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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苏州、无锡同日发文,调整二套房首付比例
据市场消息,今日南京、苏州、无锡分别发文,调整二套房首付比例。

南京发文表示:
对南京市区(不含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对南京市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调整为不低于60%。
苏州、无锡方面:
苏州则有消息称,二套房贷款方面,如贷款还清则可以施行3成首付,房贷未还清则可以6成首付。无锡二套房贷款方面,房贷已结清可实行3成首付,如房贷未还清可施行5成首付。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8月1日,有网传消息称南京将取消限购,但随后被多家媒体辟谣。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整态势仍较为明显,市场活跃度不足,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优化调整政策,释放积极信号,具有风向标意义。
政策趋势上,二线城市在限购、限贷、限售政策方面或进一步优化,更多三四线城市或全面取消行政性限制政策,以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政策持续优化调整后,热点一二线城市有望率先企稳恢复。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7月份热点城市二手住宅成交量环比下降5.5%,复苏过程较为艰难。
从各城市表现来看,呈现分化态势。其中,东莞、佛山、苏州、扬州、南京、成都和厦门7个城市二手房成交量环比上涨;青岛、无锡、杭州、深圳、大连、金华和北京等7个城市呈下跌态势。
报告显示,易居研究院监测的14个热点城市7月份二手住宅成交量约为7.2万套,环比下降5.5%。同比方面,成交量在连续下降13个月后,略有增加,增幅为2.3%。
细分城市来看:
南京:7月南京全市二手房共成交8150套,环比小幅上涨3.9%
知名地产南京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显示,7月全市共成交二手房8150套创下年内新高,挂牌量和挂牌价也双双小幅上涨。
7月南京全市二手房共成交8150套(含高淳、溧水),环比小幅上涨3.9%,是自今年2月以来的连续5个月维持上升态势;同比去年7月则下滑10.4%,不过降幅大幅收窄。在价格方面,根据我爱我家南京研究院的统计,7月全市二手房的成交均价为32882元/㎡,环比小涨3.1%,改善型的购房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拉抬了整体房价。
媒体援引市场人士指出,从南京二手房行情来看,4月以来随着多项利好政策陆续落地,二手房市场的活跃度明显增加,5月-7月的交易量分别达到“6”字头、“7”字头和“8”字头,尤其是传统淡季的7月不淡,更是创下年内新高,令人颇为意外。
苏州:7月苏州二手住宅成交5592套,环比上涨2.98%
2022年7月,进入传统的销售淡季,苏州新房市场供需走弱,价格受到本月改善项目热销影响,呈现小幅回升态势。与此同时,二手房市场稳步向好,成交实现三连升,7月创下年内新高。展望后市,8月份仍是传统的房地产销售淡季,市场大概率难见明显回升,或将会延续7月份的市场行情,直到金九银十,市场有望出现明显回升。
业内数据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7月苏州二手住宅成交5592套,环比上涨2.98%,同比上涨20.78%。二手房成交连续两月在5000套以上波动,且实现同比转正。二手房成交态势向好,预计二手房市场将会先于新房市场复苏。
无锡限购政策
1.无锡限购政策调整!非限购区域房产,不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也就是说,如果你只在不限购区域有房产,在限购区域还算首套!
2.原政策: 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现补充政策: 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详情点击下图
3.经市委人才办分类认定的人才,在认定有效期内,即可在无锡市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4.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
5、支持投靠养老,鼓励子女在锡落户的外地老年人来锡投亲养老,其在锡领取居住证满3年后,允许其投靠家庭新购一套住房。
6、支持“卖旧买新”“外地人复购”,对“卖旧买新”改善居住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如其现有住房属于在途交易的,该套住房可不计入限购套数,可以允许其家庭购买一套新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卖掉住房后2年内再次购买住房的,可以不提供社保和纳税证明。
7、5月30日,无锡住建局发布“关于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和加快去库存的通知”。明确提出:144平方米及以上商品住房放宽限购!
无锡房产限购令实行了哪十条????要详细的啊、、、
无锡市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明确十项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财税、金融、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最新政策,于一季度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发放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套型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允许其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三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四、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五、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售房。暂定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限购1套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六、加大土地供应及清查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土地出让时应明确地块中小套型住房的建设比例。
七、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筹集、供给和管理工作。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八、加强对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以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为单位组织开发建设;对开发建设规模较大、实行分期开发、分期销售和分期交付的商品房项目,每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0000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0000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请办理。
九、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一次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房源上网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十、加快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舆论引导。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严格规范各类房地产展销行为。
上述措施自2011年2月21日起在本市市区内执行。
关于无锡限购令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