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是一名教师,儿子大学毕业后想买套房,让大哥没想到的是他去银行贷款,银行告诉他,他是个黑户还欠银行30万!
此时大哥非常生气,银行太乱吧,自己以前从来没找银行借过钱,咋可能欠银行30万呢?银行工作人员先让大哥别生气,她们看看记录到底是咋回事。
随后银行工作人员问他是否曾经给人担保过?这时大哥想起确实是给儿子的朋友担保过,当初孩子说是他父亲病了做手术急需钱30万。

30万毕竟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大哥也不敢随便答应,儿子的朋友看出大哥犹豫了,接着说,还有两个人担保,让大哥放心,他只需要承担其中的10万元即可。
儿子的这位朋友有着非常体面的工作,为人可靠,而且孩子恳求了好几次,并说自己实在没办法才找的他,大哥心一软就在担保书上签了字。
可当初说的是10万元,与银行的30万有何关系你?
首先银行让大哥看了担保承诺书的合同复印件,大哥发现被担保的竟然是一个陌生人的名字,根本不是儿子朋友的名字,金额30万用于购买皮革。
这大哥也够心大的,他签的担保书上除过他的名字外,被担保人是谁,担保事项是啥他都没填。
首先合同的成立是一个邀约和承诺的过程,也就说儿子朋友让大哥提供担保便是邀约,大哥在承诺书上签字就是承诺,这样担保合同就成立了。
而当初大哥是给儿子朋友担保现在却变成了一个陌生人,可见大哥受到了欺骗。
其次民法典规定一方使用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受欺诈方有权撤销合同,但大哥受到欺诈需要提供受到欺诈的证据,大哥目前提供的证据就是他签的一份空白承诺合同书,但这一份证据还不够,无法证明大哥是为儿子朋友担保的。
于是大哥想到只要儿子的朋友出面作证自己不就可以抽身而出吗?
然而,然大哥没想到儿子的朋友也是其中的一个担保人,儿子的朋友和大哥不同的是,儿子的朋友知道,大哥不知情。
其次与一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所以面对大哥发生的事情,再次提醒人们遇到担保的事情一定要慎重,否则掉进坑里时候哭都哭不出来。#渭南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