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晓敏 李励恒(北京邮电大学) | 整编:慕溪

近来,有一件事情在诗界备受关注:在中华诗词学会和《中华诗词》编辑部制订的中华新韵(十四韵)(见表一)[1]试行多年之后,中华诗词学会和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又在推行中华通韵(草案,十六韵)(见表二)[2,3]。值此演变之机,笔者不揣冒昧,提出了一个似乎更为合理的新韵韵部划分优化方案,谨录于此,以求正达。
笔者认为,韵部划分的原则应当是既遵从音韵学的基本规律,又顾及诗词创作中的表意自由度和大多数诗词创作者的吟赏习惯;而践行和落实这一原则的关键则在于找到适当的、令人信服的韵部划分判据。为此,笔者在近来提出听觉弥留概念以及基于该概念的诗韵美学基本原理[4]的基础上,通过对音韵现象的反复揣摩,提出了根韵母和韵母驰豫音两个基本概念,并据此给出了合乎上述原则的新韵韵部划分判据,进而得出了一个相当理想的新韵韵部划分优化方案。在此过程中,笔者还力求做到对汉语拼音方案中的两个特殊细节所涉及的三个韵母的音韵学特征予以正确反映,从而弥补了相关既有方案中某些明显的缺憾。
以下将分六个小节循序渐进地介绍这一研究进展。之一小节简要介绍近来提出的听觉弥留概念与诗韵美学基本原理;第二小节介绍汉语拼音方案中的两个特殊细节;第三小节介绍根韵母的概念、韵部划分的根韵母判据及相关通韵音组;第四小节介绍韵母驰豫音的概念、韵部划分的韵母驰豫音判据及相关通韵音组;第五小节给出完整的新韵韵部划分优化方案(十七韵);最后一小节为结束语,该节将在对全文进行小结的基础上提出有关进一步推行新韵韵系的原则和建议。
顺便说明一点,为表述简捷起见,在以下各小节中,除个别需要特别郑重用词之处,中华新韵(十四韵)和中华通韵(草案,十六韵)将分别简称为“十四韵”和“十六韵”。
1
听觉弥留概念与诗韵美学基本原理
近来,笔者结合《诗律与诗美》课程的讲授,对诗韵美学原理作了进一步的思考,提出了听觉弥留概念,从而在诗韵美学理论方面形成了一些新的认识,相关要点如下[4]:
01
每一个特定的“韵”(即韵母)都是一个特定的、以气流在发声器官内不被阻断并与发声器官强烈作用为特征的基本声波模式。
02
“押韵”就是在特定句子的韵脚字位上,让具有同一基本声波模式或相近基本声波模式的音节(字音)重复出现。
03
在人的听觉认知过程中,不仅存在听觉暂留效应,而且还存在听觉弥留效应。后者是前者的自然延伸。对于人的听觉系统而言,在听觉暂留时段(约50毫秒)内先后到达的两个声音是不可分辨的;而当两个时间间隔大于听觉暂留时段的声音先后到达人的听觉系统时,尽管它们已可分辨,但它们之间并不是绝对独立的,只要它们之间的时间间隔不是很大(譬如,不超过10秒),这两个声音之间就仍然存在较强的关联性(后者处于前者的“余音”中),因而就仍然是可以被深度关联感知的。
04
听觉弥留效应是押韵美感得以形成的重要物理基础。在听觉弥留时段内到达的两个相同的或相近的基本声波模式会通过谐和的深度关联感知而引起人的兴奋感、愉悦感和美感。但若两个相邻的韵脚音之间的时间间隔过大,上述关联感知效应就会大大减弱,押韵的美感就有可能消失。这正是诗词、特别是格律诗的句子不能太长的道理。
05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押韵美感的形成不仅依赖于韵脚字韵母的相同或相近,而且还依赖于韵脚字声母的差异化。如果韵脚字的声母也相同,押韵就成为一种简单、乏味的重复,因而会引起人的厌倦感。这正是在诗词作品中力避韵字重音、特别是连韵的道理。故而,只有将韵母的“同”和声母的“异”有机地结合起来,押韵才能真正通过人的听觉系统而引起人的兴奋感、愉悦感和美感。换言之,押韵体现了人们听觉认知过程中“亦同亦异,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辩证美。
2
汉语拼音方案中
涉及韵部划分的两个特殊细节
如前所述,汉语拼音方案中有两个涉及韵部划分的特殊细节需要加以关注。
其一,拼音字母e的发音具有二重性。它既可以表示作为单元音韵母的e(读音为“鹅”),又可以表示出现在ie(读音为“耶”)和e(读音为“约”)等复韵母中的韵尾e(其读音为“耶”、“约”两个韵母读音的共同韵尾音)。这两个音差异很大,必须严加区分,不得混淆。《汉语拼音方案》指出,上述复韵母韵尾音e“单用的时候写成”。其实,以笔者之见,即使是在不单用的时候也写成才是更好的,因为这样做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在下文中,笔者将始终用来表示该复韵母韵尾音,敬请读者诸君留意。顺便指出,在新拟订的十六韵中,单元音韵母e和两个包含韵尾音的复韵母i和被列入同一个韵部(即“三鹅”韵部)中。这显然是十分不妥的。
其二,零韵母“(-i)”的音韵属性具有前缀依附性,并亦具有二重性。当不与声母结合时,它只是个纯粹意义上的记号而已;但一旦它与声母(作为其前缀)结合,便会立即形成整体认读音节,它的音韵属性就由该声母的尾音所定义,其音韵属性的不确定性遂告消除。具体地,与它结合的声母有两组,一组是zh、ch、sh和r(读音分别为“知”、“蚩”、“诗”和“日”),另一组是z、c和s(读音分别为“资”、“雌”和“思”)。每一组中的各个声母都带有一个拉长发音时可以感受到的共同的尾音,此即上述整体认读音节中的韵音,而分属两组的两个共同尾音则是显著不同的。前者为后舌尖音,以翘舌为特征;后者则为前舌尖音,以平舌为特征。在有的著述中,在特指前者时用记号“-i(后)”来表示,在特指后者时则用记号“-i(前)”来表示。在本文中,笔者拟采用纯字母符号“-i(q)”和“-i(p)”来分别对它们进行表示(下标q和p分别表示翘舌音和平舌音)。由此可见,零韵母“(-i)”实际上包含了两个不同的音韵属性,因而明确地还其本来面目,将其分解为两个彼此完全独立的韵母“-i(q)”和“-i(p)”,并在进行新韵韵部划分时,不使其归入同一韵部之中,当属正理。然而,这一结论也许会遭到许多人的质疑,因为现代汉语中尾音为“-i(q)”和“-i(p)”的汉字无论是在十四韵中,还是在十六韵中,在韵部属性上都是不加区分的。二者在十四韵 *** 同组成十三支韵部,而在十六韵中,则同属四衣韵部,并分别被统一地记作“(-i)”或“-i”;甚至,在平水韵中,它们也被归入同一韵部之中(同属上平四支韵部)[5]。然而,正理毕竟是正理,古韵可另论,而十四韵和十六韵如是做的合理性却不能不质疑。试想,当我们用“诗”字(尾音为“-i(q)”)来和“词”(尾音为“-i(p)”)字押韵时,你能感受用“光”字和“霜”字押韵或用“华”字和“佳”字押韵所产生的那种纯爽的音韵美吗?对于“-i(q)”和“-i(p)”之间如此大的发音差异,我们何故“充耳不闻”?!实际上,在制订十四韵和十六韵的过程中,很难说没有受到平水韵上平四支韵的影响。笔者认为,新韵韵部划分当以现代汉语中的汉语拼音方案为依循,而不应不恰当地沿袭古韵。鉴于“-i(q)”和“-i(p)”之间的分韵有着坚实的现代音韵学基础和现代语言实践基础,笔者呼吁诗界在新韵韵部划分上支持此分韵“裁定”。
3
根韵母的概念、
韵部划分的根韵母判据及相关通韵音组
在本节中,笔者将提出根韵母的概念以及韵部划分的根韵母判据,并据此展开对于新韵韵部划分方案的优化。
通常,人们将汉语拼音韵母中所包含的音素分为韵头、韵腹和韵尾(其中韵腹为必有),并根据韵母中音素构成的具体特征将其分为单元音韵母、普通复韵母(“普通”二字为笔者所加)和鼻音复韵母(这是笔者建议的名称,通常的叫做“鼻韵母”)三种。其中,普通复韵母和鼻音复韵母都是由两个或三个音素(元音或鼻尾音)组成的。普通复韵母又分为后响复韵母、前响复韵母和中响复韵母三种,而鼻音复韵母则又分为前鼻音尾韵母和后鼻音尾韵母两种。这些概念对于新韵韵部的划分非常重要。不过,笔者发现,为了针对新韵韵部划分这一具体问题进行具体有效的分析,我们还需要提出一些新的概念。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就是根韵母。关于这一概念,且容渐次道来。
单元音韵母属于最小的音素单位,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其根韵母就是它自身。汉语拼音中的单元音韵母共有10个,即a、o、e、、i、u、、“-i(q)”、“-i(p)”和er。
以某一单元音韵母作为主体音素,在其前面加缀一个起引导作用的元音(可简称“引导音”),则可构成后响普通复韵母。其中,作为主体音素的元音即是该后响复韵母的根韵母。汉语拼音中的后响普通复韵母共有5个,即ia、ua、uo、i和。其中,出现在各个复韵母后部的a、、o等元音即为相应的复韵母的根韵母,而出现在各个复韵母前部的i、u、等元音即为相应的复韵母中的引导音。
以某一单元音韵母作为主体音素,在其后面加缀一个起尾部修饰作用的元音(可简称“尾饰音”),则可构成前响普通复韵母。其中的尾饰音不能脱离主体音素而单独存在,因此该复韵母的根韵母应由其主体音素和尾饰音共同构成,亦即应当就是该复韵母自身。汉语拼音中的前响普通复韵母共有4个,即i、o、ei和ou。其中,出现在各个复韵母前部的、e、o等元音即为相应的复韵母的主体音素,而出现在各个复韵母后部的i、o、u等元音即为相应的复韵母中的尾饰音。
以某一前响普通复韵母作为基础音素,在其前面加缀一个起引导作用的元音(亦可简称“引导音”),则可构成中响普通复韵母。其中,作为基础音素的前响普通复韵母(如前所述,由两个元音构成)即是该中响普通复韵母的根韵母。汉语拼音中的中响普通复韵母共有4个,即:iao、iou、uai和ui。其中,出现在各个中响复韵母后部的ao、ou、ai、i等前响复韵母即为相应的中响复韵母的根韵母,而出现在各个中响复韵母前部的i、u等元音即为相应的中响复韵母中的引导音。
就鼻音复韵母而言,在给出其根韵母之前,需要先就其分类做一点补充说明。前面已提及,鼻音复韵母通常被分为前鼻音尾韵母和后鼻音尾韵母两种。前者包含的鼻尾音是“-n”,而后者包含的鼻尾音是“-ng”。这一分类 *** 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就本文致力于探讨的韵部划分问题而言,我们还需要另外一种分类 *** ,亦即将其分为基本鼻音复韵母和扩展的鼻音复韵母两种。
基本鼻音复韵母由作为主体音素的单元音和位于其后的鼻尾音(-n或-ng)组成。其中的鼻尾音不能脱离主体音素而单独存在,因此该复韵母的根韵母应由其主体音素和鼻尾音共同构成,亦即应当就是该复韵母自身。汉语拼音中的基本鼻音复韵母共8个,即an,en,in,n,ang,eng,ing和ong。
以某一基本鼻音复韵母作为基础音素,在其前面加缀一个起引导作用的元音(同样亦可简称“引导音”),则可构成扩展的鼻音复韵母。其中发音响亮的主体音素处于整个扩展的鼻音复韵母的正中间,故而仿照“中响普通复韵母”的叫法,扩展的鼻音复韵母又可叫做“中响鼻音复韵母”。其中,作为基础音素的基本鼻音复韵母(如上所述,由一个单元音和一个鼻尾音构成)即是该中响鼻音复韵母的根韵母。汉语拼音中的中响鼻音复韵母共有7个,即:ian,uan,an,un,iang,uang和iong。其中出现在各个中响复韵母后部的an、n、ang、ong等基本鼻音复韵母即为相应的中响鼻音复韵母的根韵母,而出现在各个中响复韵母前部的i、u、等元音即为相应的中响鼻音复韵母中的引导音。
根韵母概念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作为认定韵部隶属关系的判据——实际上,押韵最基本的追求就是根韵母在听觉弥留时段内的重复,因而具有同一根韵母的两个或多个韵母必定隶属于同一韵部,或者说它们之间必定具有通韵关系。
例如,后响普通复韵母ia和单元音韵母a的根韵母都是a,故而ia和a就同属一个韵部,或者说就具有通韵关系;再如,中响普通复韵母uai和前响普通复韵母ai的根韵母都是ai,故而uai和ai也就同属一个韵部,或者说也就具有通韵关系。为了方便表述,笔者建议将彼此通韵的两个或多个韵母中的任一个都叫做其中另一韵母或所有其它韵母的通韵音,而将具有通韵关系的韵母组叫做通韵音组。
在这里,还需要明确一下韵母间通韵关系的相关性质。笔者认为,通韵关系具有对等性和可传递性。首先,通韵者,以韵互通之谓也。故而,任意两个互为通韵音的韵母在通韵关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或主次之分,此即所谓对等性;其次,所谓可传递性则指的是,任意两个分别与第三个韵母具有通韵关系的韵母之间也具有通韵关系。举例来说,假如甲韵母是丙韵母的通韵音,而乙韵母也是丙韵母的通韵音,则甲乙两个韵母也必互为通韵音。这里所说的通韵关系的可传递性在下文的相关论证中将会用到。至于通韵关系的对等性,则在下文的相关论证中不会明显地提到,但实际上它是隐含其中的。这是因为,对等性是可传递性的基础,不对等会导致传递过程中的路径失衡,从而有可能颠覆可传递性。
按照上述根韵母判据,我们立即可以找出一系列通韵音组,其中每一组内的所有韵母都应当隶属于同一个韵部。鉴于表述逻辑上的需要,我们将赋予每一个通韵音组一个临时序号。之所以在序号前冠以“临时”二字,是因为这些序号有可能和最终确定的各通韵音组所属韵部的序号有所不同(稍后将会看到这样的情形)。同时,我们还约定,按照根韵母判据构建的每一个通韵音组都以作为该组韵母共同特征的根韵母命名。
兹先列出8个这样的通韵音组如下:
[临时序号1] a通韵音组:a,ia,ua;
[临时序号2] 通韵音组:i,;
[临时序号3] ai通韵音组:ai,uai;
[临时序号4] ei通韵音组:ei,uei(有声母时uei简记作ui);
[临时序号5] ao通韵音组:ao,iao;
[临时序号6] ou通韵音组:ou,iou(有声母时iou简记作iu);
[临时序号7] an通韵音组:an,ian,uan,an;
[临时序号8] ang通韵音组:ang,iang,uang。
其中,除了通韵音组外,其余7个通韵音组的划分既与十四韵相应韵部的划分相同,也与十六韵相应韵部的划分相同,并且它们已经构成了十四韵和合十六韵相应韵部的整个韵部。就通韵音组而言,它其实也已经构成了十四韵相应韵部(“三皆”韵部)的整个韵部,只是尚未构成十六韵相应韵部(“三鹅”韵部)的整个韵部,因为该“三鹅”韵部比该通韵音组多出了一个单元音韵母e,亦即将单元音韵母e和两个以为根韵母的复韵母“i”和“”视作同韵。正如前面在第二小节中已经提到的那样,这显然是十分不妥的。
此外,还可以列出3个类似的通韵音组,它们和前面所列出的8个通韵音组的不同在于它们均只是十四韵相应韵部的子集,尚未构成十四韵相应韵部的整个韵部。由于前面所列出的8个通韵音组和十四韵的8个完整韵部一一对应,故而在这里探讨新的通韵音组的构建问题时,自然应以十四韵相关韵部作为首要的比较对象。顺便指出,上述3个新的通韵音组倒也都是十六韵相应韵部的子集,而且其中还有2个通韵音组分别构成了十六韵中相应的两个韵部的整个韵部。
上述3个新的通韵音组的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临时序号9] o通韵音组:o,uo(相当于十四韵二波韵部减e;等同于十六韵二喔韵部)
[临时序号10] en通韵音组:en,uen(有声母时uen简记作un;相当于十四韵九文韵部减in、n;亦相当于十六韵十二恩韵部减in、n);
[临时序号11] ong通韵音组:ong,iong(相当于十四韵十一庚韵部减eng、ing;等同于十六韵十五雍韵部)。
显然,上面所定义和运用的根韵母判据是新韵韵部划分最基本的、也是最强的判据,其正确性确凿无疑。任何其它可能的判据都会比这一判据来得弱。因而,如果约定在新韵韵部划分中奉行从严准则,我们完全可以将根韵母判据认定为新韵韵部划分的唯一判据。若果真如此,本文有关新韵韵部划分的工作到此处就基本上可以结束了。除了将上面所列的11个通韵音组逐一认定为新韵韵部外,其余的每一个韵母都只能单独自成一个通韵音组并被认定为一个独立的韵部(可称之为“单韵母韵部”)。清点可知,这些韵母的数目刚好也是11个,它们是e、i、、in、n、eng、ing、-i(q)、-i(p)、er和u。因此,如果把这一韵部划分结果也算作一个新韵韵部划分方案的话,它所包含的韵部数自然就是22个,故不妨称其为“二十二韵方案”。
但是,实际上,我们还需要其它的判据,上述“二十二韵方案”的“口径”显然是比较窄的(有一半韵部属于单韵母韵部),因而还不是我们所期待的最终结果。我们希望新韵韵部的划分能够切实做到宽严适度——只要能够找到新的通韵模式及判据,某些韵部的构成就有可能更宽松一些(相应地,韵部总数会有所减少),于是诗词创作中韵脚字选择的自由度也就可以更大一些,同时还有可能藉此使一些人们已然习惯了的通韵关系得以保留。当然,新引入的判据同样必须建立在较为坚实的现代音韵学规律的基础之上,不能随意而为。笔者的研究工作表明,这样的判据的确是有的,那就是下面将要介绍的韵母驰豫音判据。
4
韵母驰豫音的概念、韵部划分的
韵母驰豫音判据及相关通韵音组
有关韵母驰豫音现象的发现是新韵韵部划分判据得以完备化的关键一步。
所谓韵母驰豫音,指的是这样一种特殊的现象:在基本完成一个韵母音的发声之后,人们的发音器官的某些部位、特别是口形会比较明显地有所松弛。在此期间,该韵母的发声会随着上述发音部位的松弛而自动地滑向某个新的音素。这个新的音素即为该韵母的驰豫音。如果这个新的音素恰好与另一个既有的韵母音相吻合或近似地相吻合,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上述产生驰豫音的韵母和另一个与该驰豫音相吻合或近似地相吻合的韵母(简称“驰豫关联韵母”)互为通韵音,从而将它们归入同一个韵部。这便是所谓的韵母驰豫音判据。这样做的理由是:根据听觉弥留原理,韵母驰豫音发生在原韵母音的强弥留时段,因而会凭籍与原韵母音的高度关联性对原韵母音起到一定的修饰作用,使得原韵母音听起来趋近于其驰豫音,因而也就趋近于相应的驰豫关联韵母,故而可以认定原韵母和相应的驰豫关联韵母互为通韵音。显然,作为前提条件,这样一对通韵音本身在发音方式上必具备很强的相似性,否则上述驰豫关联现象便不可能发生。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韵母间通韵关系的对等性和可传递性在这里仍然适用。
典型的韵母驰豫音现象有如下五种:
之一种情形:韵母o的驰豫音为e。
上述两个韵母的发音方式非常相似,二者共同的发音要领包括:口半闭,舌头后缩,舌面后部略隆起,舌尖置下齿龈后,声带振动;软腭上升,关闭鼻腔通路等。这些构成了上述驰豫关联现象赖以发生的基本条件。二者更大的不同是,发o音时唇型为“圆唇”,而发e音时唇型为“扁唇,且嘴角向两边微展”;二者之间还有一点很细微的的差别是,发e音时舌面要两边微卷而致其中部稍凹,发o音时则无此特征。这样一对韵母之间的关联机理是这样的:当韵母o的发声基本完成之后,发音器官的松弛主要表现为唇型由圆唇变为为扁唇,且嘴角自然向两边微展,舌面的细微卷凹消失,这些变化便导致了从o到e的声音“滑动”,于是e成为o的韵母驰豫音。
第二种情形:韵母的驰豫音为i。
上述两个韵母的发音方式也非常相似,二者共同的发音要领包括:口微开,舌头前伸,舌面前部略隆起,舌尖抵住下齿背,声带振动;软腭上升,关闭鼻腔通路灯。这些恰好构成了从到i的韵母驰豫音现象赖以发生的基本条件。二者更大的不同是,发音时唇型为“圆唇(近椭圆)略向前突”,而发i音时唇型为“扁唇,且上下齿相对,嘴角向两边微展”。当韵母的发声基本完成之后,发音器官的松弛主要表现为唇形由略向前突的近椭圆唇形变为扁唇,且嘴角自然向两边微展,上下齿自然趋于相对。这些变化便导致了从到i的声音“滑动”,于是i成为的韵母驰豫音。
第三种情形:韵母n的驰豫音为in。
鉴于已知以i为其驰豫音(上述第二种情形),而和i又分别为n和in中的主体音素,n以in为其驰豫音的道理便不言自明了,故于此不作冗述。
第四种情形:韵母in的驰豫音为en。
韵母in和en发音时的起点元音不同,但后续发音方式相似,唇形皆为扁唇,舌位动程均不大(前者很小,后者较小),只是发音时口形的演化特征有明显的不同:前者开口度不发生明显变化,而后者的开口度则由大变小。当韵母in的发声基本完成之后,发音器官的松弛主要表现为开口度由大变小。这一变化恰好和韵母en正常发音时的口形演化一致,从而导致了从in到en的声音“滑动”,于是en成为in的韵母驰豫音。
第五种情形:韵母ing的驰豫音为eng。
与刚刚介绍过的第四种情形类似,韵母ing和eng发音时的起点元音也不同,但后续发音方式却也是相似的,唇形也皆为扁唇,同样也只是发音时口形的演化特征有明显的不同:前者开口度不发生明显变化,而后者的开口度则由大变小。当韵母ing的发声基本完成之后,发音器官某些部位的松弛也主要表现为开口度由大变小。这一变化恰好和韵母eng正常发音时的口形演化一致,从而导致了从ing到eng的声音“滑动”,于是eng成为ing的韵母驰豫音。
下面即来分析上述五种典型的韵母驰豫音现象对于相关通韵音组构成的影响。
影响之一:e和上述o通韵音组合并为一个更大的o通韵音组。
如前所述,uo和o以o为其共同的根韵母,故o的韵母驰豫音e(见上述之一种典型的韵母驰豫音现象)也就是uo的韵母驰豫音。于是,uo和o便都应与韵母e互为通韵音,从而使得uo、o、e三个韵母中的任意两个之间都互为通韵音。于是,上一节中给出的临时序号为9的韵母组便扩大为一个新的通韵音组。为明显地与原来的临时序号相区别,不妨将新的通韵音组的临时序号记作9*。
依此约定,可给出该新的通韵音组的表述如下:
[临时序号9*] o通韵音组:o,uo,e(等同于十四韵二波韵部;相当于在十六韵二喔韵部中加e)。
影响之二:和i合并为一个通韵音组。
鉴于以i为其韵母驰豫音(见上述第二种典型的韵母驰豫音现象),便应与i隶属于同一通韵音组。于是和i便构成了一个临时序号为12的新的通韵音组(不妨以驰豫音i命名),即:
[临时序号12] i通韵音组:i,(相当于十四韵十二齐韵部减er;亦相当于十六韵四衣韵部减“-i”加,或其六迂韵部加i)。
影响之三:in、n两个韵母和en通韵音组合并为一个更大的en通韵音组。
如前所述,uen和en以en为其共同的根韵母,而en又是in的驰豫音(见上述第四种典型的韵母驰豫音现象),因此en既和uen互为通韵音,又和in互为通韵音。于是,根据韵母间通韵关系的可传递性,in和uen自然也就相互成为通韵音。于是,en、uen和in共同构成了一个新的大通韵音组。这样一来,上一节中给出的临时序号为10的通韵音组中所包含的韵母数目便由两个扩展为三个。进一步来看,鉴于n以in为其韵母驰豫音(见上述第三种典型的韵母驰豫音现象),亦即二者互为通韵音,故还是根据韵母间通韵关系的可传递性,n自然也可以加入到上述由en,uen和in构成的通韵音组中,从而使得该组扩大为一个更大的、包含4个韵母的通韵音组。与前面有关o通韵音组的表述类似,为明显地与原来的临时序号相区别,不妨将新的通韵音组的临时序号记作10*。依此约定,可给出该新的通韵音组的表述如下:
[临时序号10*] en通韵音组:en,uen,in,n(有声母时uen简记作un,等同于十四韵九文韵部;亦等同于十六韵十二恩韵部)。
行文至此,笔者拟就十六韵在有关韵母i和的韵部划分问题上所显露的逻辑瑕疵作一评论。如前所述,n和in之所以能够基于驰豫音关联关系而同属一个通韵音组,是因为和i基于驰豫音关联关系而同属一个通韵音组。这意味着在韵部划分问题上,应该对n、in之间的关系和、i之间的关系一视同仁并做“绑定”处理。然而,十六韵一方面“宽大为怀”地将n和in一起归入了其十二恩韵部之中,另一方面却“拘谨地”将和i分隔开来、令二者分属其六迂韵部和四衣韵部,如此自相矛盾,实属扼腕之憾。此外,一如前面第二小节中所提到的那样,十六韵还有一个“十分不妥”的“举动”,亦即将单元音韵母e和两个包含韵尾音的复韵母“i”和“”列入了同一个韵部(即“三鹅”韵部)之中。不消冗言,仅计及这两点,十六韵的“存活空间”便被大大地压缩了。
影响之四:ing和eng合并为一个通韵音组。
鉴于ing以eng为其韵母驰豫音(见上述第五种典型的韵母驰豫音现象),亦即二者互为通韵音,故而ing与eng便构成了一个临时序号为13的新的通韵音组(不妨以驰豫音eng命名),即:
[临时序号13] eng通韵音组:eng,ing(相当于十四韵十一庚韵部减ong、iong;等同于十六韵十四英韵部);
至此,我们找到了13个通韵音组(其中,o通韵音组和en通韵音组均以扩充后的形式为准,相应的临时序号分别为9*和10*)。
容易判明,在不增加新的韵部划分判据的情况下,汉语拼音方案中的通韵音组合只有这13个。兹就此作简要说明如下:
首先,在这13个通韵音组中,由于隶属于不同通韵音组的韵母在发音方式上存在着显著的、不可通融的差异,任何两个通韵音组之间都不存在韵母驰豫音现象,亦即彼此不再有合并的可能。其中各个通韵音组之间的差异恕不于此逐一列述,但唯一需要加以说明的是:这一结论对于上述eng(临时序号为13,亦即上述最后一个)和ong(临时序号为11)两个通韵音组的确是成立的,亦即二者的确无法合并。明确这一点的目的,是为了指明十四韵中的十一庚韵部有过宽之嫌——在该韵部中这两个通韵音组是合并在一起的。顺便指出,在十六韵中这两个通韵音组是分开的,故不存在类似问题。为此,可以先就eng和ong两个韵母之间的关系作一考察。eng发音时的唇形是扁唇(向两侧拉开),而ong发音时的唇形则是圆唇,且在发音过程中始终拢圆。当eng发音基本完成、相关发音器官松弛之时,唇形是由扁唇趋于闭合,因而绝对不会变成圆唇,故eng的驰豫音绝对不会是ong;反过来看,当ong发音基本完成、相关发音器官松弛之时,唇形则是由拢圆状通过减小开口度而直接趋于闭合的,嘴角绝对不会向两侧拉伸而造成新的紧张状态,故ong的驰豫音也不会是eng。总之,eng和ong之间不存在通韵关系。既如此,则根据韵母间通韵关系的可传递性,eng和iong,ing和ong,以及ing和iong之间也不存在通韵关系(否则将违背韵母间通韵关系的可传递性)。由此可见,十四韵将eng和ong两个通韵音组归入同一个韵部之中是不合理的,严格而论,应予拆分。两相对照,十六韵能够将此二通韵音组分列为两个独立的韵部,甚是可贵。
其次,在上述13个通韵音组之外,也再找不到任何可以组构新的通韵音组的韵母了。事实上,上述13个通韵音组之外的韵母只有4个,即“-i(q)”、“-i(p)”、er和u。
就“-i(q)”、“-i(p)”和er而言,它们的发音方式很特殊。它们分别是汉语拼音方案所有韵母中唯一的上翘舌尖音、唯一的平伸舌尖音和唯一的卷舌音。一方面,它们彼此不互为通韵音,且因各自发音方式所特有的紧张感而不可能成为任何其它韵母的驰豫音;另一方面,其韵母驰豫音又很特殊,以至于与任何其它韵母音之间均无明显的共性可言,因而它们中的任一个都找不到任何其它韵母与其构成通韵音组。既如此,它们中的每一个都只能单独地自成一个通韵音组了,其中各个通韵音组的临时序号分别应为14、15和16。
相应的具体表述如下:
[临时序号14] -i(q)通韵音组(单韵母):-i(q)(前缀声母为zh、ch、sh或r;相当于十四韵十三支韵部减“-i(p)”;亦相当于十六韵四衣韵部减i、“-i(p)”);
[临时序号15] -i(p)通韵音组(单韵母):-i(p)(前缀声母为z、c或s;相当于十四韵十三支韵部减“-i(q)”;亦相当于十六韵四衣韵部减i、“-i(q)”)。
[临时序号16] er通韵音组(单韵母):er(相当于十四韵十二齐韵部减i、;等同于十六韵十六儿韵部)。
在这里,笔者想重申,十四韵和十六韵均将“-i(q)”和“-i(p)”两个不具有通韵关系的韵母按一个韵母(记作“(-i)”或“-i”)来对待、从而归入同一个韵部当中是不合理的,至于十六韵还进一步将它们与韵母i组合在一起当然就更不合理了;同时,笔者还想指出,十四韵将er和i、合并归入同一个韵部也是不合理的,而十六韵将er单列为一个韵部则是妥贴之举,当褒当赞。
就u而言,它是带有紧张感的圆唇音,因此它不可能成为任何其它韵母的驰豫音;而它本身的韵母驰豫音则是山西汾阳方言中“鹅”字的尾音(笔者尚未找到适当的注音方式),该尾音显著地不同于汉语拼音方案中的所有韵母音。概言之,没有任何一个其它韵母能够通过韵母驰豫音现象与它联系起来从而构成通韵音组。因此,它也只能单独地自成一个通韵音组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结论既与十四韵的韵部划分方案完全一致,又与十六韵的韵部划分方案完全一致,煞是难得。就排序而言,这一通韵音组的临时序号应为17。
有关这一通韵音组的具体表述如下:
[临时序号17] u通韵音组(单韵母):u(等同于十四韵十四姑韵部;亦等同于十六韵五乌韵部)。
至此,我们给定了17个通韵音组,而这17个通韵音组事实上就是本文所要建议划定的17个新韵韵部。这意味着本文有关新韵韵部划分优化方案的实质性工作已经完成。在下一节中,我们将对这17个通韵音组做一些形式上的梳理和完善,最终正式给出新韵韵部划分优化方案(十七韵)。
此外,回过头来看,这17个通韵音组不过是在前面提到的“二十二韵方案”的22个韵部(或称“通韵音组”)中将通用音组(单韵母)和通韵音组i(单韵母)合并、将通用音组e(单韵母)和通用音组o合并、将通用音组ing(单韵母)和通韵音组eng(单韵母)合并以及将通用音组in(单韵母)、n(单韵母)和通韵音组en合并,从而减少了5个韵部(或者说“减少了5个通韵音组”——这是就通韵音组的总数而言,若就单韵母通韵音组的数目而言,则减少量为7个)而得到的。这一结论将会在本文最后一小节的讨论中用到。
5
新韵韵部划分优化方案(十七韵)
现在,我们就对上一节给出的17个通韵音组做一些形式上的梳理和完善,并将其作为笔者所建议的新韵韵部划分优化方案予以列示。
鉴于本文关于韵部划分的论证结论从总体上更靠近十四韵,故在各韵部的命名和排列顺序上将尽可能与十四韵保持一致,对于个别韵部的命名采用十六韵名称的或采用笔者新拟定的名称的,笔者将予注明。为了方便阅读研判,在给出各韵部正式序号和名称的同时,亦附上与各韵部一一对应的、在上述论证过程中采用过的通韵音组临时序号和名称(系用字母表示)。此外,有关本文论证结论与十四韵、十六韵韵部划分结论的同异,虽在上述论证过程中已作过表述,但预计读者对此会高度关注,故不讳重复而予保留,只是在文字表述上有所简化。
诚然,这种列示方式因其细腻而略嫌繁冗(可称之为“繁版”)。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拟紧接其后给出相应的简化版本,尽可能求其简明。如此繁简相映互补,望能合读者之需。
兹先将繁版新韵韵部划分优化方案列示如下:
[韵部序号:1,通韵音组临时序号:1] a韵(麻韵):
a,ia,ua(同十四韵,亦同十六韵);
[韵部序号:2,通韵音组临时序号:9*] o韵(波韵):
o,uo,e(同十四韵;十六韵喔韵加e);
[韵部序号:3,通韵音组临时序号:2] 韵(皆韵):
i,(同十四韵;十六韵鹅韵减e);
[韵部序号:4,通韵音组临时序号:3] ai韵(开韵):
ai,uai(同十四韵;亦同十六韵);
[韵部序号:5,通韵音组临时序号:4] ei韵(微韵):
ei,uei(有声母时uei简记作ui;同十四韵;亦同十六韵);
[韵部序号:6,通韵音组临时序号:5] ao韵(豪韵):
ao,iao,(同十四韵;亦同十六韵);
[韵部序号:7,通韵音组临时序号:6] ou韵(尤韵):
ou,iou(同十四韵;亦同十六韵);
[韵部序号:8,通韵音组临时序号:7] an韵(寒韵):
an,ian,uan,an(同十四韵;亦同十六韵);
[韵部序号:9,通韵音组临时序号:10*] en韵(文韵):
en,uen,in,n(有声母时uen简记作un;同十四韵;亦同十六韵);
[韵部序号:10,通韵音组临时序号:8] ang韵(唐韵):
ang,iang,uang(同十四韵;亦同十六韵);
[韵部序号:11,通韵音组临时序号:15] eng韵(庚韵):
eng,ing(十四韵庚韵减ong、iong;同十六韵);
[韵部序号:12,通韵音组临时序号:11] ong韵(东韵,新拟定的名称):
ong,iong(十四韵庚韵减ing、eng;同十六韵);
[韵部序号:13,通韵音组临时序号:14] i韵(齐韵):
i,(十四韵齐韵减er;十六韵衣韵加,减“-i(q)”、“-i(p)”)
[韵部序号:14,通韵音组临时序号:12] -i(q)韵(知韵,新拟定的名称):
-i(q)(前缀声母为zh、ch、sh或r;十四韵支韵减“-i(p)”;十六韵衣韵减i、“-i(p)”);
[韵部序号:15,通韵音组临时序号:13] -i(p)韵(资韵,新拟定的名称):
-i(p)(前缀声母为z、c或s;十四韵支韵减“-i(q)”;十六韵衣韵减i、“-i(q)”);
[韵部序号:16,通韵音组临时序号:16] er韵(儿韵,采用十六韵的名称):
er(十四韵齐韵减i、;同十六韵);
[韵部序号:17,通韵音组临时序号:17] u韵(姑韵):
u(同十四韵;亦同十六韵)。
下面给出新韵韵部划分优化方案的简明版。其中,除了与十四韵、十六韵相比较的信息予以保留外,其余内容都作了进一步的删减或简化。
6
结束语
本文适应诗界对于新韵韵系进一步规范化的现实需求,遵从音韵学基本规律,同时兼顾诗词创作中的表意自由度和大多数诗词创作者的吟赏习惯,对于新韵韵部划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本文阐述了笔者提出的听觉弥留概念以及基于该概念的诗韵美学基本原理,提出了根韵母和韵母驰豫音、通韵音组等重要的概念,提出了新韵韵部划分赖以构建的两大判据(亦即根韵母判据和韵母驰豫音判据),完成了对于新韵韵部划分的优化,得出了新韵韵部划分优化方案(十七韵),并进行了该方案与中华新韵(十四韵)和中华通韵(十六韵)之间的比较研究,明确了该方案相对于既往相关方案(可类推至中华新韵之十六韵、十八韵等)的优越性。
有关十四韵和十六韵之间的比较,可以简单归纳如下:首先,二者各有千秋,但相比之下,十四韵更显合理;其次,二者之间矛盾较大,可谓韵脉杂错(譬如,十四韵e、o通韵,而十六韵则是e、通韵;十四韵i、、er通韵,而十六韵则是i、“-i”通韵等)、互有宽严(譬如,的韵部划分、er的韵部划分以及eng和ong的韵部划分在十四韵中从宽,而在十六韵中从严;“-i”的韵部划分在十四韵中从严,而在十六韵中从宽等)。因此,二者之间不构成简单的兼容关系,或者说,后者相对于前者不具有很好的继承性。
然而,新韵韵部划分优化方案(十七韵)(也可称“新方案”)和十四韵之间却是不矛盾的,前者只不过是较后者更严一些而已。譬如,新方案实施了-i(q)和“-i(p)”的分韵、ing和ong的分韵以及er和i、的分韵等,而这些都只不过是对十四韵相应韵部的细化,因而按照新方案合韵的,按照十四韵也必定是合韵的(当然,反之则不成立)。也就是说,新方案完全为十四韵所兼容;或者说,新方案之于十四韵具有非常好的继承性。当然,也正是因为如此,总体上看,新方案与十六韵之间差异较大。
不过,必须指出的是,新方案对于十六韵并不是一味排斥的,它对于十四韵的某些改进恰好与十六韵对于十四韵的相关改进相吻合,譬如它和十六韵都主张eng和ong分韵以及er韵部单列等。可见,新方案实际上是十四韵和十六韵优点的集大成者。
综上所述,笔者希望诗界能够接受并优先采纳新韵韵部划分优化方案(十七韵),同时为了尊重十四韵长达十余年的试行历史,笔者不反对在今后一段较长的时间内继续沿用十四韵(权作宽韵底线)。至于在实际创作中可否采用比本文给出的十七韵更窄、同时又被该十七韵完全兼容的其它韵部划分方案,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因为它并不违背该十七韵;但切不可将这样的方案作为标准方案而强加于创作者,因为这样做的代价是诗词创作中表意自由度的降低。从唯纯、唯美的观点出发,诗词创作中的用韵似乎是越窄越好(其极限情形为“一个韵母,一个韵部”);但实际上,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实践上看,这一认识都是有失偏颇的。这是因为,一方面,至少将具有共同根韵母的同韵音组归入同一个韵部在音韵学及音韵美学上的合理性是颠扑不破的——在前面阐述诗韵美学基本原理时曾提及,押韵对韵脚字声母的要求是变异、而不是趋同,故而也就绝对不会排斥韵母中引导音的出现及变异。换言之,前面给出过的、以根韵母判据为唯一判据的“二十二韵”方案应该是不容突破的窄韵底线,任何使之进一步窄化的做法都属于“庸人自扰”,无异于“作茧自缚”;另一方面,在遇到韵部划分可宽可窄的情况时,显然以从宽为宜,否则,如前所述,将会无谓地压缩、甚至伤及诗词创作中的表意自由度。而这正好是本文引入韵母驰豫音判据,将、e、ing和in、n等五个可独立、也可不独立的韵母分别归入i、o、eng和en等四个相关通韵音组(其中i和eng两个通韵音组具有单韵母特征)而不使其独立,进而给出上述十七韵方案的理由。显然,相对于“二十二韵”方案而言,十七韵方案当属宽韵方案。
最后,为简明好记起见,不妨将这些看法和建议概括为四句话,即:尊重“十四韵”;提倡“十七韵”;最窄“二十二”,合并成宽韵;可独不必独:“雨()、荷(e)、清(ing)、新(in)、韵(n)”。
以上陋见,或谬或妄,敬乞方家、诗友赐教。
▼致谢▼
本文研究工作得到了北京邮电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计划在研项目《诗律与诗美研究及同名课程建设》(项目编号:2017JY65)及前期项目《诗词律理探究与文化素质教育》(项目编号:2016JY28)的资助。谨此致谢!
▼参考文献▼
[1] 中华诗词学会:《中华新韵(十四韵)简表》,2005年5月颁布。
[2]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转发<关于举办2018“中华通韵”诗词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教语用司函 [2018] 25号,2018年6月6日。
[3] 中华诗词学会、2018“中华通韵”诗词创作征集活动组委会:《关于举办2018“中华通韵”诗词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中诗办 [2018] 3号,2018年5月7日。
[4] 任晓敏:《诗律与诗美》课程教学课件(诗美篇),2018年春季学期。
[5] 王力:《诗词格律》,中华书局,2009年5月第1版,第208页。
韵母知识表 哪些韵母可通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