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是保密的源头和基础,加强定密管理工作,规范定密行为,是提高保密工作效能和保密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前提。保密法修订以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定密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推进定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确保定密工作有章可循。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结构,完善工作制度,是做好定密工作的关键。健全组织机构。多年来,该院党组对定密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主任,主管副检察长任副主任,各内设科室负责人及办公室定密工作承办人共同组成。尽管领导调整,人员变动,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常设,组成人员及时调整,工作从不间断,每年由保密委主任与各部门签订责任书,工作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到位。强化人员体系。该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等规章制度,检察长为法定定密责任人,涉及秘密事项的院主管领导为指定定密责任人,确定4名指定定密责任人,促使定密责任集中化,防止定密权力滥用。制定工作制度。该院结合修改后的《保密法》及《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经检察长办公会讨论,相继出台了《保密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定密工作进行细化。工作中,严格遵守定密工作制度规定,严格审批,及时处理,定密责任人的定密水平和承办人员的定密准确性得到显著提高,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工作得到有效推进,为顺利完成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服务作用。
加强培训,细化程序,确保定密工作严格规范。定密工作是一项法规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好定密工作,必须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加强保密法制教育,明确权限,完善程序。定期举办定密培训。该院每年都会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干警学习定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定密工作文件规定,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干警对定密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定密工作的权限、责任、程序,使干警全面了解和掌握保密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保密意识,确保定密工作顺利开展。严格定密责任权限。该院明确了检察长、副检察长、纪检组长、反贪局长的定密权限和定密事项,形成了“定密事项一览表”,遵循《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对定密的要求,按照定密程序,对该定密的事项、文件、信息坚决定密,不该定密的不能定密,不超越、不遗漏,杜绝定密工作的随意性,确保准确定密。规范完善定密程序。严把定密建议关,明确提出拟制文件等信息载体,把定密作为首要程序。严把定密审核关,首先由各部门提出定密意见,然后由办公室主任对各科室提出的定密意见进行审核,最后报请院领导审定。在审核过程中,建立定密会商和请示制度,院领导审定时,充分考虑会商意见,必要时向市院请示,确保定密的精准性和科学性。严把定密审批关,凡未经定密责任人审批同意的文件,一律不予印刷、不予用印、不予发送,确保定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建立机制,强化监督,确保定密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定密工作的管理,定期对定密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和定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定密不当、不规范、失误等问题是定密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保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该院确定了定密细目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涉密信息的范围、密级划分、密级变更(解除)要求做了具体规定,为定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依据。另外,针对法律法规有增改的情形,该院每年对定密细目进行一次更新,对密级变更随时进行确认,使涉密信息处于可控状态。建立定密监督机制。该院定期邀请市院、区保密局保密工作专业人士对定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季度对定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加强督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业务部门、综合部门中涉及定密工作的给予指导,及时发现纠正定密不当行为和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其它问题,保证了定密工作的准确性和执行力。建立考核挂钩机制。该院结合定密工作的各个环节,量化管理指标,根据各环节在定密工作中的分量,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评估,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与干警的奖惩、晋升挂钩,充分调动了干警参与定密的积极性,提高了定密工作效率,有效控制了定密成本。
周原 通讯员 张军芳
检察保密工作安排部署 关于规范定密工作的通知