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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帮我还信用贷款(信用贷款可以还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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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征信不好,用对像名字买车做贷款还有保险,我来还。还有买完车临时车牌照是不是也是她名字?是个小白啥也不懂,[泣不成声]求大神帮帮忙!

“我是被冒名的,凭啥让我还?”江苏南京,女子张某因为需要办理家庭贷款,就向曾经在银行工作的罗某咨询贷款的细节。一来二往的,两人就成了好闺蜜。

谁能帮我还信用贷款(信用贷款可以还贷款吗)

出于对罗某的信任,张某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银行交易密码、手机密码,微信密码等全都告诉了罗某,委托罗某帮自己办理家庭贷款。

后来,罗某很快就帮张某把贷款办了下来。张某对罗某非常的感激。但过了没多久,张某就陆续收到多家网贷银行发来的催收信息,说自己欠了几笔网贷,共计21万多元。

经过与网贷银行核实,张某发现,这些贷款确实是用她的身份信息办理的。但是,又不是她本人办理的,张某于是报警。

警方很快就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罗某,并将其成功抓捕归案。据罗某交代,是其冒用了张某的名义办理了网贷。最终,罗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但是,罗某只退赔了部分款项,仍有9000多元没有偿还。因此,网贷银行仍在继续向张某催收并将其不良征信记录上报。

张某认为,案涉网贷均是罗某冒名办理的,她不应当偿还。故张某一纸诉状将网贷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网贷银行停止催收并消除自己的不良征信记录。

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现在有个事实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案涉网络贷款并非张某本人所贷,而是罗某假冒张某的名义贷的款。

而我们都知道,通常情况下,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的,被冒用人是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的,应由冒用人来承担。

那为什么在本案中,法院却认为张某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从而判决张某败诉呢?

1、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对借款人身份识别时,只需要在线上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审核验证,而无需线下面对面地身份识别。

在本案中,由于张某将其身份证信息、银行交易密码、手机密码,微信密码等都告诉了罗某,导致罗某通过了银行的身份识别。

而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视为银行已完成对借款人身份识别的法定义务。银行有理由相信,借款人就是张某本人。

2、既然银行有理由相信借款人就是张某,即使借款合同系罗某冒用张某名义所签,对张某也有法律效力。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罗某构成无权代理,但银行有理由相信罗某有权代理张某,以张某名义签订借款合同。

因此,银行可以主张构成表见代理,借款合同对张某发生法律效力,从而要求张某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

另外,罗某无权代理导致张某发生损失,故张某在偿还贷款后,可以向罗某主张赔偿。

3、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在互联网时代,务必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身份证信息、银行交易密码、手机密码,微信密码等重要信息切莫轻易告诉他人。

否则,我们就有可能会像张某这样,莫名其妙地背上一身网贷。虽然无辜和不情愿,但却又不得不去还债,那得多憋屈啊!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律师来帮忙##女子遭同事冒名网贷被判偿还余款##南京头条#

你既然帮了我一次,就在帮我一个,用信用帮我证明一下,我贷个款去创业,安宽带的工作没前途,我才不去呢……

不知道后续这个人的好哥们有没有心软被说的去了,一旦去了,借了多少都是这个好心人还,这个人绝对就失踪了。

能找人担保贷款的,九成九有问题,除非两家人借的钱差不多互相担保。

现在真的是有钱也不敢随便花了。刚和一客户在闲聊,他说现在最急的是yh,他们有一个中介群,由yh主持,每日给中介大哥们打卡问好,发发小红包,请大家帮忙积极帮客户买房贷款,现在的要求也放得很低了,只有有固定收入,身份证…征信没有大问题的都能放了。帮忙介绍达成的大哥可以领大红包,昨儿个有领到800块红包的。我们说800的红包也不是很大,人家说能从yh这种一毛不拔的机构拿到这个已经非常厉害了,以前可都是求着他们办,现在是反过来了。贷款是比以前容易了,但是贷了干嘛用呢?买房?投资?消费?算了吧,不是刚需,贷到了也花不掉。

刚好最近又要失业了,正想找个管吃管住的地方,还什么虚假信息,恶意逃避,我还想说你们恶意诱导我贷款,恶意搞乱我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