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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银行房贷款(海峡银行市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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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中的漳州# #漳州头条# #漳州# #漳州职业故事# 6月13日,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就角美泰禾世贸红树湾院子[已回复]

领导您好!

海峡银行房贷款(海峡银行市民贷款)

请给百姓做主。

漳州角美泰禾红树湾烂尾,支付了两年的贷款按揭,原本今年4月30日交房,等到交房日,才得知已经停工快一年,交房遥遥无期。

几千名业主,房子没着落, 到现在为止依然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交房时间。现在购房者面临钱房两空局面,每个月必须按时还银行贷款,同时房子还是烂尾状态。

恳请为我们这些,背负了30年贷款,一生的积蓄,买房最后钱房两空的购房者做主。

回复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网友:

您好!

您给市长留言反映“角美泰禾世贸红树湾院子”的事项,由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牵头,漳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据漳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局调查了解,漳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泰禾红树湾院子项目05地块总共有9栋,除5#楼配送房主体施工至14层,其余8栋均已封顶。

近期,管委会领导和区建设局多次约谈泰禾、世茂、中建海峡相关负责人,要求尽快复工复产。5月15日,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在泰禾项目部现场办公,就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要求泰禾红树湾项目尽快提出复工计划和交付时间。5月20日,建设局组织泰禾部分业主代表和泰禾、世茂负责人就施工推进计划、资金使用计划、交付节点达成初步共识。目前,泰禾红树湾项目05地块已在推进中。下一步,建设局将继续持续跟踪落实,加强监督、推进施工进度,推动项目确保早日交付。。

【“挂名法人”有钱赚?他付出了惨重代价】如果有人付钱“借用”你的身份证,登记你为法定代表人,你会接受吗?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男子周某以为帮人“挂名法人”有钱赚,结果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周某系A公司工作人员,受公司安排,他于2020年7月起担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法人补贴。2020年11月,A公司因欠B公司合同货款被诉至法院。

海沧法院经审理判决A公司支付B公司货款2200万元及利息等,该判决二审维持生效后,B公司于2022年1月向海沧法院申请执行,因A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海沧法院于2022年1月将A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2022年5月,周某向海沧法院申请撤销其限制消费令,称其仅系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未担任A公司任何职务,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事项没有任何决策权;其现已从A公司离职,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已变更;其对债务的产生、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法产生任何影响。限制消费令已严重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所以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对此申请,海沧法院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挂名”法人,小心三大风险!

法官提醒,图小利恐有大损失。切勿相信“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风险”的承诺或约定,此类约定对外无效!如果公司涉及诉讼纠纷、违法或其他犯罪行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难辞其咎。

第一,“挂名”法定代表人将面临司法惩戒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还有承担行政责任的风险。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挂名法人##法定代表人##单位犯罪##厦门头条#

编辑|王贵溪 来源|海峡导报

【女子空手套白狼骗取40多万元在厦落网】台海网8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许茵茵通讯员苏毅婷)近日,海沧警方通报一起虚假网络交易诈骗案件。

8月18日,海沧警方接群众王先生报警称,其在网上被人以虚假交易片仔癀的方式骗走40余万元。接警后,新阳派出所立即展开侦查,发现罗某燕有重大作案嫌疑。面对警方讯问,罗某燕辩称自己确有进货渠道,但货品买来后被朋友拿走了。经核查,罗某燕既无法提供订货的资金证明,所谓的“朋友”身份信息也是虚假的。谎言被逐个击破后,罗某燕向警方承认了在网络上通过虚假交易方式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原来,罗某燕欠下巨额赌债无力偿还,遂产生诈骗念头。她了解到片仔癀在网上炒得很火,因其曾在药店上班,对片仔癀有一定了解,便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谎称自己有片仔癀进货渠道,且售价远低于市场价。8月初,售卖信息发布后,受害人王先生便与其联系,经一番沟通后,王先生当即支付了10万余元定金。

拿到“货款”后,罗某燕立即将“货款”用于还债,并对王先生谎称其手上还有更多的货品可以出售,继续诱使王先生分两次追加了30余万元的货款。当王先生催促发货时,她则以各种借口拖延发货,甚至用其他药品充当片仔癀发货。最终,事情败露,王先生报警求助。

在罗某燕到案的同时,民警及时缴获了其尚未转移的赃款9.8万元,其他赃款正在进一步追缴中。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诈骗##片仔癀##厦门身边事#

编辑|王贵溪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