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头条#
#买房那些事#
上个月底成交了一套黄岛这边的房子,当时买卖双方谈的比较愉快。业主黄岛本地人,房子有28万的抵押贷款,承诺自己还。双方约定12.5号办理银行面签手续。

没过两天业主给我打电话,自己家里急用钱,筹不出资金来解押,问问客户可不可以拿出首付款来帮业主解押。客户也是老客户了,我自己带了一年多,本来同龄人,也比较好沟通。我给他解释了一下,客户同意用自己的首付给业主撤押这件事。我们本来做这个行业的,所以要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所以我们建议走担保支付。业主觉得,她在房子成交的时候,已经向我们支付过中介费了,所以,客户的首付款直接打到她的账户上,她自己去撤押。而担保支付,需要支付一个点的担保费用,她难以接受。后来在我的沟通下,终于妥协了。(前几年,不乏一些业主拿着客户的首付款,用于干别的业务,导致后期解押问题产生的这一系列纠纷。也有部分业主拿着客户的钱直接跑路的。所以先小人,后君子,咱们还是按照正常流程来办理。)昨天银行面签,一系列后续问题都沟通好了。由于,我们明天需要博学考试,今天一直在学习,所以没有去关注这个问题。在今天晚上6点多,业主给我来电话,气冲冲的说,客户把钱打到我的账户上,我自己去撤押就可以了。为什么担保公司的人要让我把银行卡和身份证放在他那里。我卡里还有自己的钱,万一他给我拿走了怎么办。后面就是开始骂骂咧咧的了,我有耐心的和她一直在解释。担保公司拿银行卡后,客户才能把资金打到这个账户,我们也不能保证,客户把钱打到您卡里,您是否用于撤押这件事,尽量把风险降低到最小。经过软磨硬泡业主也算是妥协了,过程的确有点累。关于身份证这件事,业主要求,自己带着身份证和担保公司的人一起去撤押。我说,这个事我在沟通,等明天担保公司和银行确定好撤押时间,我在通知您。
说到这件事,还有昨天。业主对于房屋交易流程不是特别了解,我们在之前就沟通过了。房子过户之后,银行拿到抵押证才会放款。业主要求过户前,银行给她房子尾款。我就一直给她解释这件事,人家银行没有拿到抵押物,凭什么给您房子尾款。您这就属于空手套白狼了。当时因为这件事吵的我有点心里不愉快了,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为啥到她这里就行不通了。后来,我让银行的人给她解释,银行经理说了她一顿就没事了。
其实,每一次房屋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愉快和不愉快的事。但是作为一个服务者,还是得尽力的为客户业主去解决一些实时性的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用自己的专业真诚去感化他。
银行有没有让丁某的女儿证明丁某的女儿就是丁某的女儿,结婚证不能证明丁某的夫妻关系必须派出所开证明以后再起诉呢?
蜗牛说法民事律师 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江苏扬州,一男子从银行借出25万元不到2个月便去世,银行发现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男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偿还。但继承人称对借款不知情,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更放弃继承男子的遗产,拒绝偿还。无奈之下,银行将继承人们起诉至法院。 (来源: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原来,男子丁某有资金周转需求,便找到银行出借。经过审查,银行与丁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信用借款合同》。这种合同是指丁某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陆续从银行借款不超过最高数额的贷款,每次借款不需要跟银行再另签合同。 虽然这个期限有将近3年,但丁某还是一下子将25万元的额度全部借出。借出的当天,丁某给银行签了一份贷款用途承诺,用途为装修。万万没想到,丁某在拿到钱的48天后去世。 银行发现之后,便找到丁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其妻子和女儿,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他们偿还前述借款。遭到拒绝后,银行果断将丁某的妻子、女儿及父亲起诉至法院。 银行的诉求有三项: (1)判令丁某的妻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 (2)判令丁某的妻子承担银行为实现该笔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用1.5万元; (3)判令丁某的女儿、父亲在继承丁某的遗产范围内对前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一个是要求丁某的妻子立即返还,一个是要求丁某的女儿及父亲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偿还,为何诉求不一样?下文将进行解释。 法院受理之后,根据丁某继承人一方提供的信息,得知丁某的父亲在其去世后不久也死亡。据此,银行撤回了对丁某父亲的起诉。 丁某的妻子抗辩如下: (1)自己虽然与丁某是夫妻关系,但丁某并未告知涉案借款合同的存在,不认可借款合同的真实性; (2)即使法院认定借款合同真实,由于自己并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借款也没有用于装修,更没有用于家庭日常支出,这不是自己的债务; (3)自己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丁某的遗产。 丁某女儿抗辩内容大体与丁某妻子一致,也郑重表示放弃继承丁某的遗产。 经过庭审质证、辩论,法院认为银行与丁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由于丁某在借款期限内去世,银行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 但作为原告,银行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借款是丁某的妻子、女儿共同使用,在签订合同时也没有要求她们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名。 同时,银行也没有证据证明丁某的妻子及女儿实际继承了丁某的遗产。银行现在要求她们偿还借款本息的请求不予支持,但如果后续有证据证明她们实际继承了丁某的遗产,她们应该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据此,法院判令两人在实际继承丁某的遗产范围内向银行清偿前述债务。 银行之所以在诉讼请求上将丁某的妻子及女儿进行区分,其出发点应该是认为在涉案还款义务上,丁某的妻子与丁某是共同债务人。但是夫妻关系并不直接等于共同债务人,需要银行通过举证予以证明。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银行没有证据证明丁某的妻子在合同上签字,也没有提供证据说丁某的妻子知晓借款的存在。所以,丁某的妻子没有与丁某共同承担前述25万元债务的意思表示。25万元的数目早就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并不当然地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虽然丁某签署的贷款用途承诺上是装修,但到底是不是用于装修、装修的对象是什么,是否与丁某与丁某妻子的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相关,银行都没有举证证明,法院自然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即使银行如此主张,因为没有证据,法院没有支持。丁某的妻子最终还是与女儿一样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承担责任。由于两人明确放弃遗产,法院没有判令她们直接承担,而是让银行找到她们实际继承的证据之后,再要求她们承担。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其实,在本案的判决生效后,银行曾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最终都因为银行主动申请撤销执行申请而终结。可能是银行现在还是没有证据证明她们母女俩已经实际继承了丁某的遗产。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 #头条创作挑战赛##奇案大侦探第一季##扬州头条##守护最美夕阳红#
男主人到底借钱干什么用了,不就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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