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头条帮忙福州站发布了一条消费权益帮忙求助:本人使用交通银行信用卡多年,出于信任,从来没有查看账单。信誉良好,每个月都及时还款。

但是没想到交通银行信用卡竟然会欺骗消费者,乱扣费!
近期无意间才发现交通银行每年扣取了我1000的年费,收费非常不合理,已经如此操作了4年,我都不知道。而且并没有以短信,电话,邮件这种形式通知到位。
打电话和客服沟通,明确我是不知情每年产生如此高额的年费。客服说每年可以使用25万积分抵扣年费,但是这张卡的额度才3万,请问如何能够完成25万积分?真的非常不合理!
其次,我也没有使用到所谓白金卡的任何权益。我根本用不到这些所谓的vip权益,工作人员在没明确告知年费真实的情况诱导我办这种卡。
当初银行工作人员办卡的时候也没有明确告知需要25万积分才可以抵扣年费,诱导我办卡。银行也承认我几年来都没有使用过一次他的vip服务
客服说我是自己在网络上申请的信用卡,但是我并没有操作过。是通过银行工作人员办理的。我从一开始就不知道是需要25万积分兑换年费的。因为我平时办的卡都是刷满几次就免年费的。
另外我第一年有给客服打过电话咨询过年费的问题,当时电话里客服故意误导消费者,并没有提到25万积分才能抵扣,只说第一年刷满6次就可以免年费,之后用积分抵扣即可。故意造成一种误会 以为是一个很低的门槛就可 以实现的事情。
客服在电话里只同意退我2000年费,我无法接受。
我现在的诉求很明确:需要银行把扣走我的4年的总共4000的年费全部退还给我。
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交通银行在本人不知情情况下平白无故扣走了我4000块钱,换谁能接受?希望头条能帮助消费者讨一个公道,感激不尽。@头条帮忙 @海峡都市报 @第一帮帮团
涉嫌银行欺诈
南公子优质财经领域创作者河南四家村镇银行终于发声了┃在沉寂了近两个月之后,河南四家村镇银行终于集体发声了,不约而同发出了一则公告。 公告内容基本是一致的,都是说按照监管的要求,我行从即日起开展线上客户资金信息登记工作,凡线上系统关闭之后不能正常办理业务的客户均需登记。 具体登记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身份信息包含客户名称、身份证、账号、住址以及联系电话等。交易信息包含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产品名称、产品期限、产品年利率、交易渠道、已获取收益、获取收益方式,获取产品方式,是否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收益等。 这四者公告其实和之前河南银保监局发出的公告是相呼应的。看着这些公告内容,以及要登记的信息,储户们心里拔凉拔凉的。 因为无论是公告还是填写的信息当中,没有一处提到“存款“二字,而代之以“产品“。 正如有些储户所言,存入银行的是存款,难道后台没有数据记录吗?如果没有数据,那是不是大家想怎么填就怎么填?又怎么进行核实呢?要知道这个量还是很大的。 对于储户而言,不管怎么样,总算有一些进展,既然监管要求,那就先登记吧,不然又能怎样呢?#村镇银行那些事!#
太可恶了!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对储户进行欺诈,应该严惩不贷!
鬼谷子思维优质历史领域创作者一老人在银行15年存120万,儿子结婚去取出,银行:你还倒欠13万
银行理财仔细看与欺诈没有什么区别,与社会上集资别无二致,许以高收益然后夺你本金。
本人在购买奔驰车向大连五一路浦发银行申请办理车贷分期业务,浦发银行工作人员欺诈诱导我办理信用卡分期业务金额239000元,我全程不知道情况下办理了信用卡分期业务,我的主诉是办理银行车贷业务不是办理信用卡分期业务,正常银行车贷办理利息在4.5万左左右 ,然后银行工作人员把我办理了信用卡利息在5.8万左右,浦发银行工作人员用套路贷方式套路我,希望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套路贷的违法行为。
@所有负债人
协商还款是每个人的权利。
协调还款只适合有固定收入,负债额度小,负债机构少的情况。
反之,就是一个坑。
因为协商还款之后,你再逾期,将会面临银行以欺诈的刑事起诉!!!!!
现在有些银行和电信都是不要脸的,欺诈消费者,很缺德!
筝小钱真是欲哭无泪!浙江宁波,朱先生把拆 迁款410万存进银行,取钱时却发现只剩下利息18万。朱先生很纳闷,于是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却得到这样的回答:再等一年取本金吧!这让朱先生一脸蒙圈。 朱先生老房子拆 迁,获得了410万元的房屋拆 迁款。朱先生决定把钱放入银行,存定期,又怕中途有事,资金 周 转不开,于是他就只存了一年的定期。 来年,周先生来到银行取钱,发现卡里只有18万。这让朱先生吓了一大跳,本金410万不翼而飞了? 他赶紧找到当初给他办理业务的经理,而经理的回答,让他一脸懵圈:这笔钱在到期第2天就自动转存了,要再等一年才可以取出。 自己的钱转存自己都不知道,而且银行也没有任何通知。朱先生认为银行的行为是违规的。 于是多次跟银行沟通,但是对方非常强硬表示:朱先生的410万存款目前不能给,一定要再等一年才能还给他。此时的朱先生手足无措。 于是朱先生找到朋友,再次来到银行。要求银行出示他当时存入的原始票 据。 票 据一出,朱先生才发现,他签的不是定期存款,而是一款基金产品。这让他火冒三丈:自己明明只是简单地办理了一年的定期存款,现在怎么又会变成基金的? 银行解释:这都是经过他同意的,合同上也有他的签名。不然银行也不会帮他购买基金产品。 但在朱先生的印象中,自己并没有提过购买基金,银行当初也没有询问他是否购买基金。 银行让朱先生找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又把责任推给银行。两方都在互相推脱,各说各话。 后来朱先生又找到了银行的上级单位,但是还是没有实质性的发展。于是朱先生直接把银行告上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 银行在朱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开通了其他业务,已经侵犯了朱先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 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挪用朱先生的这笔钱那就已经构成违法犯罪了。 根据《刑法》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 期 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 徒 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和基金公司相互推脱,从法律上来看,双方都是有责任的。所以一旦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核实了银行和基金公司的违规行为,朱先生可以向他们索要侵权赔偿。 最后朱先生是否能够追回自己的存款?我相信法律是正义的,能够还给朱先生一个公道。 我们也经常像朱先生一样,一忽悠就掉入了别人挖的大坑,那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可以怎么做来避免损失? 1.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看上面的条款。如果是理财产品的购买合同,会有相应的提示。比如说亏损风险更大、利息收入更高等。 2.要适当了解一些理财知识,对理财产品有一定的了解。如果实在不懂,一定要找懂理财的朋友,这样才能避免被掉入大坑。 挑选理财产品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不要盲目听信别人的推销。 我们能做到的就是,擦亮双眼学会鉴别产品,改变自己的理财观念,提高我们自己的理财能力更为重要。 你们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你们是怎么处理的? #头条创作挑战赛##宁波头条#
以欺骗手法让人买基金!并且态度很恶劣,这样的银行能做大做强才怪!
财经新知Pro平安银行,寝食难安
银行的确有工作人员欺骗客户、把存款弄成别的理财产品、保险业务,基金等等,诱导用户签字,一般性存款客户不会去细看文字游戏、他们叫签字就签.、也没有时间看的、所以银行应该负责、还要担法律责任
这几个银行伙同贷款人恶意欺诈担保人的案例中,法院依法审判,还担保人公道,判决公正,值得点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
山东高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银行与借款人欺诈保证人,这种情况下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附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