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9〕20号)要求,为确保都江堰市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19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基本原则

(一)相对就近。按照“ *** 统筹、相对就近”原则,按户籍划片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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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试入园。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或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就读。
(三)公开公平。坚持阳光招生政策,实行招生信息公开,报名录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对象
招收截止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的都江堰市户籍幼儿入园。
新生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19年6月10日—6月14日
(二)登记地点
1.灌口街道、幸福街道、永丰街道、银杏街道、奎光塔街道的户籍适龄儿童,按照2019年幼儿园划定的招生区域,分别到户籍所在地对应招生的幼儿园登记:市幼儿园(含奎光塔分园)、机关幼儿园(含彩虹分园)、王家桥幼儿园(成都市第三幼儿园都江堰分园)、中信幼儿园(含银杏分园、平义分园)、沪都幼儿园、顶新新建小学解放分园、壹街区幼儿园(含高桥分园)、滨江幼儿园(含金江分园)、友爱学校幼儿园、李冰小学民丰幼儿园;
2.其他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入园,在户籍所在乡镇公办幼儿园登记。
(三)公办幼儿园学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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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办幼儿园根据自身办园规模,自主、独立制定招生计划,将招生宣传方案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
(五)登记要求
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对应公办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
日程安排
5月31日—6月6日,在教育局官方网站、街道、社区和公办幼儿园门前公告栏分别发布招生公告。
6月10日—6月14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指定公办幼儿园进行资格确认。对通过资格确认的幼儿进行信息录入。
6月20日—6月26日,公办幼儿园张榜公示拟招收新生名单。
7月1日—7月3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幼儿健康证》、《幼儿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办理新生入园登记。
其他事项
(一)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驻都部队军人子女、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子女、成都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驻都港澳台胞、都江堰市引进人才子女等,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于6月10日—14日到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幼儿由教育局根据幼儿园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二)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其余时间如有空余学位,可进行补招。
(三)对符合条件未按时登记,或已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园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手续的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都江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来源:每日都江堰
都江堰公立幼儿园入园条件 都江堰市光亚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