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佳慧报道:6月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该厅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侵占学生伙食费,不得向食堂服务外包方收取承包费、管理费,并要求各校通过一元菜、限价菜、免费米饭、免费汤、节假日免费供餐等手段,将免收食堂租金节省费用惠及学生。

背景:部分学校存在挤占学生伙食费等违规现象
近期,省教育厅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和调研工作中发现,部分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校、民办高校)存在挤占学生伙食费、取消保障性的“基本大伙”全部实行风味档口经营、未严格执行食堂“零租赁”招标及管理规定、引入社会餐饮企业与其建立股份合作关系并从中获利等违规违纪违法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校长之一责任不落实问题。
举措:
严禁侵占学生伙食费 学生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用餐
针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省教育厅下发《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食堂依法合规管理。《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应确保学生伙食费全部用于学生用餐,保障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营养健康需求。
学校自办食堂应加强食堂财务管理,做到财务公开,结余资金用于改善食堂条件,不得挪作他用,以提高人员、设备使用效率;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抽取资金,用于补充学校办公经费、工程改造、设备添置及“人头费”(如:考评奖、年终奖、加班费、午餐托管费、教职工免费就餐费等)。
学校对服务外包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承包费、管理费、高额装修费,将费用转嫁给学生,间接侵吞学生伙食费。
学校统一对外订购学生用餐,不得从配餐企业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用于学校开支或支付“人头费”。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加强监管,不得任由服务企业擅自降低配餐标准,致使价质不符,严重损害学生营养健康。
高校伙食应由基本大伙、风味档口和经营性餐厅构成
确保伙食结构合理高校学生伙食合理的结构应由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风味档口和经营性餐厅三部分构成。各高校必须在保证基本大伙(包括馒头、米饭)、平价菜、限价菜、免费汤等伙食项目足质足量供应基础上,方可有计划引进风味档口或开办经营性餐厅。
严禁学校食堂取消保障性的基本大伙全面开设风味档口的经营行为,并以此抬高学生就餐费用,增加学生经济负担,加大食堂管理风险系数。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采取股份制合作方式与企业合作经营
依法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可以自办自营,也可以服务外包。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强、服务好的餐饮企业为学校提供优质服务。学校食堂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办,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餐饮企业。招标结果按规定公示。学校不得将食堂承包或者委托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不得利用非经营性资产的食堂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采取股份制合作方式与企业合作经营,收取不当利益。严禁将学校食堂进行转包或分包。
不得向食堂服务外包方收取承包费、管理费
各地各校不得向食堂服务外包方收取承包费、管理费,或以所谓贫困生助学金、物业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与企业合作经营获取“红利”等名目,变相收取承包费;不得盲目追求食堂高标准装修,并让企业承担高额装修费,增加企业运营成本,最终将负担转嫁给学生,损害学生利益;不得与服务外包方达成私下协议,收取高额的履约保证金,再以违规罚没的方式分批次从企业收取罚没款,变相收取租金和管理费;不得将轮岗富余人员当作“包袱”全部甩给后勤服务部门,致使后勤服务部门为解决其工资、福利等生活待遇,违规“创收”,收取服务企业管理费。
通过一元菜、限价菜、免费米饭等惠及学生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树立“不从学校后勤食堂谋利、加压,要为后勤服务投入、减负”的意识,减轻后勤服务部门的经济压力。要加大政策执行力,落实学校供餐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水、电、气、煤按照民用收费标准执行等优惠政策。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堂服务企业的采购、贮存、加工等关键环节及从业人员服务能力的监管,不得包而不管或一包了之。
要创新工作思路,落实食堂“零租赁”管理要求,通过一元菜、限价菜、免费米饭、免费汤、节假日免费供餐等手段,将免收食堂租金节省费用惠及学生。
值班编辑:陈凯
值班审核:吴剑锋
值班编委: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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