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分期付款的套路,贷款一年,分期后实际只贷款六个月,算出24个点实际利息48个点

欠网贷不要怕,看这里亲身经历
43万每月利息一万多,月息大概是3%,两年前属于合法利息。但这两年已经修改了,高于年息15.8%是高利贷了。如果是两年前借的钱现在债主起诉法院也会判决2%的合法利息,已经支付了3%的月息那是要不回来的,超出的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是套路贷那就涉嫌违法了。目前应该和债主们协商停息挂账分期付款。
消费贷——就是用来劫贫济富的
前几天某银行客服打来电话极力推销他们的消费贷产品,一通解释就稀里糊涂答应了下来,后来短信过来一看条款,随即把寄来的卡,扔到一边…
条款大约内容,任何一笔消费,3年分期还,算了下年化大约10个点的利息,比房贷利息翻倍还不止,好家伙
一个有着200万流水的家庭,存定期按现在存款利率3%~4%,啥也不干妥妥的7到8万的利息。这不都是从那些不晓得控制消费欲望的人那里来的么,富人不需要消费贷…
周围都在鼓励我们消费拉动内需,这个节那个节层出不穷,就是没人教我们怎么挣钱,“贫者日为衣食所累,富者又怀不足之心”…
难怪现在的年轻人出现了“断舍离”,不结婚、不生娃、不社交,我们是不是也会像日本那样进入到低欲望社会!!
没事千万别分期,信用卡分期折算年化利率16.27%,金额大的话,分期根本还不起。
分期的话一年辛辛苦苦赚钱都给银行了。
“好分期”的贷款公司起诉到法院,分享一份判决书,看法院对于本金如何认定,利息如何认定?
案号:(2021)渝0105民初7609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原告重庆市黑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293.85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从逾期之日即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0.28%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起诉之日即2021年3月1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
3.律师代理费200元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重庆市黑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北京微财公司、北京好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北京微财公司自主运营好分期App,户在该App注册后通过好分期的系统选择向原告申请贷款。
2020年1月26日,原告(甲方/贷款人)与被告(乙方/借款人)在线签订《小额贷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贷款1万元,借款用途:家用电器,借款期限为12个月,从贷款发放日起至2021年1月26日,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20.28%/年;贷款分12期偿还。如乙方逾期偿付本合同项下应付甲方的任何一笔款项时,则应按下述条款就该笔逾期款项向甲方支付罚息:以剩余全部应还本息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0.15%/日按日计算罚息;甲方以合法手段追偿乙方应付款项,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法院认为:关于尚欠借款本金问题。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0.28%,按照该借款利率计算,截至2020年2月26日的利息仅应为172.24元,被告还款1012.19元支付前述利息后,余款827.76应用于归还借款本金,故截至2020年2月26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9172.24 元。现借款期限已经届满,原告有权主张被告归还全部剩余借款本金,故对原告主张被告归还借款本金9293.85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仅对归还借款本金9172.24 元的部分予以支持。
关于逾期利息的问题。被告未按时还款,应当按约支付逾期利息。双方虽然约定原告有权以剩余全部应还本息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0.15%/日按日计算罚息,但首先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仅应包括借款本金,其次原告自愿将逾期利率标准调整为年利率20.28%、15.4%,系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故对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本院仅以当期应还本金为基数,自当期逾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分别按照年利率20.28%、15.4%计算的部分予以支持。为便于原告主张权利,按照前述计算方法,经本院计算,截至借款全部到期之日即2021年1月26日的逾期利息为586.29元,此后逾期利息应当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继续计算。
法院判决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重庆市黑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172.24 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黑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逾期利息(截至2021年1月26日的逾期利息为586.29元,并以借款本金9172.24 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黑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市黑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本案中, 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约定的贷款利率为20.28%/年,分12期偿还,借款人借款一万元,借款时间是2020年1月26日,第一期还款是2020年2月26日,但是贷款公司准备的还款明细表计算确不准确,贷款公司计算的2020年2月26日第一期还款利息是306.04元,法院按照该借款利率计算,截至2020年2月26日的利息仅应为172.24元,所以贷款公司按照20.28%计算的第一期的利息是306.04元,法院计算是172.24元。第一个月的利息贷款公司就多计算了133.8元。
所以在这里,律师提醒大家,贷款公司准备的还款明细表不一定准确,请大家自己计算核实一下。防止因为贷款公司的计算错误,导致偿还了很多不合法的利息。
#315全民行动#
建议国家好好管管,有的所谓租赁公司,银行分期,计算利息都是以等额本息法计算利息……实际利息远高于报价利息……还要服务费等加起来基本年化都在10左右,不明真相的人还傻傻以为利息只有4左右……
每日经济新闻每日经济新闻官方账号车抵贷“签成”融资租赁 还款时年化利率高达38.74%
钱钱同意我的想法,说道:“如果每年偿还1%的话,最后总共支付的利息是他贷款数额的三倍。但是为了能快一点付清10000马克贷款,人们当然必须每年付较高的分期付款。所以许多人和银行约定的分期付款数额是他们刚刚能承受起的数目。因此他们手里的钱会一直很紧缺。”
“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没有估计到生活费用是那么的高。那么当他们必须购置一辆新汽车或家里的什么东西坏了的时候,他们只得再次贷款来偿付这些东西的账单。”
“你是说,他们用新的贷款来偿还老的贷款?”我惊讶地问。
“正是。”钱钱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