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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银行能贷款吗(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可以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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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赔我1416万!”江苏一名男子于2013发现一家购物中心许诺全场酒假一赔百的情况下,花费14.160,000购买120瓶53度的茅台,经过检验均为赝品。因此,该名男子花大价钱雇了一名法律顾问将该商城起诉,索赔1416万。

郭某是南京一位颇有成就的商人,他的公司平常接待客人都会用到很多的酒,通常是“飞天茅台”。在2013国庆节的前一天,郭老板在几个国家的权威报刊上,看见了一条商业广告,标题是:酒水暴利,到此为止—XX酒类平价直销仓库,比市场价最低至三折,假一罚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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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官方媒体的背书,郭老板毫不迟疑地从这家超市购买了10箱53度的飞天茅台,共计120瓶,用4张信用卡刷了14.16万元,并领取了4张小票。购物中心开了一份收据给郭某。

为了慎重起见,郭某在购买后次日即将其委托南京市质检总局鼓楼分局进行了检测,并将南京市鼓楼分公司的贵州茅台酒业进行了检验。

过了数日,鉴定结果出炉,上面写着:鉴定的内容为防伪标识、丝带、产品合格证;鉴定方法和方法为防伪标识,鉴定结果为假的贵州茅台。南京市工商局取得了检验结果,没收了120瓶假冒的飞天茅台。

郭某知道自己购买了假冒的飞天茅台,拿着购物发票和四张银联购物发票到了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然后前往购物中心进行谈判,并提出了一赔一百的巨额赔偿。购物中心不愿支付巨额赔偿,同意给郭某退款,同时要求郭某答应不再追究此事,这件事情就此作罢。

郭某同意后,购物中心立即转账14.16万元。郭老板写了一封信,上面写着:已经退还了14.16万元的货款,以后不再来商场,也不会对购物中心的工作造成任何的干扰。

但问题并不是那么容易解决的。

郭某收了钱后,花了21万雇了一支法律队伍,着手收集证据,并在一个多月后将商场和报纸告上了法院,并向商场提出了一千四百一十六万的赔偿金,并向报纸提出了相应的赔偿。

而商场则矢口否认曾经作出虚假罚款的保证,称不应给予任何补偿。

第一点,在报纸上所做的广告仅仅是策划部的一种宣传标语,而不是一份合约。

第二,郭某提出的“百倍赔款”,其实质上仍然属于“违约金”范畴,按照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最高不能超出其30%。

第三件事是,郭先生刚买完茅台,商城就退还了他所有的货款14.16万元,他一点也没有亏。

郭某表示,他之所以选择购买这批飞天茅台,就是因为他看到了假一赔百的承诺,所以他觉得,这应该算是一份合同上的条款,既然对方销售了假货,那就应该按照协议中的100倍赔偿。

1、一审法院经一审,裁定购物中心支付的违约金为42.48万元,原因如下:

第一,该公司的广告是一份合约,是一份合约,现在,在签订了一份销售协议之后,该公司违反了协议,应当按照协议进行补偿。就赔偿数额而言,当事人在协议中所确定的100份赔款数额偏高,有失公允。

第二,这起案件中,商家出售假冒白酒属于诈骗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条款:“经营者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存在欺骗,应当根据顾客的请求,对其所遭受的损害给予相应的补偿,提高的数额是其所支付的价格或所支付的三倍。

2、一审判决后,郭先生不服,向法院起诉,其提出两个原因:三倍赔款过少。

第一,百倍赔偿是由商家主动做出的,并不是由顾客强制要求的,所以并不存在所谓的高额违约金是否不公正,而是由商户自己决定的。

第二,即使是100倍的赔偿金,也不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55条来计算,而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其进行十次的损害赔偿。

郭某的主张是有根据的,《食品安全法》148条中明确指出:“生产不合格的产品,或者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损害的,应当向生产者、经营者提出索赔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3、二审法院对原审裁定予以驳回。

第一,“假一罚百”是销售商的义务,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次赔款和《食品安全法》中的十次赔款限额都超出了,但这并不违背法律的强制要求,应该是合法和有效的。

第二,郭先生买的飞天茅台被没收后,该购物中心已全部退款,而郭先生并没有提及其它的损失和损害,所以法院应当酌情减少对该协议的不公正。

第三,目前有确凿的事实表明,该公司所出售的茅台酒是仿造的,且该公司尚未向其供货,因此,该公司应该认定其所销售的茅台产品不满足食品卫生标准。所以,可以参考《食品安全法》148条,以十倍的价格予以补偿。

最后,二审法院作出裁定:取消原裁定,改为:郭某获得赔偿141.6万元。原审案件的10.7万元受理费全部由购物中心支付,二审案件10.7万元受理费,郭某支付9.7万元,商城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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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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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可以不成功,但不能不成长,人生可以不高调,但不能不敢不会吹牛皮,未来的路我们谁也不知道答案,但是身为年轻人,永远年轻永远激情永远热血沸腾!这样的人生带劲……

[合十][合十][合十]

“承诺假一赔百就要兑现,赔1416万!”2013年,江苏男子看到一商场承诺全场酒类假一赔百,其花14.16万买了120瓶53度飞天茅台,经鉴定全部是假货。于是,男子重金聘请律师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416万。

(案例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先生是南京当地成功的企业家,其公司日常接待要用到大量酒水,一般为飞天茅台。2013年国庆前夕,郭先生连续两个月在当地多家权威报纸上看到某商场做的广告,上面用大号字体写着:酒水暴利,到此为止—XX酒类平价直销仓库,比市场价最低至三折,假一罚百!

有权威报纸背书,郭先生不再犹豫,其向该商场采购了10箱共计120瓶53度飞天茅台,以四张银行卡刷卡方式支付货款14.16万,拿到四张刷卡小票。商场向郭先生出具发票一张。

出于谨慎,郭先生在购入这批酒的第二天,就委托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鼓楼分局进行鉴定,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鼓楼分局又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批酒进行鉴定。

几天后,鉴定报告出来了,报告载明:鉴定项目为防伪标识、丝带、产品合格证,鉴定手段、方法为防伪识别器,鉴定结论为假冒贵州茅台酒。拿到鉴定报告,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扣押了全部120瓶假茅台。

得知买到了假酒,郭先生持购物发票、四张银联购物小票去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随后又赴商场就假茅台酒进行交涉,要求假一赔百。商场不愿意百倍赔偿,表示愿意退款,但要郭先生承诺此事到此为止,不再追究。

郭先生答应后,商场当场转给他14.16万。郭先生出具了一份承诺,其上注明:已收到退回购酒款14.16万,今后不再到商场来,不再影响商场正常工作。

可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拿回购物款后,郭先生斥资21.6万聘请了律师团队,开始了证据的搜集、固定工作,并于一个月后将商场、涉案报纸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商场在报纸上所刊登广告的承诺,给予郭先生100倍赔偿1416万,并要求涉案报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商场方面否认曾有过假一罚百的承诺,认为不该赔偿。

第一,报纸刊登的广告只是企划部门的宣传口号,而非合同邀约。

第二,所谓百倍赔偿,本质上仍属违约金性质,法律规定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故郭先生主张的违约金标准过高。

第三,郭先生购买茅台酒不久,商场就把全部购物款14.16万退给他了,他没有任何损失。

郭先生则提出,自己正是看了假一赔百的广告才决定买酒的,商家的宣传承诺应视为双方买卖合同的一部分,现在商家卖假酒,理应按合同约定给予100倍赔偿。

1、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商家给予郭先生3倍赔偿42.48万,理由有2点:

第一,商家的广告构成合同邀约,属于合同的一部分,现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后商家违约,理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关于赔偿金额,双方合同约定的100倍赔偿标准过高,显失公平。

第二,本案商家销售假酒构成欺诈,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2、一审宣判后,郭先生不服提起了上诉,其提出了2点理由认为3倍赔偿太低了。

第一,百倍赔偿是商家自愿作出的承诺,而非消费者强加的,因此不存在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有失公平的问题,这是商家自愿的。

第二,即便认为100倍赔偿过高,也不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确定赔偿标准,而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10倍赔偿。

郭先生的诉求是有法律依据的,《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3、二审法院审理后,推翻了一审判决。

第一,“假一罚百”是卖方的承诺,虽然超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3倍赔偿,以及《食品安全法》10倍赔偿的上限,但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第二,郭先生所购酒品即被扣押后,商场全额退还了购酒款,郭先生未提出还存在其他损失或者损害的事实,因此院方应对显然有失公平的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酌减。

第三,现有证据已经证明涉案酒为假冒贵州茅台酒,商家仍不提供进货来源,应当推定其明知销售的酒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可参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按照价款的10倍给予赔偿。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商场赔偿郭先生141.6万。一审受理费10.7万全部由商场承担,二审受理费10.7万郭先生承担9.7万,商场承担1万。

对于本案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关注@夏天说法,看案例,学法律。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参考资料:裁判文书网《郭某与被上诉人南京XX发展有限公司、XX晚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提前消费的好与坏# 用卡5年,负债近十万!

可能有些人会说,自己管不住自己能怪谁!

这个无法反驳,说的确实挺对的!

从2016年开始,第一张信用卡申请成功,当时只是为了给朋友冲业绩,但一直没用。到了2017年,当时急用钱就用了,解决了燃眉之急,觉得挺好用的,后来就一直用。每次出去吃饭、唱K都争着掏钱,说自己有卡,刷卡!

久而久之自己工资也跟着刷了进去,入不敷出。然后就继续办卡,用其他平台的小额贷款,以贷养贷!最终可想而知!后来慌不择路,只能想办法挣钱,期间做过淘宝,线上兼职、也做过直销,均以失败告终。做淘宝被骗了近5000元,做直销投入了近四万余元!

眼看这么多努力却换不来一点回报,中间也一度颓废过,好在最终站起来了!

后面就拼命地挣钱,白天既做销售,也做配送,晚上九点去橙心优选做分拣工,一直到早上五六点,早上八点还要去公司开会。有时候下午就休息两到三个小时,有时候忙了就没时间休息!一个月时间瘦了将近二十斤!后来实在扛不住,刚好有一个机会,找了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然后就一直干着。

说这么多,也是把自己的经历写出来让大家能引以为戒,合理利用提前消费!人越是缺钱,越想挣快钱!最后窟窿就越补越大!

现在越来越多的平台加入进提前消费的队伍中,我们在解决燃眉之急享受便利的同时,别深陷其中!

有同样经历的人可以在评论区讨论讨论,你是怎么脱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