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做老赖都要合法了。去年深圳作为试点,开始允许个人申请破产,包括这次人大也有几位代表提出,要尽快落实个人破产制度。可以预见,用不了多久,个人破产这个制度就会推广到全国。

对于这件事儿呢,很多人觉得这不就是在纵容老赖吗?甚至有一位律师发文说,个人破产制度其实是对信用底线的破防,是为了资本收割完韭菜完美退出而设计的,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资本制度,我个人呢不太认同他说的话。
首先资本想割韭菜,根本就用不着个人破产制度,不信你看看那些咱们所有啊能叫得上名的公司,总公司都是只负责投资和控股风险全让子公司担着,别说涉及到个人破产了,万一真出现状况了,连总公司都能全身而退,这些年破产的企业多了,真还钱的,不也就罗永浩一个。
而且咱要知道个人申请破产也不一定是就完全应该不用还钱了,也有可能只是在限制高消费的情况下,免除一部分债务,或者允许过几年再还钱,所以呀真正能用得上个人破产制度的,我认为会是那些开小买卖,做个体户的,或者是买了烂尾楼的那些业主家里头就那点钱都用来首付买房子了。结果房子烂尾了,贷款还得继续还,这么下去,想翻身太难了,申请个人破产贷款,你就不用还了,或者过几年再还,这样不说东山再起。
最起码他有活下去的希望啊,而且咱说为什么会有类似于烂尾楼这种现象的存在啊,就是因为老百姓缺乏像破产这种保护机制,公司可以破产,银行可以破产,老百姓不可以破产,这就很不公平。
房产公司他敢盖,赚了就赚了,赔了大不了破产,银行他也敢借,因为无论是烂不烂尾,他都能把贷款收回去,反正到最后都是老百姓买单,他们有啥可怕的呀?如果老百姓允许破产了,银行就会面临钱收不回来的风险。届时,老百姓批贷款的难度可能增高,但是银行有了风险之后,他对于企业的评估审查就会更加严格。所以说我个人认为允许个人破产,反倒是帮咱们普通人把银行和企业转嫁到咱们身上的风险,再还给他们。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