即被起诉,经过法院判决,债务人要及时履行生效判决。

其次,债务人拒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债务人可能被限制高消费,进一步讲,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所谓的“老赖”。

最后,再不履行,债务人会被刑事追诉,因为刑法有一个罪名叫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这个时候普通的民事案件就转变成了刑事案件,债务人就成了被告人,甚至成为罪犯。

还有一些难以预料的情况,此不详谈。这就是不还债的后果,所以,警告债务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耗子尾汁”。#打了借条,没有拿到对方的钱,怎么办##如果被刑事拘留,你第一时间会如何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